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發電結構談電價調漲

台灣電力公司至 2024 年底達到新台幣 4,694 億元累積虧損的問題近來引起許多討論,部分輿論認為是錯誤的能源政策導致台電虧損所致,許多人將台電虧損歸因少用核電所致的問題而言,經濟部也發文指出「像是核電比約30%的韓國,累虧已超過8,000億元,電價漲幅還更高。

然而,雖然這些公開資訊持續揭露,仍有許多輿論持續以國際能源價格的變動來說明低電價非台電虧損主因,而是成本面管理失當所致,為此進一步說明這些以能源政策錯誤為評論基礎的輿論考慮不周延之處。

將油價做為我國主要發電燃料價格的分析

首先,就能源價格而言,有人認為國際油價在2011年至2014年間均在每桶100美元徘徊,較2024年均價每桶81美元高出許多,但當時的台電虧損反而比現在少,來批評台電「電價沒有合理反映,才有台電虧損」的說法。但是,以國際油價下跌代表所有能源價格下格或台電發電成本下降的說法,是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

事實上,就台電歷年系統發購電量資料來看,2011年,燃油比重為3.2%、燃氣為29.1%、燃煤為40.3%,至2024年底,燃油發電比重已從3.2%降至1.4%,燃氣為47.2%、燃煤為31.1%。換言之,對台電發電成本影響最大的是煤價與氣價,不是油價,因此,以油價下跌做為台電不應虧損的說法是錯誤的。

煤、氣價格高漲才是台電累虧快速增加的主因

再者,就國際煤價與氣價而言,國際煤價從2014年每公噸71美元漲至2024年最高價為每公噸136元,漲幅將近一倍之多。氣價雖在2014年的中油天然氣牌價(18.57元/度)比2024年14.55元/度、2023年17.44元/度高,但燃氣比重增加,也大幅提高發電成本。此外, 2025年煤價預估120-130美元/噸、氣價15.4元/立方公尺目前遠高於疫情前五年均價(2016至2020年)的煤價80美元/噸、氣價9元/立方公尺,能源價格大漲確實是台電虧損的主因。

此外,許多人批評綠電價格較國際高是台電虧損的主因,但這樣的說法是否正確,值得進一步討論。試想,若綠電價格沒有提高,則廠商為何有誘因來開發風電與光電。對一個過去沒有相關綠電開發經驗的國家或廠商而言,進入成本本來就會很高,然而,隨著廠商技術的成熟發展與開發經驗的累積,開發與維運的成本才會逐漸降低。這也是為何世界各國在發展綠能時,需要先採𧄌購制度(FIT),讓業者有誘因且可預期的穩定收入,再發展綠電交易市場的原因,這樣的道理應不難理解。不要忘了,即使綠電價格較高,許多廠商仍抱怨買不到足夠的綠電。

最後,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是眾所皆知的簡單道理,電價會如何調整需視電價審議委員會的討論而定,但是,忽略煤、氣價格近年大幅上漲而只談油價的說法,實與台電發電結構有極大出入。在主要燃料價格顯著上漲,但電價無法調漲的情況下,台電的虧損只是讓未來世代承擔。

台灣最新永續報告分析

《2025 臺灣暨亞太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5大重點:

 

1.「職業健康與安全」首次超越「經濟績效」成重大主題Top 1。「氣候變遷風險」、「資訊安全風險」與「法規風險」連3年成企業關注風險議題Top 3

 

2. 永續治理從承諾邁向建構,資本額20億以上企業35.4% 已將ESG績效與薪酬做連結,近9成設立永續委員會

 

3. 金融保險業「碳權作為」揭露程度高,5成資本額100億以上之企業揭露內部碳定價行動

 

4.【亞太地區】臺灣連3年穩坐冠軍寶座,「SDGs 營運整合度」高達84%,成為亞太區標竿

 

5.【亞太地區】同步發表亞太10國Top 10「ESG儀表板」,一次概覽亞太各國市值前10大企業永續作為

《2025 臺灣暨亞太永續報告現況與趨勢》,此次研究分析574 本 2024 年永續報告書,聚焦資本額 20 億以上的臺灣企業,剖析臺灣及亞太區企業在治理、環境、社會三大核心面向的現況與趨勢。

 

其中臺灣企業TOP 3 重大主題為「職業健康安全」、「經濟績效」與「教育與訓練」。「氣候變遷風險」連 2 年居首,而「新技術、產品及服務開發風險」首度入圍,反映企業在創新過程中對轉型風險的關注升高。

 

企業治理正從「承諾」邁向「制度深化」

88.2% 企業已設立永續委員會,77.4% 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ESG 事務,顯示永續已融入企業長期營運策略。此外,35% 企業高層將薪酬與永續績效連結,81.2% 永續委員會已指定代表,顯示 ESG 行動已由單一職能擴展至跨部門協作,並逐步落實至日常營運。

企業的減碳行動與生物多樣性正走向雙軌實踐

本次報告顯示,67.2% 企業已揭露淨零目標,且有此外62% 企業已制定長期目標,展現從短期應對轉向長期規劃的趨勢,94.4% 企業揭露溫室氣體排放數據,其中56.8% 企業涵蓋範疇三(供應鏈)排放,但主要仍限於組織內部邊緣範疇,顯示企業在上下游碳盤查方面仍有提升空間。

然而企業在人權制度化管理上仍有明顯進步空間,報告以有設定人權相關目標的152間企業為分析基準,僅有 57 家進行人權盡職調查,95家簡單提及,顯示大多數企業仍未建立完善內部人權風險評估機制

 

亞太10 大國家地區永續發展呈M 型化趨勢

整體亞太區企業組織永續發展呈現明顯「M 型化趨勢」,總體而言,臺灣、新加坡和南韓在永續發展方面表現穩定且突出。臺灣自2022 年開始連續3 年穩居榜首,並在 2024 年取得最高評分77.1%。

亞太區企業SDGs 透明度揭露逐步改善,指標揭露率穩步上升,但具體目標設定與檢核機制仍待強化。亞太地區SDGs營運整合度平均 56.7%,其中臺灣以 84% 居首。

 

碳足跡標籤規範正式公布

環境部推動產品碳足跡標示行之有年,目前市面上有效碳足跡標籤636件,範圍涵蓋食品、飲料、交通、清潔用品等,如今環境部再強化管理碳足跡計算及標示,讓產品製造、輸入,或是販賣業者產品製程跟供應鏈掌握碳排放量有一致性計算。若誇大產品環境效益,將面臨1萬至100萬元罰鍰。

