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環評加嚴!企業綠電採購將受哪些衝擊?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3項光電環評加嚴與禁建修法,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等修正草案,預料未來太陽能設置速度將再放緩,案場開發風險除了光電業者受影響,已簽訂購電協議、有綠電目標的買家更受衝擊。
案場開發》環評時程不確定性高,台灣光電僅剩4分之1可做
先從《環評法》來看,未來建置容量達到40MW(千瓩)或面積40公頃以上太陽能,位於山坡地或水面10MW或5公頃以上光電,以及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溼地、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區、特定農業區農用地、國有土地公有土地等,都需要經過環評。僅排除微電網或自發自用的屋頂型、100平方公尺以下或作為附屬設施。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也禁止在國家風景區、地質遺跡、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等地方開發地面型及水面型光電,但屋頂型與100平方公尺以內自用者、1公頃以下且通過環評者不在此限。
新版《發展觀光條例》加嚴國家風景區光電設置,只允許1MW且須環評條件下才能設置,1MW以上完全禁止。不具名業者指出,然而雲嘉南4成以上漁電共生專區都在其中,排除其中不適合養殖,無法取得水權,及一般農牧用地,實際上的影響超過整體可開發漁電共生專區內7成,代表未來也將難以發展漁電共生,僅能裝置屋頂型光電。
綠電市場》環評風險轉移企業買家,牽動CPPA合約、綠電價格
光電環評加嚴延後,對於國內綠電採購市場有哪些影響?台灣的再生能源供給一直以來都以風光為主,然而在陸域風力、離岸風力開發受阻的情況下,加上地面型太陽能的建置期拉長,意味短時間內台灣不會再有大型再生能源進入市場,企業還是可以採購太陽能,但將以屋頂型太陽能為主,售電業在市場扮演的角色會更加吃重。
不過短期對綠電的價格波動不會有太大影響。蔡宥潔認為,由於2025年用電大戶義務到期,緊急綠電需求大多已經被滿足,儘管後續供給量體、選擇減少,由於緊急需求量體不多,短期內不會有太大漲幅。
只是隨著2030年RE(再生能源使用)需求逼近,許多企業的目標年是在2030年,如果到2027、2028年再生能源沒有任何一方解套,勢必推升購電成本,建議企業最晚在2027年初就要有所規劃與動作。
2025年至2030年期間,由於原定供給無法到位,綠電價格將陷入混亂,包括價格訊號模糊、既有企業購電協議(CPPA)可能面臨違約風險,例如案場無法如期完工、程序卡關,甚至因市場預期上漲,出現企業延遲購買,或賣方不願售電的情況。
如今風險已經轉移到企業身上,台灣許多高科技產業、用電大戶淨零減碳都從範疇二開始,主要依靠採購綠電達標。
許多大企業驅動淨零除了供應鏈,還有企業ESG自我揭露、責任感跟強化品牌因素,未來仍持續有綠電的需求。
此外,對於國內的能源轉型也有影響。在再生能源開發受阻的環境下,台灣尖峰、中載、基載電力規劃將完全失衡。許博涵認為,將導致企業未來轉而支持核能,即使核能相對乾淨與低碳,但在高灰電占比的電網環境下,企業仍然無法實現RE目標。
面對多重壓力,企業當前最重要的策略是要跟進市場,了解市場動態,「2年前也沒有人預料會通過讓地面型太陽能開發更困難的法案,許多能源業者對未來政策走向也相當茫然,」他建議,當今企業需為再生能源採購做好「風險管理」,讓內部有共識,在好的時機點抓住價格合理的綠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