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新制上路前急轉彎!新建住宅不納管

建築屋頂光電新制於8月1日正式上路,原規定屋頂面積逾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的新建建築,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須設置1瓩(kW)太陽光電,預估每年可新增約660MW(千瓩)裝置容量。但政策上路前夕急轉彎,占新建案大宗的住宅類建築遭排除在適用範圍外。此舉恐使每年新增光電容量大幅縮減逾6成。

新制上路前急轉彎,住宅、診所等建築暫緩納管

台灣太陽能累計裝置容量達15.68GW(百萬瓩),其中屋頂型占比超過64%,達到10.05GW。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原定1日生效,卻在最後關頭出現調整。受建商陳情、回應外界疑慮,行政院政務委員日前召集經濟部、內政部及各縣市建管代表召開協商會議,最終決定暫緩H類(住宅類)及G3類(診所、藥局、日常服務店面)新建案實施光電設置義務。

經濟部說明,屋頂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的新建建築,包括工廠、商場、公共建築及大型住商混合建築才需裝設太陽能板,每20平方公尺須設置1瓩太陽光電。

針對外界關注的安全問題,新制也要求太陽能板須可抗17級強陣風、通過5,400Pa(帕斯卡,壓力單位)耐風壓測試,從結構承重、電器承裝到竣工試驗皆須由專業技師簽證;100瓩以上案場還須檢附電機技師設計監造證明,並比照電梯建立每2年定期檢驗制度,同時規範設置維修走道,提升後續維護便利性。

住宅建築占全國建築總量大宗,若將住宅類排除在外,將大幅限縮都市屋頂光電發展空間。不僅可能使新增光電裝置容量、減碳量及家戶綠電供應潛力減少逾6成,也將減少約2.81億度綠電發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