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建築、環保、職安新法規

新制一》公有新建建築能效強制納管,邁向2050淨零建築

為了提升建築物節約能源成效,邁向2050年淨零建築願景,內政部已建構建築能效評估及標示制度,並採公有建築帶頭、民間跟進原則,分年分階段逐步強制公有新建建築導入能效評估。自7月1日起,所有公有新建建築物在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都強制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必須達到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根據內政部分級,建築能效等級由高至低依序分成第1~7級。其中近零碳建築,是建築能效屬第1級,且能效評分尺度位於前50%者,此類建築物約可節能50%。取得近零碳建築後,其餘所需用電再行導入零碳再生能源,即可達成淨零建築目標。透過此次7月1日頒布的新制度,將可使內政部「2030年公有新建建築物全面達到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的願景往前推進一大步。

新制二》鈕扣型電池減汞加嚴,鋅空氣電池全面列管

為了響應聯合國《汞水俣公約》的國際汞管理趨勢,並持續降低重金屬對環境的衝擊,環境部在7月1日起,正式把廣泛應用於助聽器等產品的「鈕扣型鋅空氣電池」納入指定電池管理範圍。

根據新規定,鈕扣型電池的汞含量限值由現行的5ppm加嚴至不得超過1ppm,鎘含量則維持不得超過20ppm規定,使其與非鈕扣型電池適用相同的嚴格標準。

如果是在6月30日以前已經合法製造或輸入的鈕扣型電池(或是附有該電池的產品),在7月1日新制上路後,仍可在市面上繼續合法販賣,以兼顧產業產品轉換與市場銜接需求。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呼籲,淘汰高含汞電池已是全球共識,期盼產業界與全體國民共同配合本次新制,從源頭減少重金屬汙染。

新制三》電磁波量測標準對接國際,科學檢測更安心

環境部在7月1日發布修正「限制時變電場、磁場、電磁場曝露指引」第九點,也就是更新測量電磁波的工具與方法,使台灣的檢測技術可以跟上國際最新科學標準。

一般而言,生活中最常見的三大類電磁波分別是低頻電磁場、射頻電磁場、雷達電磁波。

低頻電磁場包括高壓電線、變電箱、家裝電器。當民眾擔心家裡附近變電箱、變壓器有電磁波時,檢測單位來量測時,必須依照台灣現行法規,並搭配美國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組織發布的最新官方標準步驟來量測。

換言之,是由台灣法規建立「合法的檢測架構與原則」,再嚴格遵循 IEEE 標準規範的「精密實地操作步驟」(例如儀器該如何校正、量測時要離電力線多遠、線路下方量測的高度等具體技術細節)。透過這種「本地法規結合國際頂尖技術」的雙重把關,測出來的數據在科學與法律上才算數。

至於射頻電磁場則包括手機基地台、Wi-Fi分享器、微波爐,環境部此次更新檢測標準,全面對接歐洲2025年10月修訂的國際檢測規範,能確保測量9kHz到300GHz範圍的設備、方法都是最新、最精準的。

而雷達電磁波則有氣象雷達、軍用或機場雷達。雷達發出的電磁波頻率比較特殊,此次也同步更新,規定檢測時必須採用與歐洲同步的最新國際通用檢測技術。

整體而言,此次變更沒有放寬、加嚴生活電磁波的安全限制值,而是把測量的方法與標準升級到國際最新趨勢,能讓未來的環境電磁波檢測結果更具公信力,讓民眾更安心。

新制四》新增三項萬年毒物列管,四氯乙烯退出清潔劑

為了接軌國際化學物質管理趨勢,環境部在4月27日正式發文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並定於7月1日正式實施。

此次新增列管三種毒性化學物質,分別是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得克隆(Dechlorane Plus)、UV-328。其中,甲氧滴滴涕是早期的殺蟲劑、農藥成份;得克隆常做為塑膠、電纜的阻燃劑;UV-328則常用在塑膠、塗料中的抗紫外線吸收劑。

這三種物質因為在環境中「萬年不化」,還會像滾雪球一樣累積在生物體內,從7月1日起,環境部嚴格控管,工廠再也不能隨便製造或使用。

此外,配合聯合國《汞水俣公約》,除了具備不可替代性的特定工業用途外,汞(水銀)全面禁止輸入、販賣和製造。

至於四氯乙烯,常出現在強效清潔劑、乾洗溶劑中,但它具備致癌風險,新規禁止把它加入一般清潔劑中。而乾洗店若還有庫存,只能在封閉的乾洗機槽內循環用到完為止,不能排出來汙染空氣和水源。

新規在7月1日上路,但政府也給工廠、商家一年到一年半的緩衝時間,讓他們申請新執照,加裝化學警報器或改用更安全的替代原料。

新制五》職安法最大幅革新!首度立法嚴防職場霸凌

為了打造更具尊嚴與安全感的職場,勞動部宣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與11部配套子法於7月1日起全面施行,是《職安法》從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制度革新。

新制的核心思惟由過去的「事後處罰」轉向「源頭預防」,要求企業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風險管理,全面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

本次修法的第一個重點,是首度把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不僅新增專章,更訂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等配套。例如,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的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

倘若霸凌行為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勞動局)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進行公正調查,避免內部吃案。

