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i 2.0新制發布,2028全面改採新標準

SBTi日前發布《企業淨零標準2.0》,預計2027年2月1日起開放企業依新制提交目標,2028年2月起全面取代現行版本。相較過去著重「承諾減多少」,新版進一步要求企業交代投資、設備汰換、綠電採購、供應鏈管理及剩餘排放處理方式,淨零治理也將從永續部門延伸至董事會、財務、營運與採購決策。

《企業淨零標準2.0》於2026年6月11日發布,2027年2月1日起開放企業提交新版目標。過渡期間,企業仍可沿用1.3.1版至2027年底;自2028年2月1日起,所有新申請、目標更新及續期案件,都須改採2.0版。

目前全球已有逾1.1萬家企業通過SBTi目標驗證,既有目標不會因新版上路立即失效,仍可沿用至原定五年週期結束。已設定2030年目標的企業,應自2028年起規畫2030年至2035年的下一輪目標。新版近程目標以五年為一期,企業須逐年揭露進度,期末接受成效評估,再提出下一週期目標。

SBTi 2.0大改版:企業分2類、減碳責任全面重整

這次2.0版導入「最佳努力」(best efforts)原則,企業不會因單一年度未達標就被排除,但須證明已採取可掌控的減碳措施,並揭露技術限制、供應鏈依賴、外部障礙及改善作法。換言之,新制不只檢視企業是否達標,也重視減碳路徑是否可信且可執行。

  • A類:包括任何國家年營收達4.5億歐元或員工達1000人以上的大型企業;以及位於高所得國家、範疇一與範疇二實體排放達1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在資產總額逾2500萬歐元、年營收逾5000萬歐元、員工逾250人等三項條件中符合至少兩項者。
  • B類:涵蓋未達A類門檻的中小企業,以及中低收入國家的非高排放型中型企業。

兩類企業承擔的義務也不同,A類企業須設定範疇三目標,基準年排放數據須取得第三方獨立確信,並在目標通過驗證後15個月內公開轉型計畫,交代減碳所需的財務、投資、技術及營運安排;B類企業部分要求則可自願採用。

在適用產業方面,2.0版仍是跨產業共同架構,涵蓋GHG Protocol定義的範疇一、範疇二及範疇三第1至14類排放。航空、航運、水泥、鋼鐵、化學、建築,以及森林、土地與農業(FLAG)等高排放產業,仍須搭配既有產業指引;金融機構則另適用金融機構淨零標準。SBTi後續也將持續更新產業減碳路徑,並擴大適用範圍。

此外,2.0版新增「實施階層制度」(Implementation Hierarchy),要求企業優先從排放源頭減量,例如節能、燃料轉換或改用低碳原料;若受限於共享電網、物流系統或供應鏈結構,才可採取活動池層級措施;只有在技術、基礎設施或市場條件形成明確障礙時,才能轉向更廣泛的產業層級行動。企業也須說明這些間接工具如何補充,而非取代自身直接減量。

範疇一導入「資產轉型」,高碳設備可依退役週期減碳

2.0版規定,所有企業的近程目標都須涵蓋100%範疇一排放,但可依產業特性、設備年限及投資週期,選擇或搭配三種方法,不再要求所有企業採用相同的線性減碳路徑。

第一種是「絕對排放減量」,企業以基準年排放量為起點,依最晚2050年降至剩餘排放水準的路徑,計算每個五年週期的最低減量幅度。例如,一家2027年範疇一排放100萬噸的製造商,若設定2050年淨零,就須透過SBTi工具計算各階段應減少的排放量,不能只設定單位產品碳排下降。

第二種是「排放強度減量」,適用已有科學減碳路徑的鋼鐵、水泥及化學等產業。企業可依每噸粗鋼、每噸水泥或其他產品的碳排強度設定目標,使減碳幅度更能反映產量變化與製程轉型。

第三種是新版新增的「資產轉型目標」(Asset transition targets),主要解決高資本、長壽命設備難以逐年平均減碳的問題。高爐、水泥窯、裂解爐及船舶等設備,使用年限通常長達15至20年以上,減碳往往須配合大修、改造或退役時程。企業可依科學碳預算及資產去碳化計畫,提出停止投資高碳設備、汰換或除役既有資產,以及低碳設備上線的具體時間表。

以水泥業為例,企業可先提高替代燃料比例、降低熟料使用,再配合窯爐改造或退役時程導入碳捕捉技術;鋼鐵業則可隨高爐退役,逐步轉向電弧爐或氫能煉鋼。這項設計讓減碳目標能與設備更新及資本支出(CapEx)計畫銜接,避免企業為符合年度線性目標,提前報廢仍在使用年限內的昂貴設備。

不過,彈性不代表降低標準。企業若在近程目標中採用排放強度或資產轉型方法,除須設定五年目標,也必須提出涵蓋100%範疇一排放的長期目標,最晚於2050年降至剩餘排放水準。

範疇二首納「逐時匹配」規則,儲能與即時用電成關鍵

2.0版將範疇一與範疇二目標分開設定,不再允許企業以單一目標合併計算自有排放與外購能源;同時提高綠電採購的時間、地理及額外性要求,避免企業只靠價格低廉、與實際用電脫節的再生能源憑證(RECs),美化帳面減碳成果。

企業可設定「低碳電力占比目標」或「範疇二絕對排放減量目標」,也可兩者並行。新版所稱低碳電力,除太陽能、風力等再生能源,也納入核能及配置碳捕捉與封存設備的發電來源。企業可透過自建低碳電源、簽訂購電協議(PPA)、差價合約或購買能源屬性憑證等方式達標。

不過,企業若使用外購蒸汽、熱能或冷卻,相關排放仍須納入絕對減量目標;若預估五年目標期內平均用電量每年成長超過20%,A類企業也不能只靠提高低碳電力占比,至少須設定一項範疇二絕對減量目標。這項要求將直接影響AI資料中心、半導體及電子製造等用電快速成長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