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區企業溫室氣體範疇三管理
溫室氣體範疇三排放是指由企業營運活動上游和下游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涵蓋原料生產、運輸、產品使用階段、廢棄物處理、外部投資等,約占公司整體碳足跡的70%至90%。由於範疇三超出企業自身影響的範圍,除了獲取正確數據耗時且昂貴之外,如何分配足夠資源以驗證數據準確性、具備充分技能以管理不同廣度與深度的數據等,皆是企業目前面臨的重大挑戰。以下分析亞太區338家上市公司2022年至2023年的ESG報告,解析亞太區企業於範疇三之排放管理現況與最佳實務。
關注上游供應鏈排放數據揭露
338家亞太區企業中,62%企業將範疇三排放納入ESG報告,其中以日本與澳洲企業的占比最高。隨著香港交易所和澳洲證券交易所於2024年起逐步實施範疇三揭露標準,以及日本交易所集團、新加坡交易所集團、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亞洲交易所開始強制要求上市公司遵照IFRS S2永續揭露準則,企業將必須更積極回應範疇三相關的強制性和自願性揭露標準。
相較於下游排放數據,亞太區企業更關注於揭露上游供應鏈的排放數據。有40%以上受調查企業揭露上游排放項目,包含購買產品與服務(49%)、上游運輸與配送(48%)、員工差旅(49%)、能源相關活動排放(47%)、營運產生的廢棄物(42%)、員工通勤(42%)及資本財(40%);另一方面,只有約30%企業揭露下游排放數據,包含產品使用階段(34%)、下游運輸與配送(31%)及產品廢棄階段(31%)。這是由於涉及上游供應商時,企業的角色是客戶,所以控制力相對較強;但當涉及下游利害關係人時,企業在售出產品之後,對其產品的使用或加工方式影響有限,也因此較難掌握數據。
採用生命週期評估、結合數位科技
計算範疇三排放主要包含五種方法,分別是支出基礎法(Spend-based method)、活動基礎法(Activity-based method)、特定供應商法(Supplier-specific methods)、混合法(Hybrid method)、以及產品基礎法(Product-based method,或稱為生命週期評估法(Life cycle assessment, LCA))。在選擇計算方法時,企業除了考量數據類型與可取得性之外,也須考慮是否該產業已有標準方法、是否有充分資源滿足該方法的要求、範疇三盤查之目的與優先排序。由於目前沒有放諸四海皆準的做法,因此企業必須持續在準確性、可行性和資源限制之間尋找最佳平衡,進而逐步提高數據準確度。
善用合作夥伴關係
範疇三管理涉及面向既廣且深,實務上可見企業透過與其他組織合作獲得所需的專業知識與協助。本研究調查顯示,亞太區企業較傾向與非政府組織(40%)、產業協會(36%)及外部顧問(27%)合作,而與政府單位(14%)與大學及研究機構(11%)合作情況較少。合作對象與不同國家的發展脈絡息息相關,日本與中國企業更傾向與政府單位合作,南韓企業更願意與非政府組織建立夥伴關係,而澳洲企業則是高度信任外部顧問。
加強上下游價值鏈管理及生產流程創新
要達到去碳化,企業必須正視其商品和服務所帶來的影響。針對價值鏈下游,部分亞太區企業已透過調整物流網絡、或遷移製造地使得企業更接近主要客戶等,降低產品運輸與配送時的排放。除此之外,亞太區企業也偏好利用參與或舉辦活動的機會,與客戶直接溝通減碳規劃。
針對價值鏈上游,66%受調查企業表示,已要求供應商在成為合作夥伴前,必須符合一定程度的環境與社會要求,並有63%企業定期對供應商進行評估與稽核,反映出企業採購部門對ESG的重視度。然而,卻只有26%企業會優先選擇具有環境認證與標章的供應商,顯示創造誘因之行動仍稍顯不足。
為了降低自身產品和服務所產生的排放,已有51%的亞太區企業優先投資在產品設計與創新,其次為永續包裝(41%)和產品能源效率提升(21%)。其中又以日本與韓國企業面臨國內能資源稀缺與政府規範要求等因素,展現出更為積極的行動。
化挑戰為機會
隨著邁向2050淨零排放的路徑越來越明確,未來新興的範疇三揭露規範、利害關係人期待等,促使兼具「供應商」和「客戶」雙重角色的價值鏈中堅企業,必須加速管理範疇三排放。縱然具有挑戰性,但範疇三管理不僅為公司提供了數位化轉型的機會,拓展數據分析能力並輔助實質減量行動之外,也可助力推動企業深化合作夥伴關係,進而加深研究與創新解決方案的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