第二個重點是在事故發生前就必須築起防護網,工程、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並把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藉此強化企業內部的職安管理體系,把主動風險鑑別、控管變成常態。

第三個重點則是,針對營造工程或層層轉包的高風險作業環境,新法大幅強化原事業單位(如總包商、主辦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職責,明定各級分包商間的橫向聯繫、安全防護義務,防止因為責任無法釐清而造成職業災害。

綜觀本次上路的五大新制,無論是環境保護的源頭減毒,還是勞動職場的身心守護,都展現政府將政策思惟從事後補救轉型為事前防範的決心。

這波法規翻修,雖對產業界的製程與管理帶來合規挑戰,卻是台灣接軌全球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一步。

 

經濟部 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因應全球 AI 發展帶動資料中心用電需求快速成長,經濟部 7 月 1 日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未來 5 MW 以上大型資料中心除須審查供電規劃及能源效率外,也將新增「產業效益評估」,要求業者說明投資、就業、供應鏈及 AI 生態系等貢獻,希望兼顧供電可行性、能源效率及在地產業發展。

經濟部已於去(114)年 11 月依《能源管理法》第 16 條授權,修正《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等三項子法,要求能源使用量達 5 MW 以上的新設或擴建超大型及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在規劃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BAT),並提出能源使用說明書,以確保供電規劃及能源使用效率。

此次修法則進一步於《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附表七新增「產業效益評估」項目,評估內容包括投資及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以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五大面向。

經濟部指出,未來大型資料中心投資案除須確認電力供應可行性,並與台電或自用發電設備業者取得所需電力容量外,也須由地方政府、科學園區或產業園區等受理機關,就投資計畫帶來的在地產業效益進行評估,再由經濟部能源署召開能源使用說明書諮詢小組會議,邀集台電、產業發展署、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共同審查,綜合評估供電規劃、能源效率及產業效益。

經濟部表示,算力發展需要穩定電力支撐,透過能源使用說明書聯合審查機制,希望引導業者於設廠初期即完成電力規劃、導入節能設計、降低電網負荷,並強化與在地產業鏈連結,提升整體投資效益。

 

碳費只是起點:從台灣首年徵收,看見企業面對的六大轉型訊號

台灣完成首年碳費徵收後,企業真正面對的挑戰才正要開始。本文整理上週舉辦的「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中產官學界提出的六大關鍵訊號,從碳權發展、供應鏈壓力到碳數據資產化,解析碳有價時代下企業必須提前布局的轉型課題。

台灣碳費制度於今年正式完成首期徵收,共有240家企業、461廠收費對象納入徵收範圍,累計徵收碳費達49.7億元。對台灣而言,這不僅是淨零轉型的重要里程碑,也象徵企業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

然而,若將焦點僅放在企業繳了多少碳費,可能忽略了更重要的訊號。首年碳費徵收完成後,企業開始重新思考碳成本對經營的影響。在「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上,來自學界、產業界與政府部門的專家學者,從碳權制度、碳數據管理、國際碳市場發展到台灣政策規劃等面向,進一步勾勒出台灣碳定價制度的下一步。

從討論內容來看,碳費並非終點,而是碳定價制度的起點。當碳成本逐漸被納入企業決策,未來影響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將不只是碳費本身,而是如何管理轉型成本、回應供應鏈要求,以及將碳數據轉化為經營優勢。

訊號一:碳權已從環境工具,逐漸成為企業經營議題

提到碳權,許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企業購買碳權抵銷排放。然而,國立清華大學永續學院院長范建得指出,碳權的本質早已超越單純的環境工具,而是結合科學、制度、市場與金融的複合性治理架構。

(碳權並非單一商品,而是建立在碳排放量化、制度信任與市場交易機制之上的複合治理架構。圖片來源/台灣淨零排放協會_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簡報)

從碳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學建立、第三方驗證,到國際登錄與防止重複計算,每一項環節都決定了碳權是否具備可信度與市場價值。范建得指出,碳權之所以能夠成為可交易的資產,關鍵在於其背後結合了可量化的碳排放數據、可信的查驗與認證制度,以及可供流通的市場機制,三者缺一不可。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逐步發展,碳權也開始與碳基金、碳期貨、碳ETF等金融商品結合,成為企業投資、避險與資產配置的一部分。對企業而言,碳權已不只是減碳工具,而是一種新的經濟語言。當碳排放開始被量化、驗證與交易,碳管理也逐漸從環境議題延伸至財務與經營層面。

訊號二:碳費、碳交易與碳信用正形成完整政策組合

碳費上路後,不少企業將焦點放在費率高低,但從國際經驗來看,單一政策工具很難驅動長期減碳。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蘇漢邦指出,碳費、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以及碳信用(減量額度)機制,並非彼此競爭的政策工具,而是共同構成碳定價體系的重要環節。

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碳費與碳稅屬於「價格管制」工具,透過設定排碳成本,讓企業將碳排放納入經營決策;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則屬於「數量管制」工具,透過設定排放總量並建立交易機制,引導企業以市場方式達成減量目標;而碳信用(減量額度)則提供企業投入額外減量專案的誘因,進一步擴大減碳成果。

(碳費、ETS與碳信用分別透過價格管制、數量管制及市場機制,引導企業將碳成本內部化,成為推動減碳的重要工具。圖片來源/圖片來源/台灣淨零排放協會_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簡報)

