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光電成綠電主力!內政部擴大建築發電

屋頂光電無須額外土地,在地面型光電開發受阻的情況下,成為台灣推動光電的重要主力。根據經濟部資料,截至2025年底,國內太陽光電累積裝置容量約15.47GW,其中屋頂型光電達 9.9GW,占比超過一半。
為進一步擴大建築的光電潛力,內政部除透過法規要求增設屋頂光電,也鼓勵設置立面型太陽光電,未來研議將所發電力優先供應公共設施或家戶使用,並評估「光電換碳權」等獎勵誘因。

 

目前內政部已修正屋頂光電規定,未來新建、增建、改建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的私有建築屋頂,都必須強制增設屋頂光電,估計每年可增加660MW(千瓩)容量,相當於20萬戶家庭用電,預計2026年8月底正式上路。

除了強制性規定,「老宅延壽」計畫也鼓勵增設屋頂型或立面型太陽光電,協助老舊建築提升建築安全,產生的電力除可躉售增加收入外,未來研議優先提供給公共設施或家戶使用,節省電費並提升能源韌性。

經濟部也針對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下的建築,鼓勵汰舊換新並規劃提高自發自用補助設備經費,新設太陽光電設備每kW可補助3千元,希望帶動屋頂光電普及化。

 

屋頂光電2025年設置容量達9.9GW,占整體太陽光電發電量超過一半。圖片來源:擷取自經濟部簡報

立面型光電不只發電,還可幫室內降溫、換碳權

除了屋頂光電外,太陽能板也可融入建築外牆設計,也就是建築整合型太陽能(BIPV),其中立面型光電是重要應用之一。

建築物向陽立面若設置太陽能光電板,除具備發電效益外,也能減少陽光直射室內、降低室內溫度;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更進一步透過彩繪型立面光電設計,降低折射對環境與景觀的影響。

至於立面型光電的發電潛力與適用場域,目前仍在盤點階段,除公部門建築外,也將與教育部討論,評估公立大學等場域的導入可行性。今年預計先與環境部合作,在環境部建築外觀設置立面型光電。

目前正在研議立面型光電鼓勵措施,包括與環境部討論考慮給予一定的碳權(自願減量額度),並與金管會研議針對設置立面型光電的企業,給予ESG方面獎勵;同時也將與經濟部研議能源補助等。

針對光電如何換碳權?環境部表示,可以透過電力排碳係數計算出,由傳統用電轉為太陽光電後的減碳量。目前國內已有相關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方法學可供參考,業者可依此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取得碳權(減量額度)。從減碳意義來看,綠電憑證在某種程度上具備類似「碳權」的概念。

 

 

第6次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

總統府召開第6次國家氣候變遷對策委員會,聚焦在減碳顧企業、淨零救地球。整理此次會議5大重點,帶讀者一次瞭解2026年的氣候調適、再生能源、減碳策略。

1. 成立氣候調適韌性中心

氣候調適是長期性行動,未來政府將推動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戰略,啟動新一期「2027-2030國家調適行動計畫」,也規劃籌設行政法人「氣候調適韌性中心」,中央地方整合在一起推動高溫、嚴寒調適行動。

國科會與環境部將推動成立氣候調適韌性中心,預計最快2027年初啟動,工作包括資料整合、行動方案制定、中央地方協作,且不會額外編列預算,初期預算由首年碳費支應

有別於立即性的減碳行動,調適行動漫長,然而全球氣候持續變化中,高溫、嚴寒反覆的極端氣候對民眾更是風險危機,因此國科會與環境部經過多次跨部會協商後,決定攜手成立調適韌性中心。

2. 地方政府也應盡力減碳

除了擴大氣候調適作為,也期望地方政府落實減碳,彭啓明提到,2025年行政院已經核定通過國家自定貢獻(NDC 3.0),目前仍在彙整預計達到的成效,近期就會公布,公布後地方政府也應配合減碳。

針對實際執行面,預計3月邀集地方政府一起訂定減碳措施,「很多地方政府宣稱減碳,但不希望這只是煙火般的宣示,必須要有實質成效。地方減碳不能只靠經濟部的台電來減,要有更多實際作為」,地方政府須訂定減碳工作指引,編列相對應預算,目前有9個地方政府都有減碳自治條例,希望訂了就要真正做到。

