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2026應關注的永續法規發展趨勢

什麼東西愈簡化,卻愈複雜?答案是:永續法規。

雖然各國政府試圖簡化ESG相關規範,但卻是「剪不斷理還亂」。根據永續治理與風險顧問公司Datamaran發表的最新報告,2025年全球新增的ESG法規數量高達3,633項,較2024激增了104%。

在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的永續領域,簡化法規意味著得先「解構」舊法,再「建構」新規,但當新規生效後,可能已經跟不上永續發展的腳步。面對永續監管的不確定性,企業對於ESG法規的追蹤掌握,變得愈來愈重要。

那麼,2026年全球ESG的監管趨勢,會如何發展?根據Datamaran在研究報告《2026年應關注的ESG法規》(The ESG Regulations to Watch in 2026)的分析,2026年全球ESG法規,聚焦在五大主題:

1. 氣候與排放規範(Climate and Emissions Regulation): 氣候與碳排仍是ESG監管的重中之重,尤以能源、基礎建設、公用水電、運輸、重工業等最受影響。相關監管架構仍以歐洲最為完整,北美較分散且具政治爭議性。

2. 永續報告與治理(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nd Governance): 對所有產業皆有影響,尤其是金融機構與跨國企業。歐洲提出的框架仍引領全球,其他地區正逐步跟上。

3. 數據隱私、人工智慧與數位治理(Data Privac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Digital Governance):對科技業、金融服務與消費性產業來說,這些是監管重點。歐洲與北美(尤其是美國各州)的腳步領先,其他區域的監管架構尚在發展中 。

4. 循環經濟、廢棄物處理、產品責任(Circular Economy, Waste and Product Responsibility): 對消費性產品、製造業、化學業與零售業來說,這些議題特別重要。歐洲法規仍舊領先,北美與其他地區亦逐步跟進 。

5. 勞工、社會標準與人權(Labor, Social Standards, and Human Rights): 歐洲在這些領域的進展最快,尤其是在製造業、服務業與消費性產業。北美針對特定議題進行改革,其他地區的相關監管仍有限,但正逐漸擴大。

2024及2025年的ESG法規數量比較,由左至右分別為歐洲、北美及全球。圖片來源:Datamaran

歐洲:簡化永續資訊揭露要求,是2026年最大變革

若分區域來看,2026年歐洲的前十大ESG議題,依序分別是溫室氣體減排、再生能源、非財務之永續報告、循環經濟、法遵、負責任投資與金融、節能、消費者權益、氣候變遷之風險與管理、非有害廢棄物之管理。

其中影響最大的法規是《簡化永續報告與盡職調查指令》(Directive on the Simplification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and Due Diligence)。這項新的歐盟指令,簡化了《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CSRD)和《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CSDDD/CS3D),已於2026年3月中生效,歐盟成員國必須在一年內,將指令內容透過國內立法來施行。首波被要求的企業,將於2029年起開始依此新規提交相關報告。

同樣在3月生效的還有取代舊規的《清潔劑和清潔產品法規》(Detergent and Cleaning Products Regulation)。新規導入「數位產品護照」的概念,以提高整體供應鏈的可溯性和透明度,藉此加強環境保護、市場監管和消費者安全,適用於所有用於固體表面、衣物、紡織品和家用器具的化學產品。

歐盟《清潔劑和清潔產品法規》導入「數位產品護照」的概念,以提高整體供應鏈的可溯性和透明度。

歐盟擬修訂永續金融規則SFDR,限制ESG使用範圍以免漂綠

另一項將會直接影響消費者的法規,則是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11月提出的《永續金融揭露規則》 (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SFDR)修正案。於2021年開始實施的SFDR,是目前全球唯一透過統一標準來檢視金融商品落實ESG的規範,但卻受到「對業者過於繁瑣、對投資人造成混淆」的批評。

因此,修正案將SFDR與CSRD接軌,讓金融機構免於重複揭露機構資訊的法遵負擔,並將金融產品的揭露要求,精簡至「可取得、可比較且具意義」的資訊,讓投資人(特別是散戶)更容易理解。

修正案還將宣稱有ESG概念的金融商品,分成永續(sustainable)、轉型(transition)、ESG基本面(ESG basics)三種類別。金融商品投資組合的七成,必須配置於所屬的類別,且僅有這三類的商品,可在命名或行銷時用ESG的字眼,以避免漂綠。目前該修正案正開放公眾反饋至4月6日,之後將再提交歐洲議會審議。

讓製造業回流歐洲,推動歐洲低碳產業競爭力

此外,永續媒體《Trellis》也引述Datamaran資深副總裁卡拉斯(Donato Calace)的看法,建議企業應關注歐盟執委會於三月初提出的《工業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IAA)。鎖定能源密集產業、淨零技術製造、汽車與零組件等產業,IAA的目標之一是讓製造業回流歐盟,要將歐盟GDP中製造業的佔比,自2024年的14.3%,在2035年前提升至20%。