其共同目標都是將原本由社會承擔的環境外部成本逐步內部化,透過價格訊號與市場機制引導企業改變投資方向與經營模式。隨著各國碳定價制度逐步成熟,碳費、碳交易與碳信用也正朝向相互搭配的政策組合發展。

對企業而言,未來需要關注的不只是碳費本身,而是碳費、碳交易與碳信用如何共同形成完整的碳定價架構,並進一步影響投資決策、供應鏈管理與減碳策略。

訊號三:真正昂貴的未必是碳費,而是轉型成本

在討論碳費時,外界往往聚焦於企業實際繳納金額,但多位與會專家認為,碳費未必能完全反映企業面對的減碳成本。

以半導體、鋼鐵、石化、製造等高排放產業為例,雖然是主要繳費對象,但企業真正投入的成本,往往來自設備更新、製程改善、燃料轉換、能源轉型與低碳技術導入。

從自主減量計畫內容也能看出端倪。根據氣候變遷署統計,目前企業提出的減量措施中,以燃料轉換及製程改善為主要減量來源,顯示企業已開始從生產結構著手,而不只是透過節能措施降低排放。

然而,相較於更換照明設備或提升能源效率,燃料轉換往往涉及整體能源系統與生產設備的調整。例如將燃煤改為天然氣、導入電氣化設備或其他低碳能源,不僅需要投入大量資本支出,也可能牽涉設備汰換、產線調整及供能穩定性等問題。對高耗能產業而言,這類轉型往往需要數年規劃與執行,其成本與挑戰遠高於企業實際繳納的碳費。

此外,部分低碳技術仍處於發展或導入階段,企業除了面臨投資回收期與技術成熟度的不確定性,也必須兼顧產品品質、生產效率與市場競爭力。因此,對許多企業而言,減碳不只是環境議題,更是一項涉及技術、資金與經營策略的長期投資。

研討會座談中也提到,大型排放企業真正面對的挑戰,往往不是碳費金額本身,而是如何透過長期投資完成減碳轉型。碳費是企業看得見的支出,但轉型成本才是企業未來數年真正需要面對的課題。

訊號四:中小企業最先感受到的,其實是訂單訊號

相較於大型排放源,中小企業大多不在碳費徵收範圍內。然而,這並不代表碳定價與其無關。

事實上,許多企業最先感受到的壓力並非來自政府,而是來自客戶。

當國際品牌開始要求供應商進行碳盤查、揭露排放資訊、提出減量目標,甚至要求採購再生能源時,供應鏈已經開始傳遞碳成本訊號。對出口導向的台灣企業而言,CBAM、供應鏈減碳要求以及範疇三排放管理,往往比碳費更早影響企業營運。

也因此,許多中小企業雖然沒有直接繳納碳費,卻已經開始面對碳定價帶來的市場壓力。某種程度上,訂單所傳遞出的訊號,往往比碳費更早反映國際碳定價趨勢。

訊號五:碳數據正從揭露義務變成企業資產

除了減碳本身之外,本次研討會另一個受到關注的議題,是碳數據角色的轉變。

過去企業蒐集碳排放數據與溫室氣體盤查資料,多半是為了完成法規遵循或回應客戶要求。然而,隨著自主減量計畫、綠色金融與碳市場逐步發展,碳數據的價值也開始改變。

(圖片來源/台灣淨零排放協會_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簡報)

訊號六:台灣正在釋放ETS訊號

本次研討會另一個受到關注的焦點,是台灣未來碳定價制度的發展方向。

從世界銀行Innovate4Climate(I4C)、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及國際碳行動夥伴組織(ICAP)等國際會議的討論可以發現,排放交易制度(ETS)已逐漸成為全球碳定價的重要工具。除了碳價格機制之外,制度互通性、MRV(監測、報告與查證)及碳市場誠信,也成為各國共同關注的議題。

歐洲熱浪變「無聲殺手」

歐洲正遭遇史無前例的極端高溫衝擊,德國、捷克與波蘭接連刷新歷史高溫紀錄,英國南部發布紅色極端高溫警報,西班牙甚至出現道路瀝青軟化等異常現象。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警告,這波熱浪已在歐洲造成超過1300人死亡,凸顯氣候風險正在快速升高。
面對極端天氣頻率增加,台灣也同步強化調適準備,環境部指出,今年首次以「連續3天達40℃」的極端情境進行跨中央與地方聯合演練,藉此提升高溫災害的即時應變與氣候調適行動能力。

近期歐洲多國面臨破紀錄高溫熱浪,六月全球更提早出現極端高溫,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環境部啟動首場以北台灣連續三天40℃為基準的跨部會「高溫兵棋推演」,七月後將擇一縣市實兵演練。中央氣象署也透露,擬研議對有機會發布高溫紅燈警示的地區發布細胞簡訊。歐洲正遭遇史無前例的初夏熱浪,多國高溫創紀錄,已出現逾1300百起與高溫有關的「超額死亡」,意指死亡人數超過正常預期的死亡人數。法國衛生部表示,自熱浪侵襲以來,法國死亡人數比預期多出約一千人,其中大多是長者,在家死亡人數也增加四成。巴黎地區尤其明顯,當地殯葬系統已不堪負荷,太平間業者形容情況宛如災難。