3. 啟動浮動式風機示範計畫

台灣的再生能源在逆風中仍有些許成長,2025年再生能源裝置量已來到23.7GW(百萬瓩),2025年新增2.6GW,儲能裝置量則來到1.8GW,深度節能節電量108.95億度電,節電率達成106%。經濟部常務次長賴建信表示,其中離岸風電裝置量2025年增1.41GW來到4.4GW,太陽能年增1.19GW達15.47GW。

2026年的再生能源推動也將有新規與作為。2026年新制度有4面向,包括體制優化、法規調適、財務金融支持跟多元綠能新制推動。

太陽能將與內政部推動老舊建築節能、與農業部優化漁電共生跟農電共生,大型新建築強制設置預計光電8月上路。在離岸風電部分,除了持續盤點離岸風電設址範圍,推進區塊開發3-3,今年將啟動浮動離岸風電示範計畫,納入多元複合機制,預估達180~540MW(千瓩)

4. 大型建物設光電板預計8月上路

2025年12月內政部與經濟部發布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標準,其中要求新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增建或改建屋頂增加到1000平方公尺以上,需設置太陽能板。

經濟部已建議行政院8月上旬實施,光電應提供建築公共空間使用。以近3年全台平均總建築面積,每年可帶來66萬kW設置容量。

內政部減碳旗艦行動計畫包括近零碳建築跟深度節能,2030年減碳目標37.331百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在老宅延壽計畫中,期望2027年底前推動1,000棟30年以上4~6層集合住宅與6樓以下透天修繕,有助省下建築重建的60~70%碳排。

5. 交通部擴大SAF,農業部提前2040年淨零

住宅、交通運輸減碳都與民生息息相關,現階段政府為公共運輸先行,如今電動大客車普及率已達42.6%,目標2026年增加到50%,6,200輛電動公車。交通部表示,目前也已經核定氫燃料電池大客車示範運行計畫,將在高雄市、台南市先期推動2條示範路線。

未來除了持續擴大電動車充電樁與研擬增加電動大客車智慧充電補助,加速推動商用車電動化,將透過SAF(永續航空燃料)工作平台促進中油、台塑國內油商增產,目標2026年增46%達8,000噸。

交通部也將在2026年到2029年間投入3.8億元開發新興SAF技術,由國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及中央研究院研發狼尾草、微藻或黑水虻非糧作物及生物質產甲烷生醇類轉SAF技術,並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研擬標準及驗證規範建立並建置實驗室。

農業部門碳排約650萬噸,雖然占全台2.33%,工業部門減碳到臨界點時,就會需要碳匯支援達成淨零,因此農業部目標提前2040年達淨零目標。目前減碳量已達71.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增匯則達97.8萬噸二氧化碳當量,達2030年預計目標71.4%。

公海條約正式生效!

全球第一個具法律拘束力、專為公海保育而立的聯合國《公海條約》正式生效。公海約佔全球海洋面積的三分之二,不受任何國家管轄,目前僅有約1%的國際水域受到保護,該條約首次為在公海設立海洋保護區提供了框架,寫下海洋保育的歷史性里程碑,本文整理6項條約重點一窺海洋保育的未來。

條約生效有哪些改變?

一、召開第一屆公海條約締約方大會(COP)

締約國須合力推動海洋科學與技術,並協助開發中國家提升海洋治理能力。依規定,條約生效一年內須召開締約方大會,以討論預算與委員會等運作細節。預計今年就會召開第一屆大會(COP1)

二、成立海洋保護區(MPAs)

雖然秘書處等機構尚未成立,但籌畫成立公海保護區的行動已經開始,呼聲最高的幾個地點包括夏威夷的皇帝海峰(Emperor Seamounts)、大西洋的馬尾藻海(Sargasso Sea),以及南美的納茲卡及薩拉戈麥斯海嶺區域(Salas y Gomez and Nazca Ridges)。

不過,負責審查提案的科學機構尚未成立,預估最快要等到第二屆大會(COP2)才能成立海洋保護區。

三、環境影響評估與生物利益共享

未來,海洋開發或行動若可能危害海洋生物,須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若將海洋生物遺傳資源用於新藥研發、化妝品、生化技術等商業用途時,也須與其它國家共享成果。

 

研究單位收回已完成阿拉斯加海洋研究的ROV。圖片來源:NOAA Office of Ocean Exploration(CC BY 2.0)

 