碳足跡產品類別達172件,碳足跡有效期間縮至2年

自從2023年《氣候變遷因應法》公布施行,將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申請核定、查驗及標示等納入規範,管理位階再提升。環境部為使碳足跡核定標示制度更完善,在去年預告「自願性產品碳足跡管理辦法」草案,經徵詢各界意見並召開研商會,於日前正式公布條文。

其中新法明定產品碳足跡計算、查驗、申請程序、應檢具資料、審查及核定後相關管理規定,包括碳足跡盤查,應使用經環境部公開的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再以ISO 14067碳足跡計算標準及排放係數計算,經查驗機構查驗後,再將相關文件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向環境部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

為確保碳足跡數值正確性,環境部參考國際做法,將碳足跡核定的有效期間從5年縮短至2年,如想繼續使用,應於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針對過去已取得碳足跡標籤的業者,環境部表示,原使用期限繼續有效,但對於標籤使用、標示、展延等,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環境部強化碳足跡標籤,推動淨零綠生活

經環境部審查核定後,業者需依照核定產品名稱及型號、標示數值及單位、核定編號、有效期間及使用方式等進行使用及標示。

辦法也明定3種關於碳足跡標籤的違規樣態,違反者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處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

  1. 沒有取得產品碳足跡核定或核定失效後,逕自使用及標示碳足跡標籤。

  2. 未依核定內容使用,或不符產品碳足跡相關環境聲明或宣告,例如誇大產品環境效益、模糊不實陳述產品碳排量

  3. 沒有依規定辦理變更、未定期申報標籤使用量或未依規定保存資料等

配合碳足跡管制強化,「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也同步修正,增修產品碳足跡查驗類別,以及執行產品碳足跡查驗作業遵行事項,也增訂已取得認證的產品碳足跡查驗機構

SBTi修正企業淨零標準(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

為企業碳排把關的世界權威機構「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公布了「企業淨零標準」(Corporate Net-Zero Standard)修正草案,不僅針對範疇三減排認定進行調整,還建議將範疇一與範疇二的減排目標分開訂定。此外,草案中還提議允許企業使用碳移除碳權來抵銷剩餘排放量,自願性碳市場有望因此注入新動能。

根據草案內容,企業減排規定將依公司規模及所在國家進行分類,而公司規模將依循歐盟標準,國家所得水準則根據世界銀行的規定計算。A、B類的標準分別為:

  • A類:在高所得國家展開業務的中、大型企業,其減碳目標及相關資訊揭露的要求嚴格,例如,大型公司承諾設定目標後,取得驗證的時間從2年縮減到1年。
  • B類:在低收入國家展開業務的中、小型企業,將在滿足部分要求時享有更多彈性,例如,小型的企業仍保有2年時間取得減碳目標驗證。

根據現行規範,企業在範疇一與範疇二的排放量及減排成果都是合併計算,未來則有機會分開統計,另外,針對範疇三,目前企業被要求在2050年之前減少9成的範疇三絕對碳排,草案則提出可依分類細項設定各自目標,而達標的方式也開放使用淨零採購,例如,向逐步減排的供應商買入鋼鐵或水泥,也可作為企業減排證明。

為碳移除碳權開大門,以解決企業剩餘排放量

而隨著負碳技術愈來愈受到關注,SBTi也提議將碳移除納入企業減排的方法,但僅限於剩餘碳排,也就是企業得在窮極各種減碳方式後,剩下難以減少的剩餘排放量(residual emissions),才能使用由碳移除取得碳權來抵銷。草案提出3種碳移除監管方式:

  1. 要求企業設定短期及長期的碳移除及減排目標,以降低2050年淨零年的剩餘排放量,而該目標必須通過SBTi驗證。
  2. 企業可透過設定碳移除目標得到SBTi的認可。
  3. 企業可自行選擇使用碳移除降低剩餘排放量或降低自身供應鏈的碳排,或者開放兩者都能使用。

草案沒有明確指出可使用哪些碳移除技術,但表明將以耐久度及排放強度為接納與否的依據。

SBTi新版「企業淨零標準」預計在6月結束公眾諮詢後,進行草案修改,並經過第二輪諮詢及修正後,選擇特定企業試行,該組織的技術委員會將依試行結果進行審核,最快於年底批准通過,並於2026年正式生效。

氫能百科2

台灣今年將有2座加氫站投入運作,工業氣體大廠聯華林德解析加氫站如何運作。

台灣今年將有2座加氫站投入運作,解析加氫站如何運作。

加氫站有哪些組成設備?能為那些車種加氫?

為車輛提供氫氣的加氫站,可說是由壓力平衡設備組成,加氫站的運作為氫能壓力轉換的過程(見下圖)。

圖1、林德與Toyota在墨爾本加氫站 的布建實景,展示當今國際一般加氫站設備組件。每座加氫站會依建置時設定的加氫量能與環境,對各個環節加以調配。

墨爾本加氫站的布建實景,展示當今國際一般加氫站設備組件。每座加氫站會依建置時設定的加氫量能與環境,對各個環節加以調配。

  1. 供給運輸:利用水電解(2)或蒸汽甲烷重整(Steam Methane Reforming,簡稱SMR)製程生產氫氣後,用槽車(1)或管線運輸到加氫站;
  2. 低壓儲存 (3):將氫氣儲存在30~50 bar(巴,壓力單位),該設備取決於加氫站供應模式;
  3. 壓縮及儲存:壓縮機 (4) 把氫氣壓縮並高壓儲存,讓輸出壓力可提升至900 bar;
  4. 中壓儲存 (5):緩衝壓力以支應高峰需求,紓解加壓設備量能,架設與否端視氫氣供應量能急加氣壓力;
  5. 加氫:利用加氫機 (6) 上的加氫槍,把氫灌輸到氫能車。採雙槍口設計的加氫機,分別對客車的700 bar以及巴士貨卡的350 bar 加氫。

若氫能機車的供電方式是採插拔式氫能電力模組(燃料電池罐),類似Gogoro/光陽電動車,則非由加氫機(6)供氫。機車騎士至車廠指定交換地點,更換所屬的氫燃料電池罐 。

圖2、加氫站運作流程

加氫站運作流程。

聯華林德協助中油建置位於高雄的加氫站,規劃一天可為7輛大型巴士加氫。目前台灣2座加氫站的主要設備包含:槽車運氫、氫氣壓縮機,以及配有雙槍的加氫機。此外,聯華林德樹谷加氫站還設有(5)「中壓儲存」,加氫速度可較快。兩座加氫站皆採林德Linde的最新科技專利,不僅設備占地小、安全高規、全自動,還可依加氫容量所需彈性擴充調整。

車輛加氫、加氫站運行會很危險嗎?有哪些風險評估與措施?