7月後實兵演練 擬發細胞簡訊

歐洲高溫災難成為台灣借鏡,環境部去年首次試辦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此次再模擬連續三天台北市內湖區、新北市五股區和桃園市蘆竹區測得40℃以上高溫,衍生停電、停水、軌道過熱,以及敏感脆弱族群及戶外工作者熱傷害就醫等複合式衝擊,檢討中央與地方的分工及協調機制,中央與地方共34個單位參演,七月後將擇一縣市實兵演練,中央氣象署也研議對高溫紅燈警示地區發布細胞簡訊。

本次兵推分多個階段演練,包含初級衝擊,即40℃高溫造成變電所事故、區域停電與敏弱族群熱傷害送醫;以及軌道因高溫逾60℃而限速、戶外工作者與慢性病患熱傷害攀升的連鎖衝擊;還有全面應變垃圾悶燒、路面軟化等災情的控制等。

中央大學大氣科學系兼任副教授吳德榮說,台灣四周環海,透過海洋可調節氣候,歐洲很多地方出現高溫熱浪,但台灣自有紀錄以來從未符合過熱浪的條件。熱浪的定義為高出高溫平均值的5℃才符合標準,舉例來說,若七月高溫平均值為35℃,要達到連續五天高溫高於35℃才算熱浪。

吳德榮提醒,高溫對人體傷害不可小覷,民眾應避免長時間曝曬,多攝取水分,才不會中暑或熱傷害。

 

進軍歐洲市場必修課!

進軍歐洲市場,不只要掌握法規,更要做好品牌保護。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透過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制度,協助企業保護品牌資產,降低侵權風險並強化海外市場布局。本文解析EUIPO的核心職能,以及企業如何運用相關制度提升品牌競爭力。

歐盟智慧財產局位於西班牙地中海岸的Alicante,負責歐盟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的註冊登記事宜,於1994年設立,原先稱為歐盟商標局,在2016年更名為歐盟智慧財產局。

歐盟智慧財產局有5個工作語言,即英文、法文、德文、義大利文與西班牙文,但在申請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時,可以使用任何一種的歐盟官方語言。

至於歐洲專利係依據歐洲專利公約所成立位於德國慕尼黑的歐洲專利局統一負責審查核准發明專利,歐洲專利公約係由歐盟全體會員國、阿爾巴尼亞、英國、北馬其頓、波士尼亞黑山共和國、摩爾多瓦、摩納哥、瑞士、塞爾維亞、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土耳其、聖馬利諾、蒙特內哥羅、摩洛哥等國家所簽訂的國際條約。

申請人可以同時指定數個受保護的國家,核准後需要在指定國登記專利才能生效,目的為節省時間和費用,歐洲專利最長保護期限為20年。

由於歐盟為一個單一市場,在27個會員國市場內商品享有自由流通,因此關於商品的商標保護格外重要,歐盟商標是一個國際商標保護,且為一個專屬權,在全體會員國受到一致的商標保護,對於仿冒商品而侵害商標權時,可以訴請救濟。獲得歐盟商標後,享有10年的保護期限,並得繼續延長10年的保護期限,最長為25年的保護期限。

商標保護企業的商品和服務,因此在申請商標權時,必須指明受保護的範圍。依據2023年的收費標準,申請第一級商標可以線上申請,規費為850歐元,紙本申請規費為1000元;不論申請的類型,第二級費用為50歐元,每增加一級為150歐元,歐盟商標註冊程序約需6至7個月的時間。

經註冊的工業設計亦在全體會員國享有專屬權,享有5年的保護期限。地理標示主要是針對農產品,特別是葡萄酒和乳酪,但在2023年歐盟規定新的規章,自2025年12月1日起,歐盟智慧財產局亦負責對手工業和工業產品的地理標示登記事宜。

自2012年起,歐盟智慧財產局亦管理歐洲智慧財產權侵害觀察站,這是一個由公私利害關係人共同打擊盜版和仿冒的平台。此外,歐盟智慧財產局負責成立和管理歐盟孤兒作品和歐盟非商業作品的入口網站,包括註冊此類作品的資料庫。歐盟智慧財產局每二年頒發歐洲設計獎,以表彰設計權利人卓越的設計和設計管理,2016年在義大利米蘭舉行第一屆的歐洲設計獎。

歐盟智慧財產權保護猶如一把巨大的保護傘,為企業提供廣泛、低成本和統一的法律保障,同時提升品牌聲譽、防止盜版和未經授權的管理、以及方便跨國企業的品牌管理。

一個受歐盟認可的商標、工業設計或地理標示,有助於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樹立品牌形象,增強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和辨識度,防止消費者因混淆而被誤導。

同時可以阻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保障品牌在市場中的獨特性,因而避免消費者混淆,也充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透過專屬權的保護,企業可以在法律上專屬享有其品牌帶來的價值,並可透過授權收取授權金。

【每月更新】歐洲碳價趨勢

碳價(carbon price)指的是為二氧化碳排放量設定一個價格,像是碳稅價格、碳費價格、碳配額價格等,代表碳排成本,各國政府會針對企業進行收費。碳價受國際政策、市場等因素影響波動,每月定期更新歐盟碳價走勢,助您快速掌握國際碳價動態。

