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管法》修法送行政院通過

《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修正重點包含新增熱能、再生能源、氫能設備等納入管理、能源統計透明化、提高違規罰鍰上限,並規定用電大戶需設置發電及儲能設備,強化自給能力與能源韌性。

本次修法以行政透明、能源效率及需求管理三面向出發。透過要求能源供應事業公開去識別化的銷售統計,除了讓各界推行因地制宜的節能措施,也能協助投資者掌握能源產業的布局變化。

至於增訂用電大戶應設置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則是要強化企業自身的能源自給能力,更有助於增進電網電力供應的效率與韌性。此外,未來也要求用電大戶提出能源管理計畫,對於ESCO(能源技術服務業)會有相當大的幫助。

《能源管理法》修正重點有哪些?

一、公開能源銷售統計: 要求能源供應事業公開去識別化的銷售統計資料(如行業別、區域別用電資訊),有助於規劃因地制宜的節能措施,並讓公民團體了解區域用電狀況。

二、強制用電大戶設置發電及儲能設備,強化一定契約容量以上能源用戶的能源自給能力,提升電網韌性、降低輸配線路損耗。

、再生能源、熱能納入能源範圍,以符合新興能源管理的實際需求。

四、擴大經中央公告指定之特定能源產品管理 (如車輛使用之氫燃料)的授權範圍,完善能源產品與業務經營之法制環境,使業者有法可循。

五、強化地方政府稽查權限與量能:授權地方政府派員或委託執行能源用戶查核,加強稽查效率。

六、提高部分罰鍰金額上限、增訂違法樣態,並授權主管機關得視違法情節輕重,公布業者名稱及事由以提升違規嚇阻效力。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將使能源管理更具透明、效率,並可深化企業節能意識、用電責任,相關法規制度與細節也待研議,敦促企業落實節能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