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29通過的《巴黎協定》第6.4條是什麼?

Q1:什麼是巴黎協定第6條?

《巴黎協定》第6條(Article 6)規定全球碳市場的原則,有助於各國攜手合作減排,可藉由資助他國減排計畫來抵銷自身碳排放,促成碳權買賣的碳市場。且透過市場機制相互合作,也可以把財政資源導引到最有效的區域和專案上,因此《巴黎協定》雖經歷了多次談判失敗,仍備受期待。

《巴黎協定》第6條也被認為是為開發中國家提供氣候融資的重要機制,雖然即將重返白宮的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已揚言讓美國再度退出《巴黎協定》,然而碳市場一旦啟動,即使川普退出《巴黎協定》,也可以繼續運作。

Q2:第6.2條、6.4條的市場機制有何區別?

第6條之下有許多細分條目,最廣為人知的就是第6.2條與6.4條。

其中6.2條提出國際可轉讓減緩成果(ITMO)概念,允許國家自行訂定雙邊、多邊碳交易協議條款,作為未來碳權交易額度,也可以兼顧「國家自定貢獻」(NDC)減排目標。聯合國表示,截至今年10月,共有56個國家達成91項相關協議。

COP29新通過的第6.4條,則是以建立全球碳權交易機制,為國家、公司創建一個由聯合國管理的中央系統,藉由交易碳權抵銷碳排放。

Q3:第6條對自願性碳市場的影響?

COP29揭幕首日就通過關鍵第6.4條文,在聯合國的監管之下,第6.4條將為全球自願性碳市場建立一套統一的標準與監督機制,有助於提升碳權品質與資訊透明度,提振市場信心。

隨著監管機制的逐步確立,將吸引更多國家與企業參與碳交易,得以擴大市場規模,並進一步帶動低碳技術的發展與減碳項目的投資,加速全球邁向低碳經濟轉型。然而,胡湘渝也點出,第6.4條目前仍有諸多相關執行細節尚待完善。

Q4:對於台灣的影響是什麼?

第6.4條下允許國家、企業乃至個人參與由聯合國監管的碳權交易機制,這為台灣開放了一條參與國際市場的管道,值得期待。

對台灣企業來說,若作為碳權需求端,透過參與碳交易市場,購買高品質的碳權來抵消自身排放量能夠加速達到減碳目標。若是開發商等碳權供給端,能藉此參與國際碳交易舞台,企業自身的減量成果將能用於滿足多國市場的碳權需求。

隨著更多企業參與碳交易市場,將能有效刺激低碳投資與技術升級,進一步加速企業低碳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