歐盟最新碳價趨勢(2026/6/26更新)

2026年6月,歐盟排放配額(EUA)平均價格為每噸78.43歐元,較前一月上升2.95%。綜觀6月份,月初價格於76歐元至80歐元區間震盪,至月中下旬逐步走高,並穩定站上80歐元,截至19日收盤價達80.58歐元。價格上行主要反映市場對7月ETS制度調整的預期,其中市場穩定儲備(MSR)機制修改所帶來的配額供給收緊預期,使投資人提前將政策影響反映於價格之中。

此外,歐盟另一項措施REPowerEU,最晚將於8月31日前停止提前拍賣額外配額,後續拍賣供給減少的預期也對現貨價格形成支撐。國際政局方面,伊朗於6月20日再度揚言關閉荷莫茲海峽,為能源的溢價風險再度蒙上一層不確定性。展望未來,市場價格走勢高度受歐盟內部機制與國際局勢走向而定,整體而言,碳價維持在80歐元區間震盪。

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1施行。勞動部長受訪強調,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職場霸凌5大要件。
至於是哪5大要件?包含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詞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
隨著新制即將上路,勞動部接獲不少雇主、主管詢問,擔憂未來是否只要說話大聲一點、指派工作多一點,就會被申訴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回應:只要是合理的工作指導、訂定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都不會落入霸凌定義。

 

勞動部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

 

圖片來源:勞動部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不同規模事業單位應採行措施如圖)。

 

由於霸凌防治專章是新制定的內容,網路上解釋眾說紛紜。針對下班時間主管瘋狂LINE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長表示,職場霸凌的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包括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過程;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勞動部長強調,不是任何的職場行為,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算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五大要件。

台灣廢棄物危機倒數

掩埋場的剩餘容量正在見底,焚化廠設備全面超齡,廢棄物缺口卻年年擴大,這些是臺灣當下的現實。當環境部將廢棄物管理的核心從「清運」轉向「資源循環」,整個產業鏈面臨的,不只是設備汰換的工程問題,而是一次從思維到執行的全面升級。本文梳理臺灣廢棄物治理的政策脈絡與現場挑戰,深入焚化前置處理產線的技術邏輯,同時揭示循環經濟在廢棄物處理場域的真實進展。

從數字看,廢棄物危機有多急迫?

2017年,全臺暫置無法處理的廢棄物量是8.1萬公噸。到了2022年,這個數字變成75.2萬公噸——短短五年,暴增逾九倍。與此同時,每年一般廢棄物總量連續突破1,000萬公噸,但全臺24座焚化廠每年最多只能處理約650萬公噸,缺口清晰可見。

截至2023年6月,全臺107場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平均剩餘容量僅剩9.67%,其中36處已完全飽和;而25座焚化廠廠齡全數超過15年,設備老化問題與廢棄物量增長的壓力,正同步積累。這不只是數字警訊,而是整個治理體系正在面臨的結構性考驗。

根據環境部統計,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自2007年的795萬公噸,至2022年已達1,124萬公噸,15年間成長逾四成;平均每人每日廢棄物產生量也從0.95公斤攀升至1.32公斤。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起環境部將「非例行性排出垃圾」納入公務統計,使當年數據較前一年增加91萬公噸,若以同一基準試算,實際廢棄物量並無明顯增加,但整體趨勢的持續上升,仍清楚揭示臺灣廢棄物治理面臨的長期結構性壓力。資料來源:環境部,歷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統計

政策語言正在改變,但現場執行面準備好了嗎?

過去,廢棄物管理的邏輯很簡單:清走、不堆積、不影響生活品質,任務就算完成。但當環境部陸續強化資源循環法規、推動廢棄物分類精度要求,並要求處理流程具備可追溯、可稽核的記錄體系,廢棄物管理已不再只是末端清運問題,而是逐步被納入企業營運治理與資源管理的一環。

廢棄物從哪裡來、中間經過了哪些環節、最終去了何處,以及有沒有真正被有效再利用——這些問題,政策正在把它們一個個拉進管理框架裡。廢棄物,不再只是環境衛生的問題,而是一條牽動產業責任、公共資源與治理信任的管理鏈。

本月初,「資源循環推動法」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全生命週期管理為核心,將永續產品政策、循環採購與循環產業扶植一併納入法制框架。從「把垃圾清掉」到「讓資源活起來」,這不只是政策語言的轉向,更是整個廢棄物管理體系的遊戲規則改變。留給現場的問題只剩一個:執行面,準備好了嗎?

