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性碳市場對於全球淨零排放目標的潛力與挑戰

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指出,為了符合《巴黎協定》要求,致力於將全球平均溫升控制在不超過工業化前水準的1.5°C內,必須在2050年實現淨零排放。根據《2024年二氧化碳移除狀況報告(2024 State of Carbon Dioxide Removal report)》,為達成此目標,到2050年前全球每年需要從大氣中移除約70億至90億噸二氧化碳。然而,目前每年只有約20億噸的二氧化碳透過植樹等傳統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方法被移除。若要擴大碳移除技術的創新和應用,以實現淨零排放目標,推動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的發展勢在必行。

自願性碳市場是指公司、非政府組織、政府及其他機構在自願基礎上買賣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的市場,被視為推動碳移除和實現淨零的潛力角色之一,每個碳信用額度代表從大氣中減少或移除一公噸的碳。過去兩年進行的幾項獨立研究顯示,購買並註銷碳信用額度以實現其氣候目標的公司,比不參與碳交易市場的公司更快地減少其供應鏈和營運中的碳排放。

為了改善自願性碳市場的可信度,推動其發揮最大潛力以加速實現全球減碳目標,有以下幾個建議:

建立可鑑別出高品質減碳專案的全球性標準

各方利害關係人應共同建立清晰、詳細且靈活的全球標準,確保所發行之碳信用額度品質,具備額外性、永久性、測量的準確性、可監控性和可驗證性。

自願性碳市場和認證標準應受到政府監管

例如,政府可參考自願性碳市場誠信委員會(Integrity Council for th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 CVCM)提出的核心碳原則,建立減碳專案的最低門檻;並透過立法監督(例如罰款)或評等相關認證機構,阻止不實的減排聲明。

定義淨零及鼓勵企業行動

政府或碳信用額度認證標準應明確定義企業如何達成淨零,例如哪些類型的排放可以被抵消,以及抵消排放的時間限制;此外,也應要求企業揭露其購買碳信用額度的情況及對減少淨排放的貢獻。

儘管自願性碳市場並不完美,但它仍是促進全球邁向淨零的重要過渡工具。惟仍須提醒企業應優先著眼於自身與供應鏈實際的減碳行動,參與自願性碳市場應只作為窮盡一切減碳手段後的補充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