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採行獨步全球的「碳費」制度

環境部目前推出的碳費收費辦法草案,卻是集全球不同國家優待企業,放寬其減碳壓力的制度於一身,不僅在沒有總量管制的條件下提供類似歐盟ETS的「排碳免費額度」,亦有新加坡的「國際碳權折抵」,針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排碳大戶,還提供有優惠費率可供排碳大戶抵減碳費。

外界也經常把「碳費」與「碳稅」混為一談;一字之差,究竟差別在哪裡?

 

第一、主管機關不同。「碳費」由環保署收,「碳稅」則由財政部收;「碳費」可以專款專用於減排,例如用於發展減碳科技或成立氣候基金,「碳稅」則混入國家財政稅收,可用於社會福利或基礎建設。

第二,因主管機關不同,支出彈性也有別。「碳稅」因具有「統收統支」特性,用途更寬廣,可以廣泛的照顧民生,彈性較大;但「碳費」的使用範圍就較僵固了,例如《氣候變遷因應法》內已列了碳費9項用途。

「碳費」與「總量管制交易制度(Cap and Trade)」很大的差異在於,後者透過配額,比較能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但碳費,只是收費,未必可以控制到排放量,除非碳費的費率訂很高,否則不易促成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