掩埋場時代遠去、焚化廠高齡的雙重壓力

在臺灣廢棄物處理的發展史上,掩埋是最早也最普遍的解方。初期只要求將廢棄物集中堆置、隔絕於生活環境之外;隨著環保意識提升,掩埋規範逐步嚴格,必須具備防滲層、集排水系統與滲出水處理設施。

然而,掩埋終究是一個佔用土地、潛藏長期滲漏風險、且資源全數耗損的處理方式。臺灣從1990年代起大力推進焚化廠建設政策,逐步將「焚化取代掩埋」確立為主流路線——而現實數字已清楚說明這條路的迫切性:掩埋場平均剩餘容量9.67%、36處飽和、20多座焚化廠廠齡全數超過15年,兩端同時承壓。

焚化的核心優勢在於大幅縮減廢棄物體積(可達原體積的10%以下),並透過高溫燃燒回收熱能發電。然而,隨著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短缺,各縣市協助代為處理的事業廢棄物大幅排擠家戶垃圾的處理空間,加上多數焚化廠設備老化,整體系統的韌性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

前置處理與智慧化產線,是焚化效率的真正關鍵

焚化爐的燃燒效率,取決於進料的均質程度。廢棄物中若夾雜大型家具、金屬廢件、建材碎料,不但可能損壞設備,更會導致爐溫不穩、燃燒不完全,拉低整廠能源回收效益。這正是「前置處理產線」在焚化體系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原因。

一條完整的廢棄物前置處理產線,通常涵蓋:大型破碎機將廢棄物均化至可進爐尺寸、磁選機分離廢鐵金屬、渦電流篩出非鐵金屬銅與鋁、分類輸送帶依物料特性進行初步分流,並透過控制系統整合即時監控與自動回饋。

這些步驟的目的,不只是讓後端焚化更順暢,更是從源頭確保廢棄物的「可管理性」——讓每一批進爐的物料,都盡可能接近已知規格。廢棄物管理走向嚴格化之後,這一環更需要擁有專業設計工程團隊,從產線規劃階段即介入評估,針對不同廠區條件量身設計最適流程,而非僅提供單一設備交付

 

底渣,是焚化體系的下一個治理重點

廢棄物進了焚化爐,並不代表管理鏈就此結束。焚化過後產生的爐底渣,占進爐廢棄物重量的 15% 至 25%。這些底渣中含有玻璃、陶瓷、金屬、礦物等多種成分,若能有效分選,不僅能回收其中的金屬資源,分選後的惰性物質更可作為道路底層級配料或工程填方材料,實現資源化再利用。

焚化底渣資源化的實際應用場景——臺南市2-16道路開闢工程(永安街至明興路),由內政部營建署南工處主辦,於2011年完工。工程全長1,100公尺,以焚化再生粒料取代天然級配粒料的比例達30至40%,完工後土壤監測結果均符合標準,路面工程品質亦達規範要求。這項實績印證了焚化底渣在非結構性道路工程中的資源化潛力,也為臺灣廢棄物循環利用提供了具體的落地案例。(圖片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然而,底渣的成分複雜、含水率高且重金屬含量需嚴格管控,使得現有處理流程往往效率偏低,難以滿足日趨嚴格的資源化標準。

廢棄物管理的邊界,正在向更多場域延伸

焚化廠只是廢棄物管理版圖中的一個切面。當政策要求更系統化地思考廢棄物的來源與流向,同樣的邏輯——「讓廢棄物在流程中被妥善管理、而非消失在視野之外」——自然也延伸至其他處理場域。

可燃性廢棄物的再生利用,便是其中一個關鍵缺口。現行體系中,大量適燃性廢棄物因缺乏標準化的前處理產線,難以穩定轉化為具商業價值的燃料產品,最終仍以掩埋或直接焚燒收場,資源潛力白白流失。針對這個問題,川連國際研發團隊於2024年提出專利申請,並於2026年取得「固體再生燃料的製造與循環利用產線」發明專利。

此專利建立了一套完整的SRF(固體再生燃料)製造產線,涵蓋破碎、乾燥、粉碎、造粒與氧化五大單元。適燃性廢棄物經破碎後進入乾燥腔室脫除水分,再依序完成粉碎與造粒,製成固體再生燃料;其中氧化單元更將部分固態燃料轉化為氣態燃料,循環導入乾燥程序,實現製程內部的能源自給,大幅降低外部能源依賴。

這不只是一項製程技術的突破,更代表廢棄物處理的思維正在升級——從「廢棄物如何被清除」,走向「廢棄物如何在產線中被轉化為穩定的能源產品」,讓可燃廢棄物真正進入循環經濟的軌道。

臺灣的下一步,需要制度與產業的協作

廢棄物管理的標準,只會愈來愈嚴,不會走回頭路。碳盤查與ESG揭露的普及,正在迫使每一家企業正視一個過去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廢棄物去了哪裡、怎麼處理的、有沒有留下完整記錄——這些細節,正在成為企業永續報告書裡最難迴避的章節。

對許多企業而言,廢棄物處理長期被視為「外包出去就好」的後勤事項。但當廢棄物的處理方式開始影響碳排係數、影響供應鏈稽核、影響金融機構的ESG評級,它就不再只是成本問題,而是競爭力的一部分。

真正的挑戰,不在於找到一家能清運廢棄物的廠商,而在於找到一個能理解產業特性、設計合規且具資源化潛力的處理流程的夥伴。從廢棄物的分類前處理、設備選型、到符合法規的處理紀錄與資源化出口,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專業判斷,而非標準化的套裝服務。

廢棄物處理的下一個章節,屬於那些願意把它當成轉型契機的企業。

GRI 最新調查:台灣企業採用率達 95%,永續揭露成熟度居全球前段班

全球永續報告倡議組織(GRI)最新調查顯示,台灣企業採用 GRI 準則揭露永續資訊的比例高達95%,為全球最高市場之一。當永續揭露逐漸從合規要求走向企業治理核心,本文帶你看懂台灣企業為何能位居前段班,以及全球揭露趨勢正在如何改變。