加氫站安全的範疇可從環境布建、場內配置、設備機能、人員操作四個面向檢視,針對氫無色無味、分子小、質量最輕、燃點高、氫脆等本質,進行預防、偵測、控管等工作。

裡外:加氫站整體場域規劃,包含連外道路的寬度、距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的安全距離,乃至加氫站內空間布建,諸如防火牆的寬度與間距,儲氫槽與加氫機等個別設備的距離,安裝洩漏、火焰、地震等偵測裝置,確保偵測觸發時自動發出警報,並切遮斷供氣等管控功能。

人器:各個設備具有合規、精準的設計與安全機制,加氫站操作人員、營運管理團隊需接受完整訓練,以落實加氫安全措施,像是漏氣檢測、氫氣配送與壓力管理、氫器儲存與冷卻等適當操作。這些設備與執行皆有各式ISO國際標準、國家規範加以界定。

例如,加氫槍需經過加氫通訊協定先行測試認證,確保對應到350 bar或700 bar的車輛;配備自動防呆機制,當加氫槍接頭與通訊協定不合,則無法強行灌充;若車輛行駛時加氫槍仍與車體相連,連鎖會關斷氫氣,終止加氫,不致洩漏 。

安全疑慮是影響建置加氫站的主要因素,雖然「鄰避效應」(Not In My Back Yard,NIMBY)世界各地皆然,必須從最基本的落實加氫站安全著手,持續進行社會溝通。

目前政府為推行氫能運輸,有什麼相關方案?

為加速國內氫能應用,國家發展委員會在2023年6⽉發布「台灣2050淨零轉型『氫能』關鍵戰略⾏動計畫」,氫能相關應用受到多項法條規範、分屬不同主管機關管轄:

  • 《能源管理法》:經濟部於2023年7⽉公告,將氫燃料指定為《能源管理法》第二條第六款所定之能源。此舉,有別於之前將氫列為工業氣體,自此氫燃料的供應與使⽤受《能源管理法》規範。然⽽,相關細節尚待經濟部進⼀步修訂與明確化。
  • 《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為配合氫能⾞輛產業發展,經濟部針對加氫站的設置、設備、安全距離、洩漏警報、安全管理與登記等⽅⾯提出規範,於2023年11⽉1⽇正式公告實施。
  • 《消防法》:規範加氫站氫燃料相關的防⽕與應急管理措施。
  • 《城市計畫法》:加氫站設置所需考慮的⼟地⽤途與都市規劃。
  • 《職業安全衛⽣法》:保障加氫站作業⼈員的職業安全。
  • 《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氫燃料電池大客車試辦運行計畫申請者資格及補助審查作業要點》:交通部於2024年1月公告,補助業者購買氫能大客車。每輛補助最高新台幣一千萬,一家業者補助五輛為限 ,至多補助三家業者。
  • 《氫能專案法案》:處於草案階段,專注於氫能產業發展的整體法制框架。

氫能應用仍處於發展初期,許多法規草案提出後,仍需各界討論與跨部會協調,確保更符合實際需求與公眾利益。

台灣的「運輸部門旗艦行動及目標」戰略計畫由交通部、經濟部與環境部共同推動。根據2025年1月「國家氣候變遷委員會第三次委員會議」的報告,氫能在運輸領域的價值,將體現在「商用車輛電動化及無碳化」上,並計劃逐步增加氫能大客車數量。推動進度則視國產氫能車輛的發展而定,經濟部預估2030年後可望有更明顯成長。

圖3、摘自交通部「運輸部門減碳旗艦計畫 - 商用車輛電動化及無碳化」

圖3、摘自交通部「運輸部門減碳旗艦計畫 — 商用車輛電動化及無碳化」。

氫能車屬於電動車的一種,全名為氫燃料電池車(Fuel Cell Electric Vehicle,FCEV),其運作原理是透過燃料電池讓儲氫罐內的氫氣發生化學反應,產生電力來驅動馬達。

氫能特別適合大型車輛,例如垃圾車、卡車、拖車與工務車等,這些車輛往往需要長時間運行,無法頻繁充電。然而,目前政府的「運輸部門旗艦行動及目標」戰略計畫對此著墨不多,推動進度相對緩慢。

對業者而言,購買氫能車後,如何獲取穩定且合理的氫燃料成本才是關鍵。但政府尚未推出支持氫能或低碳燃料使用的明確政策。

邁向淨零排放已是國家戰略,當氫能的發展不僅關乎經濟效益,更涉及環境與世代責任時,或許台灣需要超越短期回收成本的長遠規劃,為下一個世代鋪路。

除了車輛,氫能還能如何運用在交通運輸上,力助實踐減碳淨零?

台灣運輸部門的碳排放主要來自公路系統,2022 年占比高達 96.32%。因此,交通部的「運輸部門減碳旗艦計畫」自然將重點放在車輛減碳。此外,計畫中也納入「永續航空燃油(SAF)減碳計畫」,並由交通部與經濟部共同成立 SAF 工作平台,定期召開會議推動相關進程。

但若以淨零減碳與永續發展為目標,氫能的應用不應僅限於陸路交通或客運,而是能進一步拓展至航空與航運,為空路與水路的減碳發展提供關鍵助力。

陸路列車

由於列車行駛固定、可預測的路線,並可廣泛地融入鐵路網絡。全球首輛氫燃料電池動力客運列車 「Coradia iLint」,行駛過程中僅產生水蒸氣,全程零碳排,且運行安靜。2016年於區域鐵路進行 18 個月的試運行,2020 年 2 月成功完成測試。林德為該案在德國打造一座可乘載12輛列車的加氫站,每日供氫量約1,600 公斤,成為全球規模首屈一指的加氫站。

可乘載12輛列車的加氫站。

船舶水路

2021年全球首艘氫能渡輪正式投入運營,載運乘客與車輛。該挪威渡輪營運商Norled 與 Linde 合作,採行液態氫及相關基礎設施,並建置岸上及船上的氫氣儲存、分配與安全設備。其氫氣供應計畫則於 2022 年啟動,屆時該燃料電池渡輪將減少高達 95% 的年碳排量。

