「雙軌綠電採購」為何是台灣企業關鍵策略?
RE100是全球性的企業再生能源倡議,要求企業在特定期限內(2020至2050年)達成100%使用再生電力的目標。對台灣製造業而言,RE100已成為維持國際訂單與打入全球供應鏈的關鍵策略。
RE100公布新版技術標準(Technical Criteria),全面提高再生電力的認列門檻,確定自2025年揭露週期起生效。由於台灣綠電市場供不應求,使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本文將解析新規範的實質影響,並研析採購因應策略,為台灣RE100成員提供風險分散的布局策略。
1. 2025新版技術標準重點
RE100於今年3月25日發布新標準,引入多項關鍵變革,目標是提升企業再生電力宣告的可信度,並鼓勵企業支持新建的綠電項目,以加速全球電力系統朝向「零碳電網」轉型。
15年設施年限:新制的核心變化
新標準導入「15年設施年限」,自2025年揭露週期起生效:企業宣告的再生電力,需來自投產(commissioning)或重新供電(repowering)於過去15年內的設施。換言之,2025年的認列電量原則上應來自2010年1月以後的發電設施,即俗稱的「新綠電」。
豁免情形(維持認列彈性):
- 公司自發自用;
- 非電網轉供的實體購電協議(PPA);
- 作為原始承購方(original off-taker)的長期特定專案;
- 受「預設交付再生電力」之被動採購;
- 2024年1月1日前開始營運的PPA(祖父條款[註1])。
此外,新標準提供15%寬限額度:企業可將總用電量的15%分配給超過15年且不在豁免範圍內的設施。例如,某企業宣告50%再生電力,但其來源不符15年規定且未符合豁免,則僅能認列15%,其餘35%不得認列。
2. 新規範對台灣綠電買家的影響
台灣各類再生能源技術的標準商轉年限(Commercial Operation Date, COD)多為20年,即政府給予開發商的電業執照年限。因此,開發商普遍以20年期為投資與回收的設計基準。新標準把可被RE100認列的「有效年限」縮至15年,對於在台的RE100會員來說,可能影響如下:
- 太陽能:買方衝擊較小、售方可能調價
現行太陽能購電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 多為5年至10年,近3年亦有1到5年的短約。由於市場本就偏向短、中期合約,新制對既有、已簽訂的PPA影響相對有限。 - 陸域/離岸風電與其他新型技術:買方承擔較多年期風險
風電等多以20年期PPA簽訂,買方較難將合約年期談短到15年。相較太陽能風險較多由售方承擔,風電等類型的合規年限風險更容易轉嫁到買方。因此,買家在簽約前除檢視價格、量體、開始供應年等條件外,還需評估「當該案場的COD到第15年時,其年發電量是否 ≤ 公司當年度用電量的15%」。若是,便可利用15%寬限額度承接超過年限的部分,確保整體採購仍可被認列。
為在合規與成本之間取得解方,建議RE100企業以「合約年期配置」搭配「豁免條款」運用的雙軌並行,兼顧韌性與成本:
- 15%–20%:短期(<10 年)作為彈性綠電,對沖價格與政策不確定性。
- 65%–70%:中期(10–15 年)作為穩定主力;便於在新制下長期合規。
- 約15%:長期(>15 年)在具優勢條件下保留,以搭配15%寬限額度或豁免條款認列。
同時,優先盤點並運用可適用之豁免情形,讓存量與新增採購都能「被認列、可持續」。
3. 新規範目前對市場影響小,市場是否沿用RE100技術規範仍需觀察
在市場參與者(買家/賣家)緊盯新制之際,政府的制度配套將決定調適成本高低與市場波動程度。可討論的方向包括:
- 檢討電業執照/商轉年限與市場趨勢的對標(例:是否調整至15年或提供彈性組合機制);
- 鼓勵短中期PPA與多元合約型態,避免單一長約鎖死彈性;
- 強化揭露與第三方驗證機制,提升市場信任與價格可預期性。
不過,目前RE100新制短期對整體供需的衝擊並不劇烈,主因在於整體需求占比並不高,短期之內並不會有太大的市場變動,未來需要關注的是究竟市場會不會沿用RE100的技術標準,建議企業保持契約上的彈性來因應市場規範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