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
在全球氣候共識與淨零浪潮的推動下,政策制定者、資金提供者、企業與大眾等逐漸意識到二分法的綠色定義及過去的碳排數據與績效,並無法指引我們掌握未來的減碳潛力。達到淨零的路徑不是懲罰高碳產業,重點在引導高碳產業進行低碳轉型,因此對齊1.5度C目標的程度(Alignment),比過去碳排放數據更為關鍵。因此,如何判定並建立「對齊程度」的定義,引導企業與資金提供者對話,成為各國政府在淨零的道路上致力推動的重點。例如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 Regulation),便提供投資人與企業對於「永續經濟活動」認定的共通語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布「新加坡-亞洲永續金融分類標準」(Singapore-Asia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Finance)將經濟活動分為「綠色」、「轉型」與「不合格」,協助金融機構判定是否符合綠色或轉型標準。臺灣政府亦配合2050淨零排放目標政策,參考歐盟永續分類標準於2022年公告《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並進一步發布第二版《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下簡稱參考指引)與《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以持續促進各金融機構將資金導向永續經濟活動。
本次發布的第二版參考指引,其修訂重點包含擴大適用的產業範圍:「一般經濟活動」由第一版的3個產業、共16項一般經濟活動,擴增至5個產業、共29項一般經濟活動,新增納入部分製造業、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與農林業。原「前瞻經濟活動」則改稱作「支持型經濟活動」(Enabling activities),並針對14項支持型經濟活動增列主計處代號與國內外相關參考標準。
本次修訂版本對於「永續經濟活動的認定方式」也進行了調整,經濟活動須同時符合「對六大環境目的的任一環境目的具有實質貢獻」、「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及「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三項條件,才可認定其永續程度為「符合(永續)」;若前三項中有任一條件不符合但訂有轉型計畫,則永續程度為「轉型中」;不符合任一條件且未訂有轉型計畫則屬於「不符合」。
在第二版參考指引發布時一併公告的《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鼓勵企業對外說明其營運的主要經濟活動適用的一般及支持型經濟活動、有明確時間點的低碳轉型願景(ambition)、制定轉型計畫時採用的關鍵假設與參考數據、營運現況與各轉型期程的財務計畫、議合與溝通規劃、策略與環境氣候指標與目標、以及治理架構與程序等內容,旨在協助企業制定具參考性的轉型計畫,並提升企業與金融業者在溝通與往來上的效率。
此外,為協助金融業者判斷與追蹤投融資業務與金融商品規劃的資金用途,第二版參考指引針對「放款」、「投資」、「資產管理」、「產物承保」分別增訂「永續占比」之計算方式,金融業者便可據以盤點其投融資與商品適用或符合參考指引定義之經濟活動,主管機關亦鼓勵金融業者針對前述永續占比進行資訊揭露。
現階段的《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與《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皆為鼓勵性質,主管機關期待透過相關指引與建議,提供企業和金融業者共同的語言與方向,更有效的引導企業邁向永續與低碳轉型。雖然前述指引與建議目前並非強制性質,建議企業參考此框架進行轉型規劃及推動,金融業者依據參考指引進行盤點,在內部政策、投融資評估及決策流程、永續商品設計中更完善的整合永續經濟活動與轉型計畫的考量,針對轉型中、不符合永續經濟活動的往來對象亦可更加積極地進行議合,透過資金的力量引領國內產業共同邁向低碳營運及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