多家航運公司正積極測試氫能技術,氫能貨船正處於開發階段,這將成為航運業轉向氫燃料轉型的重要起點。隨著更多氫能船舶投入使用,設計將不斷優化,燃料效率也將逐步提升,加速航運業邁向低碳未來。

圖5、挪威氫能渡輪Norled。

航空運輸

Linde、Sasol、ENERTRAG 和 Navitas(即 LENS 聯盟)正透過德國聯邦政府的 H2Global 平台,推動可持續航空燃料(SAF)的生產計畫。

氫能在全球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正逐步推進,從陸路、航運到航空,各國皆投入資源發展相關技術與基礎設施。台灣若能超越短期經濟思維,以長遠環境責任為導向,由政府與企業攜手完善氫能生態系,不僅可推動產業升級,也能落實交通無碳化願景。

碳移除是什麼?生物炭、DAC、BECCS差別在哪?

碳移除是什麼?

二氧化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CDR)又稱為負碳技術,指人類透過自然方法或科技手段,捕捉大氣中的二氧化碳。

其中自然移除方法也被稱為自然碳匯(carbon sink),將森林、海洋與土壤當成天然的儲碳倉庫,依靠大自然的力量處理二氧化碳,方法包括生態保護、森林復育改善土地等方式,提高自然的儲碳量,最終達到溫室氣體減量效果。

而科技移除手段,則是透過捕捉、封存或再利用大氣中的二氧化碳。

去年全球最大碳捕捉廠於冰島啟用,目標是每年吸除3萬6,000公噸的二氧化碳,等同減少路上8,600輛車。(圖片來源:Climeworks)

去年全球最大碳捕捉廠於冰島啟用,目標是每年吸除3萬6,000公噸的二氧化碳,等同減少路上8,600輛車。

碳移除對減碳的重要性?

碳移除可以說是淨零轉型的最後一哩路。自從工業革命以來,人為活動排放的二氧化碳不斷增加,造成大氣中的溫室氣體濃度上升,導致全球暖化與極端氣候。

然而若要控制暖化程度、緩解氣候變遷,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2022年的報告中強調,需要大幅減少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最後還要在剩餘化石系統中使用碳捕捉與封存,藉由二氧化碳移除來平衡能源等部門的剩餘排放。

碳移除有哪些方法?

若要實現淨零排放,將升溫控制在1.5°C以內,需要透過碳移除方式,抵銷工業活動與農牧業的超額排放量,或是無法消除的殘餘排放。其中世界上有多種碳移除技術,不同技術的成熟度、潛力、成本、風險跟效益皆不同。

自然碳匯

黃碳

黃碳被稱為土壤碳匯,包含農田、泥炭地、黑土、草原、山地土壤、永凍土、旱地及科技土與都市土壤,提高土壤碳匯的方法包括肥料、地力改善等,土壤有機質更具有提供作物養分、增加土壤結構穩定性、增進生物多樣性、淨化水源等功能。

綠碳

綠碳被稱為森林碳匯,樹木可透過光合作用將空氣中4公斤的二氧化碳轉成1公斤的木材,不僅能增強森林生物多樣性、水土保持,也能藉由販售木材來獲得收益。

藍碳

藍碳被稱為海洋碳匯,包含紅樹林、海草、鹽沼,除了可以儲存碳、緩解氣候變遷,還能淨化水質、保護沿岸生態與社區、提供海洋生物重要棲息地與營養來源等附加價值。

科技碳移除

直接空氣碳捕捉(Direct Air Capture,DAC)

直接從空氣中移除二氧化碳,藉由使用液態或是固態捕捉劑,攔截流經設備的二氧化碳並儲存下來、最後封存或加以利用。

生質能與碳捕捉和封存(Bioenergy with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BECCS)

生質能與碳捕捉和封存透過燃燒生物質(如木材、農業廢棄物、藻類等)來產生能源,而燃燒生物質所產生的碳排,透過碳捕捉與封存技術,防止二氧化碳釋放回大氣。

生物炭(Biochar)

生物炭以特殊的熱裂解技術所產製而成,有別於燃燒用的傳統木炭,主要作為農業土壤改良劑的木炭以及碳收集及儲存使用,農業上可幫助植物生長。

增強岩石風化(Enhanced rock weathering, ERW)

透過加速岩石風化的自然過程來實現碳移除。 當二氧化碳與雨水混合後,會形成弱酸,與矽酸鹽岩石發生化學反應,將碳固定為碳酸氫鹽,最終封存在土壤中。

根據碳移除領域追蹤網站CDR.fyi的2024年碳移除市場報告,碳移除碳權(High-durability CDR credits)市場顯著增長,2024年購買量增加78%達近800萬噸,交付量較2023年相比增長120%,可是報告也顯示,80%碳移除買家集中在微軟、Google、Stripe和Frontier,其中微軟就占63%,缺少新面孔讓人質疑整體市場的發展性。

不過,碳移除技術不是減碳的萬靈丹。IPCC 表示,只有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在2030年前開始下降,才可避免未來大規模過度依賴碳移除技術。國家與企業減碳應先優先從改善能源與供應鏈結構、導入節能措施,再列出哪些地方難以減排,找出需要抵換的碳排量。

新加坡永續分類標準

1.「新加坡-亞洲分類法」發展背景與制定原則

新加坡不僅是東南亞地區的金融、貿易及物流中心,更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res Index 36, GFCI 36)中排名第四,成為亞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註3]在制定SAT之前,MAS曾在2019年公佈了一項《綠色金融行動計畫》(The Green Finance Action Plan),致力於將新加坡打造成亞洲及全球綠色金融中心。此計畫提出三大策略:增強面對環境風險的韌性、發展綠色金融市場與解決方案,以及強化綠色金融生態系的支柱。在「強化綠色金融生態系的支柱」面向,MAS著重於制定綠色和轉型經濟活動分類標準,以提升永續相關揭露資訊的品質。[註4]

為此,MAS便召集了金融機構、企業、非政府組織和金融業協會的代表,在2019年11月組成臨時性組織「綠色金融產業工作組」(Green Finance Industry Taskforce, GFIT),進而經過了四輪公眾諮詢,制定出SAT。GFIT在推出這份永續分類標準後,便於2023年4月解散,並改由「新加坡永續金融協會」(Singapore Sustainable Finance Association, SSFA)接手永續分類標準的制訂、維護與推廣。

