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自定貢獻NDC

什麼是NDC?

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是各國自行設定的氣候承諾,以全球升溫控制在1.5度C以內為目標,提出一套10年的具體行動計畫,其中較受到外界關注的是減量目標,也就是訂定減少碳排的幅度。

為了控制升溫幅度,全球需在2050年實現淨零,因此NDC設定採取逐漸增強(ratchet up)策略,也就是每5年一次的更新得不斷提高標準,以展現更強烈的企圖心。根據規定,遞交時間是當年COP舉辦前的9到12個月,因此最近一次遞交NDC的截止日是2025年2月,由於這是2020年首次遞交以來的第3輪,因此被稱為「NDC 3.0」。

NDC 3.0以前兩次的計畫為基礎,要能夠盡可能拉高目標,又要能貫徹執行。台灣氣候行動網絡(TCAN)歸納國際智庫等各方建言,提出NDC3.0的5大要素:

1. 氣候願景一致

以2050年邁向淨零為目標,NDC應包含短期(2030年)及中期(2035年)減排目標,而已開發國家應提供額外財務及技術支持開發中國家,開發中國家則應具體說明需要哪些協助以及欲達成的目標。

2. 設定產業減排目標

各國應根據自身條件,針對各領域制定減排計畫,並以能源、運輸、製造業等高碳排產業為優先。

3. 可信度與一致性

各國需拉近目標設定與政策落實間的差距,也應確保各國政策彼此沒有衝突,尤其對化石燃料的補貼明顯與氣候目標背道而馳。

4. 氣候正義

NDC應關切氣候脆弱族群承受的損害,促進這些群體在調適政策中的參與,以縮小不同國家或群體間的資源差距。

5. 透明度與當責

NDC應設定絕對減排目標,提高減排數據的透明度,且應強調當責,擔起減排過程中被賦予各種角色的責任。

其中,氣候公正轉型受到愈來愈多關注,簡單來說就是在推動淨零的過程中,儘可能照顧到所有利害關係人的權益。國際勞工組織(ILO)於2024年報告中指出,在193個國家的NDC內容中,有62國提及公正轉型,更有44國提及超過1次。相較於第一版NDC只有1個國家提到,已經有明顯成長。而在COP29期間提出NDC 3.0的巴西、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也都有納入相關內容。

NDC對於各國氣候政策的重要性?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指出,NDC展現的是各國政府在政治上支持氣候承諾的立場,除了有機會解決氣候危機,還能處理生物多樣性以及能源安全等系統性問題,對於各國擬定氣候政策的幫助如下:

  1. 了解現況:透過國家自定貢獻可檢視各國減排目標、成效、以及實際行動。
  2. 政治支持:國家公開承諾氣候目標,有助於加快永續發展的速度,避免氣候危機的發生。
  3. 普遍價值:符合全球所有國家的需求,也獲得政府高層的認可,更能發揮團結力量。

將氣候目標列為國家優先事項,能加速落實相關計畫,避免走冤枉路,同時也得確保融資策略與目標一致,而為了讓氣候議題納入國家發展及計畫行動中,聯合國建議NDC具體內容可能包括:

  1. 國家發展計畫(National Development Plans)
  2. 產業發展計畫(Sectoral Development Plans)
  3. 長期低碳排放發展策略(Long-Term Low Emission Development Strategies,LT-LEDS)
  4. 國家調適計畫(National Adaptation Plans,NAPs)
  5. 國家生物多樣性策略行動計畫(National Biodiversity Strategies and Action Plans,NBSAPs)
  6. 永續發展目標(SDGs)的國家自願檢視報告(Voluntary National Reviews,VNRs)
  7. 國家永續發展策略(N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