全球永續報告倡議組織(GRI)近日發布《State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lobal Trends in the GRI Standards 2025》報告,分析全球132個市場、14,682家年營收超過2.5億美元上市公司的永續揭露情況。結果顯示,台灣企業採用 GRI 準則進行永續揭露的比例達95%,為本次調查中最高的市場之一,也展現出台灣企業在永續資訊揭露上的高度成熟度。

報告指出,GRI仍是目前全球最廣泛使用的永續揭露準則。受調查企業中,有 87%已發布永續報告,而採用GRI Standards的企業占全球大型上市公司40%,涵蓋全球62%的市場資本額,顯示GRI仍是企業揭露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資訊的重要依據。

台灣採用率達 95%,展現永續揭露成熟度

根據報告,在各市場中,台灣企業採用GRI的比例達95%,高於阿根廷(82%)、哥倫比亞(79%)、新加坡(76%)、巴西(71%)及馬來西亞(70%)等市場,成為全球GRI應用最成熟的市場之一。

這項結果並非偶然。近年來,隨著主管機關持續推動永續治理與資訊揭露制度,永續報告書已逐漸從企業自願揭露工具,發展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溝通機制。許多企業不僅定期發布永續報告,也逐步建立氣候變遷、供應鏈管理、人權治理及自然相關風險等揭露機制,永續資訊揭露已逐漸成為企業治理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台灣產業高度仰賴國際市場,企業長期面對跨國客戶、投資人及供應鏈夥伴對ESG資訊透明度的要求。從歐盟永續法規、供應鏈盡職調查,到金融機構的永續評估與投融資條件,皆促使企業建立更完整的揭露制度,而GRI 也因此成為多數企業編製永續報告的重要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GRI也特別點出台灣是目前少數同時推動GRI與ISSB揭露要求的市場之一。這代表台灣企業除了揭露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也開始回應投資人對財務重大性資訊的需求,逐步朝向影響力重大性(Impact Materiality)與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並重的揭露架構發展。

亞洲與全球南方成為永續揭露新動能

GRI指出,全球永續揭露的重心正逐漸由歐美成熟市場轉向亞洲及全球南方國家。雖然歐洲與北美仍維持較高揭露水準,但亞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市場的成長速度更快,逐漸成為推動永續揭露的重要力量。

報告顯示,GRI使用企業已遍布全球107個市場,在全球南方市場的市值覆蓋率達71%。這顯示永續揭露已不再只是歐美企業的管理工具,而是逐漸成為全球企業共同的商業語言。

多框架整合成趨勢,GRI 仍扮演核心角色

近年隨著ISSB、ESRS及TNFD等揭露框架陸續發展,企業面臨的揭露要求日益多元。然而,GRI最新調查顯示,新框架的出現並未削弱GRI的地位。

報告指出,80%採用ISSB準則的企業同時引用GRI,而使用ESRS的企業中,也有70%採用GRI。這顯示企業並非在不同準則之間擇一使用,而是逐漸形成多框架整合揭露的趨勢。

GRI執行長Robin Hodess表示,財務重大性與影響力重大性並非互相取代,而是彼此互補。企業需要的是一致、可信且具可比性的揭露資訊,以協助市場與利害關係人做出更好的決策。

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台灣企業已在永續揭露普及度上取得領先地位。未來隨著ISSB等國際揭露要求持續深化,企業面臨的挑戰將不再只是是否揭露,而是如何提升揭露品質、強化資料可信度,並有效整合不同框架要求,將永續資訊真正轉化為企業決策與競爭力的一部分。

企業反舞弊如何納入ESG治理?公司治理升級的五大關鍵

2026年台灣金融圈在數週內接連爆發兩起重大舞弊:地政士勾結橫跨13家銀行、涉案行員多達60人;某商銀四家分行主管集體協助詐騙集團洗錢36億元,創下史上最高裁罰3,200萬元。更早之前,水泥跨足能源事業的綠能幹部在漁電共生工程中索賄逾3,000萬元,重創集團長期建構的ESG形象。

這些案件的共同特徵:沒有任何一件是由董事會稽核委員會主動揭露,全部來自外部檢調或金管會金檢。「發現弊案靠司法、不靠治理」,本身就是最嚴重的治理失靈訊號。

銀行弊案讓人看見的是行員與第三方勾結的顯性舞弊——反洗錢失守、法遵崩潰、主管層被滲透。綠能案提醒的則是另一種風險:非金融業的治理問題,不一定長成收賄或洗錢的樣子,它也可能以財報更正、子公司治理鬆散、重大事件回報不完整、ESG業務採購控制失靈的形式出現。

對大型企業集團而言,真正的挑戰往往是當海外投資、能源轉型、跨國併購愈來愈複雜時,董事會能否掌握真實風險?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資訊是否對稱?關係人交易與揭露品質是否足以支撐市場信任?

兩種弊案樣態,表面不同,底層卻是同一件事:公司是否有能力把風險誠實地看見、即時地上報、清楚地揭露,並在董事會層級形成有效監督。這正是反舞弊與永續治理共同的核心命題。

ESG評分體系 VS反舞弊?