與CGT所認定的永續分類標準建立原則「以科學為基礎、動態發展,以及認可與其他分類標準的一致性」相同,SAT的制定依循最新科學研究和實務證據,並承諾定期審查與修訂。他們優先參考EU Taxonomy,其次則是「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轉型路徑倡議」(Transition Pathway Initiative, TPI)、「氣候債券倡議」(Climate Bonds Initiative, CBI),以及其他學術資料等由GFIT和相關機構選定的資料來源。此外,GFIT參考全球及新加坡的減碳路徑來設定分類門檻,首要考量在新加坡的實用性,充分反映新加坡國情和政策目標,同時盡量適用於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投資,兼顧與全球其他永續分類標準的互通性。

從區域的角度而言,SAT所適用的範圍重點雖然集中在新加坡,但預期更廣泛涵蓋東南亞國協成員國,如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汶萊、寮國、緬甸、柬埔寨和越南等國家企業所提供的資金。因此,SAT不僅考量新加坡國內需求所制定的永續分類標準,更是以亞洲地區之適用性為目標,展現出領導亞洲永續金融的期望,有助於為全球永續金融提供務實的亞洲地區觀點。

2. 「新加坡-亞洲分類法」的基本架構與永續認定程序

SAT的評估對象包含了「經濟活動」、「專案」及「公司/發行者」。在經濟活動方面,新加坡考量適用性,採用了聯合國的「國際標準行業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 of All Economic Activities, ISIC)來定義經濟活動。「專案」和「公司/發行者」則分別指涉活動框架下進行的較小型專案,以及發行資本市場工具的主體,可見SAT拉出多個永續分類的認定層次。理想上,金融機構在評估這三種對象時應依序經過「確認符合的部門」、「符合特定環境目標的技術篩選標準(Technical Screening Criteria, TSC)」以及「未違反『避免造成重大損害』原則(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和最低社會保障」,三道分類程序。

有關部門類別,新加坡以ISIC為基礎將經濟活動分為「能源」、「運輸」、「房地產/建築」、「工業」、「林業」、「碳捕捉與封存」、「資訊和通訊技術」、「廢棄物」、「水」、「農業」,共十大部門,再進一步為各部門中的經濟活動挑選對應的ISIC代碼,強化了經濟活動類別在全球的互通性。

有關環境目標,新加坡明訂了「氣候變化減緩」(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氣候變化調適」(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保護健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Protect healthy ecosystems and biodiversity)、「促進資源韌性和循環經濟」(Promote resource resilience and circular economy)及「污染防治」(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共五大目標,不過目前分類標準中僅涵蓋「氣候變化減緩」目標相關的技術篩選標準。

有關技術篩選標準,新加坡同時參考《東協永續金融分類標準》(ASEAN Taxonomy),優先針對經濟重要性高、溫室氣體排放影響度高的「能源」、「交通」和「房地產/建築」三個部門制定出量化的技術篩選標準,其他部門的技術篩選標準則主要引用國際各大永續分類方法,以描述性的措施作為篩選標準。

3. 「紅綠燈」永續分級法與DNSH原則

上述的技術篩選標準目的在於進行永續程度的分類。SAT採用「紅綠燈分級法」去區分不同的永續程度,此作法和ASEAN Taxonomy所設計的「顏色標示分級法」(Colour-coded classification)相似,但由於新加坡是基於「淨零排放和1.5ºC路徑」的原則,因此仍和ASEAN Taxonomy的分級方法有所差異。其衡量方式如下:

  • 若該經濟活動符合淨零排放或1.5ºC路徑,屬於「近零活動」(Near Zero Activities)。
  • 尚未接近淨零排放但符合1.5ºC路徑的活動,則屬於「綠色活動」(Green Activities)。
  • 若該活動不符合1.5ºC路徑,但符合「指定時間內邁向綠色轉型路徑」或是「在短期內促進顯著減排,並設定終止日期」其中之一的條件,則為「琥珀色活動」(Amber activities)。
  • 其餘為「不符合活動」(Ineligible activities),可能不符合綠色或琥珀色標準,例如高碳水泥生產商;抑或是屬於「直接不具永續性活動」(Directly unsustainable activities),例如化石燃料相關活動。

雖然和ASEAN Taxonomy同樣使用了琥珀色代表轉型等級,但SAT對於琥珀色等級的定義更加嚴謹。首先,基本上僅「現有基礎設施和活動」的轉型適用於琥珀色等級,新建基礎設施和活動並不適用。此外,所謂的終止日期統一預設為2030年,以確保過渡活動轉型為低碳活動的進度。這意味著「琥珀色活動」這個類別將在2030年被刪除,所屬之經濟活動在彼時則依照轉型進度重新歸類至「綠色活動」或是「不符合活動」。

4. 評析與啟示

MAS局長Ravi Menon曾表示SAT涵蓋亞洲地區90%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部門;GFIT主席黃基裕也曾強調,SAT是奠基在ASEAN Taxonomy對於轉型活動的定義之上,進一步幫助金融機構展現對於亞洲地區高碳排產業轉型的支持。綜上所述,從制定原則、經濟活動分類與分級,到認定未造成重大危害的標準,SAT都展現出致力於將高規格的永續分類標準具體應用到亞洲地區的企圖心。在ASEAN Taxonomy的框架下,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和印尼等國陸續推出各自版本的永續分類標準。然而,這些國家對於高碳排產業的技術篩選標準不一,尤其是在定義化石燃料相關活動是否符合「轉型活動」的條件及技術篩選標準的嚴謹程度存在差異,且未與國際減碳時程對齊,這使得投資綠色與轉型活動的標準難以一致化。因此,SAT期望提供亞洲國家一個統合性的框架,在兼顧涵蓋部門範圍最廣、技術篩選標準明確、規範相對嚴謹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引領亞洲金融依循《巴黎協定》的1.5ºC路徑帶動轉型。

M-CGT整份分析中涵蓋了「農業、林業和漁業」、「製造業」、「電力、天然氣、蒸汽和空調供應」、「水供給;污水處理、廢棄物管理和整治活動」、「建築」、「運輸和倉儲」、「專業、科學和技術活動」及「其他」共八個部門,囊括110項符合三地區所定義綠色融資資格的經濟活動。即便 M-CGT 不具法律約束力,仍被認為對於投資者和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待制定永續分類標準的國家地區有高度參考價值。

 

2025節能補助怎麼領?

