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台碳定價制度
歐盟CBAM已開始試行,台灣碳費制度也箭在弦上,而美國也有四大關鍵法案在國會審議。碳有價時代大浪來襲,企業該如何因應挑戰?
歐盟CBAM》動作最積極,2026正式上路
歐盟所推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為了減少碳洩漏、推動產業朝向低碳轉型,進而達成2030年減碳55%、2050年碳中和目標,歐盟在2021年7月通過CBAM草案,並在2023年10月試行,2026年正式上路。
歐盟進口商必須根據產品碳排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產品才能進口到歐盟。而非歐盟業者若能證明出口前已依據碳價格支付相關費用,則進口商可用以抵銷歐盟CBAM憑證的採購費用。
CBAM將採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是轉型期,從去年10月至2025年底為止,廠商不需採購CBAM憑證,但每季需提交CBAM報告,報告內必須包含每季進口產品量、每類產品直接碳排量和間接碳排量、直接排放量在原產國已經支付的碳價。
2026年起,則是第二階段「正式實施期」。進口商必須申報上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和這些貨物內含的碳排量,並購買CBAM憑證。
美國》四項法案蓄勢待發,衝擊比CBAM大
至於美國,目前雖沒有像歐盟一樣明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但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歸納,美國國會在去年已經受理四項和碳邊境調整相關的環境貿易法草案。
首先,是去年6月提出的《證明法》(Prove It Act),要求美國能源部與其他聯邦機構合作,提出一份關於美國生產與外國進口碳密集型產品的排放強度報告,法案通過後的兩年需繳交初步報告,且每五年需更新一次。
其次,是去年11月提出的《外國汙染費法》(Foreign Pollution Free Act)。倘若進口商品碳排強度超過在美國生產相同商品的平均碳排強度,將對進口商品徵收額外費用。
該法的目標是,控管進口商品碳排強度在法案生效後六年內,不超過美國平均值50%;接下來的六年,進口商品碳排不超過美國平均值25%;而後進口商品碳排不超過美國平均值10%。
第三是去年12月提出的《清潔競爭法》(Clean Competition Act),將對國內生產和進口的能源密集型商品徵收碳排費用,計算公式為:(產品碳排放密度-碳排放密度基準)×商品重量×碳價格。
第四項則是去年12月提出的《市場選擇法》(Market Choice Act),對化石燃料燃燒、高排放工業設施和特定行業產品排放徵稅。
台灣》2024下半年,進入碳有價時代
場景轉回台灣。相較於其他國家選擇碳稅制度減碳,台灣是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採用碳費徵收機制,目前預計於2025年開徵,是目前唯一採用碳費制度的國家。
與其他國家「碳稅」(carbon tax)制度不同的是,「碳費」(carbon fee)係由環境部推動,只對下游業者直接和間接碳排課徵,採統一費率、隨量徵收,費用也會專款專用,做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直接用在減碳、氣候調適項目上,而不像碳稅一樣,採取統收統支制度,用在民生建設、社會福利等廣泛面向。
根據2023年底公布的碳費徵收辦法草案,未來業者必須在每年5月底以前,依照前一年度整年碳排,自行計算應該繳納的碳費,並在主管機關環境部平台填報申報書,列印繳費單後,再到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費。
而第一批納管徵收碳費對象,包括年碳排量2.5萬噸以上,包含電力業、鋼鐵、水泥、煉油、石化、半導體、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製造業。
依據碳費徵收辦法草案、環境部公開資料,目前可能的碳費計算公式為:(直接與間接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收費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