國際ESG評級機構對反舞弊的評估,遠比多數台灣企業所理解的更為精密。MSCI ESG Rating對「商業道德」的評估涵蓋政策完善性、管理體系有效性與爭議事件紀錄三層,一旦觸發爭議事件,影響期通常維持三到五年,遠超新聞週期。商銀案的起訴與史上最高罰款,在此框架下屬於Controversy Score嚴重惡化的觸發事件。

著名的Sustainalytics則將舞弊風險量化為「殘餘風險」:管理差距(Management Gap)一旦被事件證實,評分立即惡化。綠能案的特殊性在於:在ESG業務本身發生賄賂,屬於雙重管理失敗,扣分幅度因此不成比例地大。

台灣ESG評鑑自2026年轉型,商業道德自治理面(48%)轉被納入S構面,權重大幅提升至31%。然而評鑑的根本限制未變:資訊來源仍依賴企業自行揭露,弊案爆發前的評鑑結果完全無法預警。重大違規的事後扣分是懲罰,不是預防。這個制度缺口,正是治理真正需要填補的地方。

稽核與永續:天然張力,還是互補力量?

稽核的本質是「向後看」的驗證功能——確認過去發生的事是否符合規範、數字是否真實。永續的本質是「向前看」的策略功能——識別未來風險、建立長期價值框架。這個本質差異,正是兩個功能在多數企業各自為政的深層原因。但這個分裂,恰好製造了治理最大的盲區。

讓兩個功能真正形成互補,需要五個制度性接觸面:

1. 稽核的風險評估結果,必須成為永續重大性評估的強制輸入,當採購管理存在缺口,應自動觸發重大性矩陣中「商業道德風險」的評分調整;

2. 內部稽核應每年對高重大性ESG指標進行數據溯源稽核,確保永續報告數字的可稽核性,這是反漂綠的防線;

3. 供應鏈誠信需要採購管理與ESG盡職調查的雙軌交叉驗證,而非分頭審查同一批供應商;

4. 舉報機制應由稽核委員會直接接收(繞過管理層),永續委員會則定期接收去識別化趨勢分析,讓異常舉報同時觸發兩方的關注;

5. 當ESG指標納入高階主管薪酬考核,稽核委員會應承擔「ESG薪酬指標數據稽核」的職能,防止績效造假。

讓互補真正運作,需要三個制度設計:稽核與永續單位每半年舉行聯席會議,內容固定包含稽核發現中的ESG相關項目,結果呈報董事會;稽核以諮詢委員身分列席永續會議,永續主管定期向稽核單位報告ESG數據採集流程;建立雙功能風險對應矩陣,讓稽核的「控制缺口」與永續的「重大性議題」系統性映射,任何一方的風險發現都能自動觸發另一方的關注。

永續管理不是第二個稽核,而是治理及風險的翻譯者

這是很多企業最容易誤解的地方:永續不是第二個稽核,也不是第二個法遵。永續單位真正的價值,不在於自己去抓舞弊、辦案或追責,而在於把舞弊風險從「個案違規」翻譯成「治理風險、揭露風險與信任風險」,讓董事會聽得懂、看得見。

永續管理至少可以做五件事:

1. 把舞弊納入ESG重大性分析;

2. 把反舞弊做成可衡量的治理指標,包含誠信訓練覆蓋率、吹哨案件處理時效、重大違規改善完成率、供應商廉潔承諾覆蓋率;

3. 把重大舞弊事件納入永續報告,避免只報喜不報憂;

4. 把反舞弊從員工道德問題提升為制度與文化問題;

5. 將誠信治理與供應鏈、永續金融、投資人盡職調查連結,因為誠信治理正逐步成為合作與融資的門檻。

這個角色在專業分軌上屬於G的治理誠信,是目前台灣市場最稀缺、最需要被建立的永續專業定位,懂得治理架構,又能說ESG語言,成為稽核與永續委員會之間真正的橋接者。

治理閉環:誰把風險接力到下一站

企業若真的想把反舞弊做成治理能力,就不能再讓稽核、法遵、風控與永續各自為政。比起爭論誰是主責單位,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條完整的治理鏈,建議如下:

 

 

這條鏈的價值在於,它把舞弊從「單點事件」變成「治理閉環」。稽核處理事實與證據,法遵處理違規與責任,永續處理事件對揭露可信度與利害關係人信任的影響,風控則把事件轉成可監測的高風險流程與預警指標。最後,董事會不能只聽報告,而必須要求管理階層把制度真正改掉。沒有最後這一步,前面所有工作都可能淪為一次性的補洞,而不是治理升級。

台灣上市櫃企業中,真正落實這條治理鏈的不多,多數企業的稽核委員會與永續委員會之間,除了年報的形式協調,幾乎沒有實質的制度性對話。這個現實在ESG評鑑轉型的壓力下,將愈來愈難以為繼。

反舞弊是維護信任資本的核心工程

13家銀行、60名行員與地政士勾結的案件,給台灣企業最重要的提醒是:今天真正的風險,不是單一員工收了多少回扣,而是企業是否仍用傳統內控思維,面對已經升級成第三方風險、行為文化風險與ESG治理風險的舞弊挑戰。

企業需要的不是一套更漂亮的誠信守則,而是一個能夠及早辨識高風險第三方、看見異常激勵、鼓勵吹哨、敢於揭露失敗,並把舞弊風險轉化為治理行動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