2025年三大節能補助總覽

目前中央單位規劃可供住宅及商用的節能補助計畫有3個,分別為經濟部主辦的「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以及財政部推出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基本資料整理如表一。

名稱 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 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負責單位 經濟部 經濟部 財政部
補助對象 符合營業項目或事業類的單位組織 一般民眾 一般民眾、營利事業、一般組織及團體
補助內容 空調、電冰箱、瓦斯爐、照明燈具、熱水器、冷凍櫃。每個申請單位補助上限為50萬元。 冷氣機、電冰箱。每個產品補助上限為3,000元。 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視產品級距退還稅額上限為2,000。
受理時間 2025年5月31日止 2025年10月31日止 2025年6月14日止
申請資格 須提供舊產品回收證明 須提供舊產品回收證明 無須汰舊,只要購買新產品即可申請

表一、2025年中央節能補助計畫一覽。(RECCESSARY整理)

1. 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2025/3/7更新)

此計畫補助項目共有2大類,「設備汰換補助」補助包含一級能效的空調、電冰箱及瓦斯爐(燃氣台爐)、具有節能標章的燈具、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冷凍櫃(箱)等設備,補助購置金額50%,並不得超過各品項補助上限,最高補助50萬元;「系統節能專案補助」適用於契約用電容量達100瓩以上業者,透過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合作,導入能源監管系統整合相關節能設備進行系統改善,並經改善前後基準線量測確立節能績效,業者所提改善計畫節能率須達10%以上,補助執行總經費1/3,補助上限500萬元。

申請條件及準備文件

從事批發、零售等13種行業或長照、民宿等7種事業類型的組織可申請此計畫,並須備妥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2. 單位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 汰換及換裝節能設備施工或完工證明
  4. 載明產品品名、型號的統一發票
  5. 最近一期台電電費單
  6. 採購空調、電冰箱者須提供舊產品回收證明(廢四機回收聯單)
  7. 存摺封面

節能補助如何申請

一律採線上申請。先下載及印出申請書,填妥後蓋上申請單位的大小章再上傳,待全部資料備齊後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合格後通知撥款。

常見Q&A

入帳時間:審查時間視案件多寡而定,原則上從送出申請單到補助入帳需要2個月。

補助期限:為鼓勵業者在夏季用電高峰前完成設備汰換,補助申請截止日為2025年5月31日。

2. 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針對購買家用一級能效冷氣機及電冰箱提供補貼,採先汰舊後補助的方式,但受到立法院凍結部分預算影響,預估今(2025)年補助數量將減少60萬台,且申請時間較去年縮短。補助計畫延長後,發票日期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之間,每項新品補貼3,000元,同時可向財政部國稅局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最高退稅2,000元,等於汰換家中老舊冷氣或冰箱,改用一級能效產品,合計可享最高5,000元的節能優惠。詳細補助產品可至指定網頁查詢

申請條件及準備文件

在時間內購買指定一級能效冷氣機及電冰箱之消費者可申請該補助,並須備妥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人之證件影本(身分證、護照、居留證)
  3. 裝機地址的電費單影本
  4. 產品統一發票影本
  5. 產品保證書、保固卡或相關資料影本
  6.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7. 廢四機回收聯單影本

節能補助如何申請

可透過網路平台或郵寄掛號申請。

管道1:網路線上申請

第1步:確認手機能收到驗證碼,以及申請過程中補件、撥款等通知。

第2步:上傳身分證明文件、存簿照片、電費單照片,並填妥姓名、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第3步:上傳統一發票、產品保證書、廢四機回收聯單,並填妥相關資料。

第4步: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申請。

管道2:郵寄掛號申請

詳細填寫紙本申請書,並依規定黏貼6項影本,最後再以掛號寄至板橋郵政第8-17號信箱,收件人為「經濟部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3.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針對購買第1級或第2級能效的冷(暖)氣機、電冰箱、除濕機提供補貼,不須汰舊,且不論是住宅或營業單位都適用,並視每個產品級距決定退還稅額,最低為500元,最高為2000元(見表二)。

表二、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資料來源:財政部)

申請條件及準備文件

消費者購買指定類別之產品,且沒有提供銷售、也沒退換貨者,可在購買日次日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須備妥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購買證明文件(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如為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則免)
  4. 產品保證書、保固卡影本
  5. 退稅帳戶存摺影本

節能補助如何申請

可透過網路平台或紙本臨櫃、郵寄申請。

管道1:網路線上申請

網路申請有兩種身分認證方式,如果有讀卡機,一般消費者可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登入,若為營利事業可用工商憑證,再依序填妥、上傳資料。

另外也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則無需使用讀卡機,但退稅方式僅限直撥退稅,也就是直接填寫金融機構帳號,無法使用支票退稅的方式。

管道2:紙本臨櫃申請

填寫申請書後連同證明文件到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辦理。

常見Q&A

貨物稅是消費稅的一種,透過售價轉嫁給消費者,因此為了避免業者未按減徵稅額降價,因此由消費者申請退還,以達到真正鼓勵節能減碳的效果。

入帳時間:審查時間視案件多寡而定,原則上從送出申請單到補助入帳需要1個月。

補助期限:受理時間至2025年6月14日止。

企業與投資人2025年應關注的六大永續趨勢

在永續與企業發展及財務績效連結日漸緊密的時代,企業與投資人須積極管理永續風險,應對氣候相關事件不斷升級的影響、人力資本與供應鏈管理衝擊營運表現,以及人工智慧在各經濟領域廣泛採用所帶來的新風險。MSCI(Morgan Stanley Capital International,以下簡稱MSCI)發布的2025年《永續與氣候趨勢展望》報告指出企業與投資人應關注的6大永續發展趨勢,摘要如下:

低碳解決方案的私人市場潛力

低碳轉型是當代最重要的投資機會之一,其涵蓋三大核心類別:綠色交通、低碳發電和能源儲存。相較於公共市場,低碳解決方案的私人市場成長相當快速,數據顯示,私人市場的年增長率高達17%,遠超公共市場的11.9%年增長率,且私人市場的淨資產價值已達到1,890億美元,並展現出穩健的成長潛力。此外,私人市場聚焦於再生能源基礎設施的建設,如電池和充電站的開發。

