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電業法修正草案4大重點一次看!
因應淨零排碳與綠電需求,行政院於9日審議通過「電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之間相互交易,並將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等新興電力資源納管。
促綠電自由化市場!《電業法》修正案四大重點
一、維持台電公司現行經營型態,透過廠網整合提升效率並確保供電穩定;
二、放寬綠電交易限制,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互售,提升業者經營彈性;
三、將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納管,降低設立風險並擴大潛力電力資源;
四、確保電力交易平台中立性,加強監管機制,確保市場公開透明,並依市場發展成立具獨立性的交易單位。
經濟部公布此次修法後之台灣電力市場架構圖。未來,再生能源業者可將綠電透過直供(直接供應給用戶)、轉供(經由台電配電),以及將綠電銷售給其他同業。
開放綠電同業互售!81家再生能源業者受惠
在現行電業法規範下,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僅能銷售電力給用戶。但隨著再生能源及新興電力資源持續進入市場,經濟部認為有必要檢討未來電力交易平台設置方式,並決定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刪除再生能源售電業者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
目前國內約有81家再生能源售電業者,其中38家已開始營運。修法開放後,業者間可進行交易,提供更多餘電銷售管道,提升營運彈性與調度能力。至於價格將由市場決定。
此次修法也將「特定電力供應業」納入管理,規範執行需量反應措施、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電力供應方式參與交易平台的非公用事業。
同時也明定儲能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及電能管理系統,並要求特定電力供應業須取得同意備案及執照,負起緊急事故通報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