除了「Made in EU」之外,另一目標是提升歐盟在低碳產品的競爭力,將在公共採購中,對特定下游產業(汽車和建築)使用的能源密集型原料(鋼鐵、水泥和鋁料),導入低碳要求。IAA與新近生效的歐盟「碳關稅」可說相輔相成。若說以往歐盟的氣候立法,重點在於「懲罰」排碳大戶,那麼IAA就是以支持替代懲罰,透過「歐盟製造」與「低碳偏好」的機制,來支持努力推動氣候解方的歐洲公司。

美國聯邦政府「不作為」,州政府「主動補位」

另一個還未出參議院的ESG法規草案,是《廢除「老大哥」過度監管法案》(Repealing Big Brother Overreach Act )。這項充滿爭議性的草案,擬徹底廢除於2021年施行的《企業透明法案》(Corporate Transparency Act,CTA)。屬於《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一部分的CTA,為了打擊洗錢、逃稅和非法金融活動,要求某些實體向「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ancial Crimes Enforcement Network)報告實質受益人的身份,而《廢除「老大哥」過度監管法案》則取消了CTA規定的報告要求和相關罰則。

這些充滿爭議的提案,其中還包括美國環保署(EPA)於去年(2025)提議終止自2010年以來實施的「溫室氣體排放申報制度」(Greenhouse Gas Reporting Program),凸顯出川普政府對ESG監管的鬆綁態度。

不過,美國聯邦政府的「不作為」,反倒導致各州「主動補位」。例如,去年12月紐約州啟動強制性排放申報制度,要求企業在2027年6月提交2026年的排放報告。加州、科羅拉多州、俄勒岡州、華盛頓州早已有類似規範,在紐約州之後,伊利諾州和紐澤西州也在考慮推動這樣的制度。

而在全球其他地區,前十大ESG監管議題也跟歐美有所不同,依序分別是溫室氣體減排、氣候變遷之風險與管理、再生能源轉型、網路安全、法遵、供應鏈變革管理、非財務之永續報告、有害物質管理、數據隱私管理、自然土地覆蓋保護。

在Datamaren針對全球歐美外地區所列舉的永續議題中,台灣應關注「再生能源轉型」和「有害物質管理」。圖片來源:Datamaran

ESG監管轉向,從簡化調整下手以提升可行性

整體來說,歐洲的ESG監管已從設定規則轉向,改以調整簡化規定以提升可行性。《簡化永續報告與盡職調查指令》的通過,意味著永續監管必須在設定高標與適切可行中取得平衡。這種轉變不僅限於永續資訊的揭露而已,歐盟執委會也針對環境政策、金融服務、數位監管、醫療保健和汽車產業的ESG監管,推出一系列的簡化方案。

2025年10月,歐盟執委會宣布針對金融服務業的監管,將非必要性的二級(Level 2)法規,推遲到2027年才實施,更清楚凸顯出簡化合規流程的企圖心。在歐盟的法律框架中,歐盟規則(regulation)與指令(directive)為一級(Level 1),二級則是對一級的補充或說明,例如實施準則。上一個立法會期通過跟金融服務相關的一級法規,授權歐盟執委會採行約430項的二級規範。有鑒於如此大量的二級法規,將導致企業法遵負擔沈重,並增加監管複雜性,因此歐盟執委會決定在2027年10月1日前,將不會實施這些非必要性的法規。

以可行性為優先的趨勢,也發生在其他國家。英國政府於2025年10月宣布的《企業報告現代化方案》(Corporate Reporting Modernisation Package),不僅簡化企業資訊揭露流程,並預示將在2026年對報告框架進行更廣泛的檢視。加拿大的《氣候一致性融資法》(Climate-Aligned Finance Act),則是在胎死腹中後重新修訂,2025年10月送進參議院。修訂版刪除了原先讓法案被視為窒礙難行的要求,例如融資化石燃料活動的具體資本風險權重之相關規定,以期能讓法案順利通過。

美國「鬆綁」程度近乎撤銷,但無法熄滅外界對企業永續的期待

歐洲「簡化」,美國「鬆綁」,乍看類似但本質上很不同,因為川普政府的「鬆綁」,程度激進到幾乎是撤銷這些法規。例如,美國聯邦層級的銀行監管機構,已在2025年10月撤銷跟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指引。

不過,外界對企業永續發展的期望並未就此消失,投資人、全球監管機構和跨境框架仍持續推動企業落實合規的氣候治理,與進行透明的資訊揭露,尤其對於跨國企業來說更是如此。 這意味著一個共識正在逐漸成形中:儘管要以淨零永續為最高目標,但ESG監管仍須考量可行性,在要求企業減碳時,也必須支持企業的長期競爭力和財務穩定。

有鑒於法規數量的爆發式成長,Datamaran建議企業應建立系統化的ESG法規監測流程,及早辨識「提議中(Proposed)」、「即將實施(Upcoming)」與「已生效(Active)」的法規,依策略優先性將法規分成「合規基本面」與「戰略影響力」兩類,並進行跨區域風險控管。此外,也要開始針對現在剛興起的數據隱私、AI及「數位產品護照」等領域,提前部署,做好數位化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