因應氣候變遷的資本流動

MSCI永續發展研究所氣候風險調查,350名受調查者的金融市場參與者幾乎皆認同,全球氣溫上升導致的自然環境變化將對經濟產生重大影響。因應氣候變遷所需的資金不再僅依賴政府投入,企業的參與逐漸成為關鍵因素。研究顯示,2023年有18%的公用事業綠色債券資金被用於氣候適應相關項目,綠色債券的使用已經從傳統的能源效率提升轉向支持災害復原與基礎設施強化。

社會風險重要性和創新投資機會

社會風險正成為資本市場中越來越重要的考量因素,特別是在科技與數據主導的行業中。資訊科技產業成為 MSCI淨報酬指數(ACWI)指數中最大的板塊,佔指數的權重達10年前的2倍,已成為全球投資人最關注的領域之一。社會風險也包含供應鏈中的勞動力管理及產品安全議題,在社會風險管理方面表現優異的公司,其財務表現顯著超越同業。

AI與資訊保護

人工智慧的應用在醫療、製造與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持續擴展,然而,資料獲取和隱私保護的挑戰也日益嚴峻,例如,超過四分之一的醫療科技公司未能清楚公開其資料使用政策,可能面臨監管與法律風險,未來監管機構仍會持續關注此議題對消費者和用戶的潛在負面影響,包含隱私、版權和AI歧視偏見,資訊使用透明度也隨之成為投資人相當關注的要點。

自願碳市場發展

自願碳市場在2025年可能迎來重要轉捩點。根據MSCI分析的4,000項已註冊碳排放專案中,近47%的碳信用額度來自較低評級的項目,但高評級項目的比例正在快速提升,從2022第二季至2024第二季已成長2倍。此市場的總價值也預計從2024年的15億美元增長至2030年的70億至350億美元之間,2050年可能達到2,500億美元,展現出自願性碳市場的發展潛力。

企業治理透明度與股東權益

2024年美國股東投票中關於增強股東權益的提案數量比前一年增長了13倍,顯示出市場對於治理透明度的高度需求,如實施強制性多數決政策的提案獲得了平均54.3%的支持率,而這些提案有助於提升股東對董事會的問責性。治理優異的企業在過去五年的累積報酬率高出同業26.3%,此外,強化股東權益的企業往往也在其他治理實踐中表現突出,為市場帶來長期價值。

歐盟最新「永續綜合簡化套案」如何影響CBAM與企業?

當各國企業組織仍在適ESG合規新常態時,歐盟卻拋出了一顆「永續震撼彈」—「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這不僅是歐盟永續相關揭露法規的調整,更是將全面改寫全球永續發展遊戲規則的訊號。本次「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的提案旨在簡化企業永續報告,其主要公布了包含 Omnibus I 與 Omnibus II 二項的主要立法提案;該提案影響層面廣,其中尤以《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CS3D)、《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 4 大項內容最為令人關注,本文將透過重點解析,帶領企業組織逐步掌握關鍵變革,評估潛在影響,並制定前瞻性的應對策略。

本次「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的提案旨在簡化企業永續報告,其主要公布了包含Omnibus I 與 Omnibus II 二項的主要立法提案;該提案影響層面廣,其中尤以《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CS3D)、《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等 4 大項內容最為令人關注。那麼,這顆「永續震撼彈」究竟會如何改變全球市場?企業又該如何應對?本文將透過重點解析,帶領企業組織逐步掌握關鍵變革,評估潛在影響,並制定前瞻性的應對策略。

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永續報告從繁到簡的關鍵轉折!

「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意圖透過簡化報告要求並減輕企業組織的行政負擔,以創建更有效的報告與揭露系統。該提案包括限制來自大型企業因「價值鏈合作夥伴」的 ESG 報告要求,以減輕中小企業的回應壓力,使合規性更為容易並支持永續發展工作。後續當此提案通過,歐盟各國政府約有 12 個月的時間將相關內容內化為其國家法律,而這些提案內容最主要的關鍵內容包含:

A.    《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大幅縮減 80% 報導要求企業家數 
原此項主要概述企業組織建立永續發展報告的框架,要求詳細揭露其環境、社會和治理影響。根據此次「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對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進行的主要變更包括:

  1. 適用範圍調整:原需要報導約 50,000 家企業,現縮減至 7,000 家企業組織需要遵守新規定;
  2. 實施階段變更:CSRD 將分為三大階段
    (一)於 2024 會計年度涵蓋員工超過 1,000 人的大型公共利益組織;
    (二)於 2027 會計年度涵蓋所有其他大型企業;
    (三)於 2028 會計年度涵蓋在歐盟上市的中小企業、母公司非歐盟國家的相關企業。
  3. 揭露原則要求:企業組織需使用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報告其永續發展績效,以提升報告的品質和可比較性。CSRD 未來將與其他法規如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 、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CS3D)保持一致,建立一個更加綜合且完整的永續報導、監管框架。

    (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對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進行的主要變更)

B.    《企業永續性盡職調查指令》(CS3D):盡職調查效力大幅減弱 
此項目要求企業組織需自 2027 年起揭露如何鑑別、管理、解決其價值鏈中的人權和環境風險,促進企業組織之問責制度和道德實踐。而於本次「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中,對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3D)進行的主要變更包括:

  1. 延遲報告並調整評估頻率:截止日期自 2027 年延至 2028 年,且盡職調查頻率從每年 1 次縮減少至每 5 年一次;
  2. 規模縮小適用範圍:企業組織相關管理規範僅限於「直接供應商」,不再強制推展管理供應鏈下游或其他承包廠商;
  3. 契約處理變更:企業組織若發現供應商違反相關永續合作規定,將以「暫停」而非「終止」進行契約簽訂。

C.    《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從強制到自願性報告 
原歐盟永續分類法旨在為永續金融提供通用分類系統、定義環境永續活動,要求企業組織揭露相關收入、資本支出和營運支出的比例,藉此防止漂綠行為(green washing)。根據本次「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對永續分類法的主要變更包括:

  1. 報告內容修訂:修訂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建立財務重大性門檻;
  2. 簡化「重大損害原則(Do No Significant Harm, DNSH)」 標準:簡化關於污染防治及化學品使用及殘留等相關標準,減少 70% 報告文件;
  3. 計算原則調整:金融產業(銀行)未來在計算「綠色資產比率(GAR)」時,可排除那些「不在 CSRD 適用範圍內」的公司。(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對歐盟永續分類法(EU Taxonomy)進行的主要變更)

D.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簡化與豁免 
此項旨在防止碳洩漏,並確保進口產品的碳排放量與歐盟產品一致;對高碳排放的進口產品徵收碳稅,以反映其碳成本。根據「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對碳邊境調整機制進行的主要變更包括:

  1. 推展時程延遲:計劃將實施年份推至 2027 年;
  2. 取消 90% 進口商的課徵義務:每年少於 50 噸碳排放之小型 CBAM 進口商得適用最低限度豁免門檻;
  3. 簡化申報手續:委員會預計自 2027 年公布各個國家地區年度平均碳價計算結果,減少企業組織自行計算等成本。
    (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對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進行的主要變更)

歐盟綜合提案「瘦身」有理?「減法」哲學的危機與機會!

