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的「碳費」屬於歐盟CBAM定義的有效碳價形式之一,確定可予以抵扣。

針對產業擔心歐盟CBAM正式實施後,國內的碳定價能否與歐盟接軌的疑慮。儘管環境部已在13日發文說明,依CBAM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正式文本,國內的碳費屬於歐盟CBAM定義的有效碳價形式之一,且產品已在生產國實際支付碳價,例如碳稅、碳費或排放交易等,都確定可予以抵扣。

環境部進一步說明,依歐盟CBAM實施期程,從2023年10月起為過渡期,進口商有義務申報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並自2026年CBAM正式實施起,產品進口商就必須透過購買CBAM憑證進行財務調整,以平衡碳成本。

環境部也說,根據歐盟CBAM憑證扣減規則,被CBAM納入規範的產品,在歐盟若享有免費排放額度,對應的排放量並無承擔碳成本;另外,產品如已在生產國實際支付碳價,例如碳稅、碳費或排放交易等,則可提出證明文件予以扣除。

以鋼鐵業為例,環境部說,國內碳費徵收對象為鋼鐵廠,其產品鋼胚如輸銷到歐盟,因其產品生產的碳排已繳交碳費,屬於已支付碳價,即可對應扣除已繳納的費用,但扣抵的詳細規定需待明(2025)年中「第三國支付的碳定價如何扣減」及「EU ETS之下免費核配與CBAM制度調和」等細則公布才能獲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