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碳權還新的交易工具「生物信用額度」是什麼?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2024全球風險報告》,生態系統劇變及生物多樣性減少,被列為未來十年人類將面臨的風險。為應對這些挑戰,企業必須從被動轉向積極,追求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的目標。
過去在面對自然生態通常會採取減緩策略,或是傳統的生態補償方法,做多只能達到零淨損失(No Net Loss, NNL)。然而,面對不斷惡化的自然環境,應要朝向淨正向影響(Net Positive Impact, NPI)發展。
以 2021 年英國通過的《環境法》為例,該法引入了生物多樣性淨增益(Biodiversity Net Gain, BNG)概念,做為一種創造和改善自然棲地的方式。該法要求開發商須制訂生物多樣性計畫,說明開發後的生物多樣性價值需要較開發前提升 10%,意即並非是停止破壞,乃是要對生態系統產生正向的影響。
學者建議,須將自然正向思維納入企業營運的 DNA 中,進而形成新的商業模式。為了實踐此目標,企業可以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1. 從設計階段開始考慮生態影響:在規劃和設計階段,企業應將生物多樣性考量納入其中,確保每個項目都考慮到潛在的生物多樣性影響。
2. 建立科學的監測和評估機制:實施長期的生態監測計畫,使用科學數據評估保護措施的效果,並根據監測結果隨時調整策略。
3. 採用第三方驗證:通過第三方驗證機構,確保企業的措施確實達到自然正效益,避免漂綠疑慮。
為在特定時間內恢復及保護生物多樣性,聯合國全球多樣性架構《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GBF)訂定 2030 年前每年籌集至少 2,000 億美元資金的目標,因此產生了「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Biodiversity Credit)」的概念。
隨著生物多樣性流失及自然資源枯竭等威脅加劇,企業除了致力於實踐自然正向的行動之外,亦會購買信用額度,以「抵換(offset)」其對自然造成的負面影響。
兩者的概念類似於「碳抵換(Carbon Offset)」及「碳信用(Carbon Credit)」的延伸,但在運作機制和目的上有所不同,碳有固定的當量計算方式,而生物多樣性則更為複雜。
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市場仍處在早期階段,以下說明目前可以實施的方式,其中一種即為與碳信用連結,這與碳議題的演變有相當大的關係。在《京都議定書》的碳市場架構下,相對強調碳權的取得,但卻容易忽略其來源。
到了《巴黎協定》,碳權取得的來源成為重要議題,需要考慮其共效益(Co-benefit),包括生態、社會、教育和經濟等。而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的其中一條路徑,就是與現行的碳信用做連結,某些項目,特別是自然為本解決方案( 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 ),可以同時產生碳信用和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
新加坡2021年成立的氣候影響力交易所(Climate Impact X, CIX)則是以地利之便,聚焦自然保育計畫的碳權交易市場,有助於保護東南亞地區受脅的熱帶森林。其碳權可達成多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包含促進當地婦女就業、潔淨水資源與支持生物多樣性等綜效。
世界經濟論壇(WEF) 於 2023 年發表了兩份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倡議計劃報告,以推進潛在的應用場景和市場發展的可能路徑。報告指出,全球前 500 強公司中,雖然大部分公司已設定了氣候相關的目標,卻僅有 5% 設有生物多樣性目標。
澳洲政府為了在復育與保護自然環境之際,亦可釋放巨大的經濟機會,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自然修復法案(Nature Repair Act)》正式生效,成為全球第一個為自願的生物多樣性市場立法之國家,以鼓勵企業投資自然修復(Nature repair)市場,支持澳洲 2030 自然正成長(Nature Positive)之願景。
歐盟方面在歷經多年討論,終於在 2024 年 6 月 17 日正式投票通過自然復育法(Nature Restoration Law),該法案將歐盟陸地和海域自然長期復育的總體復育目標,與特定棲息地和物種的具有約束力的復育目標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