「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的目標是創建一個整合性的法律框架,以提高透明度和問責制,減少作業重複和低效率等問題。然而,「我們需要避免將簡化等同於放鬆管制」歐盟委員會主席烏范馮德萊恩與副主席特蕾莎·里貝拉(Teresa Ribera)同時強調,儘管此提案預計可節省每年約 63 億歐元的「行政成本負擔」,簡化了報告、盡職調查和貿易合規壓力,並提升了企業組織競爭力,但歐盟仍將繼續「減壓不減速」地推行綠色政綱

我們可以觀察到,「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的核心並非單純的簡化,而是如何「施行有意義的減法哲學」。歐盟尋求簡化的動機,源於一種誤導性的認知:認為報告和盡職調查是一種營運成本和負擔,從而削弱企業組織的競爭力。這種「報告等同於行政成本負擔」的觀點,容易使企業組織低估永續報告和盡職調查所帶來的商業價值。雖然我們都明白,在如今許多歐洲企業組織陷入經營困境的背景下,成本競爭的敘事方式似乎更容易被接受。

然而,所謂的「行政成本負擔」、「政治權宜之計」與「提供有效市場運作和永續發展透明度」之間,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矛盾。事實上,收集、分析環境、社會和治理等 ESG 資訊能夠創造更多元的價值,例如幫助企業組織「定價外部因素」、「優化資本配置」、「強化企業組織對策略風險的理解」、「激勵員工」及「改善與利害關係人的關係」。

雖然現行「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的作法,看似能夠安撫那些倡導減少監管與降低透明度的市場呼聲,並在短期內創造高度關注與吸引力,然而當我們真正走上這條看似簡單的道路時,可能隨之迎來巨大且長期經營成本支出,甚至失去市場先機。這種做法也將為那些高度依賴數據標準化、可比較性的金融機構造成永續轉型道路上的重大挑戰。

從變局到新局!3大關鍵建議助企業自「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開創轉型新契機

「變局成局,但並非成為定局。」

雖然目前國際市場議論紛紛,但「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現行僅為草案,歐盟立法程序仍在初期階段,在正式通過投票前仍需要經過額外的審查和批准步驟。這些步驟包括詳細的討論和談判,亦可能會對最終版本進行重大調整。尤其,歐盟理事會的相關裁決並非由歐盟委員會單獨決定,理事會需獲得合格多數同意(即至少 55% 成員國、歐盟人口的65%),才能批准任何更改。

(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立法程序)

雖然德國和法國等有影響力的歐盟成員國已表示支持部分擬議的改革,但僅靠它們的支援仍不足以通過這些重大變革。歐洲議會中的其他政治團體對永續性法規具備自己的立場,他們亦可能提出影響最終結果的替代方案。因此,我們身為資深永續顧問提供以下 3 大建議,以協助企業組織「在混亂中穩定軍心」。

建議一:穩健推進合規,避免沉默成本擴大
面對「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可能帶來的法規鬆綁,許多企業組織擔憂前期合規努力恐將付諸流水。然而,歐盟委員會已明確承諾,將在簡化法規的同時,亦會保障企業組織既有合規成果。例如,針對 2027 會計年度需提交報告的企業組織,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的修訂將在不損害相關單位的現有努力下進行。

鑑於立法時程的不確定性,貿然延遲合規工作恐將面臨嚴峻的違規風險。各國法規雖異,但未履行報告的義務更可能導致財務與聲譽的雙重損失。除了高額罰款,企業組織更可能被限制參與歐盟資金或投資項目,進一步削弱其市場競爭力。

建議二:以永續投資驅動商業價值,掌握未來競爭優勢
篩選市場雜音,持續推動永續的商業價值,現在正是時候強化永續策略,並將其更好地錨定在企業營運中。投資於減碳評估、自然影響與氣候風險管理,已成為企業強化競爭力的關鍵。善用 AI 科技紅利,同時兼顧能源轉型,提升供應鏈韌性,方能為企業及股東創造長期價值。

企業永續策略的效益,取決於其創造價值的方式。完整的永續數據,是投資者做出關鍵決策的基石。然而,僅仰賴大型企業的單點數據,恐導致分析盲點,忽略潛在風險,進而誤導永續投資決策。因此,逐步擴大數據採集範圍,納入價值鏈上下游的資訊,才能提供更全面、更精準的永續績效評估。

建議三:掌握立法發展,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
在全球永續浪潮下,法規與市場趨勢瞬息萬變。企業應密切關注全球永續發展動態及監管政策走向,隨時掌握最新時程與提案內容,以利及早調整策略,為未來挑戰做好準備。

無論監管環境如何演變,永續發展已然成為全球共識,更是投資人、合作夥伴及消費者高度重視的關鍵核心議題。企業組織唯有在環境、社會、治理(ESG)的報告中保持高度透明,積極回應利害關係人期望,才能鞏固競爭優勢、建立長遠信任。

目前「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EU Omnibus)的立法審議與談判,正於歐盟機構間如火如荼地展開。回顧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自初版草案到定案歷時逾兩年的審批,可見未來協商勢必充滿挑戰。然而,永續與商業發展絕非是一場「零和遊戲」,而是推動未來發展的雙軌動力。關鍵在於「歐盟永續簡化綜合套案」能否巧妙拿捏平衡,確保企業在提升永續表現的同時,仍具備穩健體質與市場競爭力。

這場攸關於永續與商業發展的辯證,不僅促使企業重新審視自身對永續的承諾與行動,更提供了一個思考未來商業模式的契機。面對法規變革與市場不確定性,企業組織應更加堅定推動永續發展,透過積極參與、深度對話,共同塑造更具韌性與永續性的商業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