四、與現有管理法規的合作與共存

根據《紐約時報》,漁業等行業不會立即受到新法的影響,但若成立新的海洋保護區,區內可能會限制捕魚與其它活動。

世界資源研究所(WRI)解釋,《公海條約》不會取代既有的國際法律工具、制度架構與組織運作。以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為例,各組織仍負責管轄區內的捕撈配額與漁業規範,《公海條約》不會直接介入,但會以形塑公海漁業的方式來發揮影響力,例如設定新的環境標準,或是推動以生態為主、更全面的海洋資源管理。

五、執行力仍待考驗

綠色和平海洋行動表示,公海的海洋保護區能否發揮實質的管制與保育成效,端看各國政府的決心。大型漁業公司不會因《公海條約》成立就自我約束,仍須政府來執行條約的規範。

公海聯盟(High Seas Alliance)指出,如何在廣大的公海保護區內進行監測與執法仍未定案。未來是否靠衛星加強監控、或是透過國際聯合巡查等,都仍待討論。

六、非締約國的影響力

去年的聯合國海洋會議(UNOC3),主辦國法國總統馬克宏(Emmanuel Macron)疾呼「深海非賣品、格陵蘭非賣品、南極洲非賣品」。如今《公海條約》生效,美國卻在審查一樁深海海底勘探貴重礦物的申請案,格陵蘭爭議也再度白熱化。

美國在前任拜登(Joe Biden)政府時代就簽署《公海條約》,但現任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並未完成批准程序。因此,美國仍能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討論,並無投票權。《美聯社》指出,依國際法慣例,簽署國即使未批准,也應遵循條約的基本目標。

中國、法國、日本、西班牙、巴西等國均已批准《公海條約》,英國雖尚未批准,但已進入上議院的三讀程序。

 

台廠應對歐盟CBAM攻略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於2026年正式實施,日前也公布標竿值、預設值與CBAM憑證價值計算等。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中心(TCAN)分析,企業若要將CBAM的成本轉為淨收益,台灣碳費價格的提升及現行優惠措施的退場應成為下階段碳費政策規劃的重點。

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是歐盟為防止碳洩漏的關鍵氣候政策工具。一方面,歐盟期望透過CBAM逐步取代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 ETS)中長期備受爭議的免費配額;另一方面,CBAM有助於避免企業外移到缺乏碳定價或氣候政策較為寬鬆的其他國家,同時防止歐盟產品遭到碳密集型進口商品取代,以確保歐盟的氣候雄心不會因此而被削弱。因此,CBAM要求進口至歐盟的高排放產品,須承擔與歐盟境內生產者在EU ETS下所面臨之相當碳成本。

在2023年至2025年的過渡期結束後,CBAM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納管產品的進口商則需自2027年起繳交CBAM憑證。歐盟在2025年12月公布多項相關的執行法案、授權法案及草案,內容涵蓋標竿值(benchmark values)與預設值(default values)、隱含排放計算、查驗與認證、CBAM憑證價格計算以及暫時性脫碳基金等。此外,歐盟也提出自2028年起欲將CBAM適用範圍擴大至部分下游產品,並加強對規避履行CBAM義務行為的管理。然而,備受關注的第三國已支付碳價抵減機制,並未納入此次公告的提案之中。

而在正式上路的第一週,歐盟表示已有超過1萬份含CBAM貨品的進口海關申報(Import Customs Declarations)透過整合式海關系統,以自動且即時方式完成驗證,進口貨品量超過165萬噸,其中以鋼鐵為大宗。而進口貨品主要來源國則包括土耳其、中國、印度、加拿大、台灣、越南等。

但目前第一週的申報進展,僅能證明此複雜碳管制政策仍可確切落地,但其實質管制效力,是否可所預期的2030全球減量達到3,800萬噸的成效,則仍需依據其在預設值以及碳價抵減機制設計而定。

CBAM 制度新設計:預設值逐漸加成鼓勵採用實際值、擴大下游涵蓋範圍

圖1、CBAM憑證要求計算邏輯(來源:環境部氣候署)

如圖1所述,CBAM憑證多寡有兩大決定要素:1. 出口國產品碳含量與標竿值的差異。2. 已付費碳含量與歐盟碳排放交易價格的差異,而歐盟在2025年12月17日,依據不同國家和歐盟進口稅號(CN Code)公布預設值與標竿值,便可從中觀察第一個要素的變化。在CBAM制度設計中,若企業無法提供可驗證的自廠數據,便須採用預設值計算,此將導致數值恐高於實際排放值。且預設值的使用另設有逐年提高的加成機制,2026為10%,2027年為20%,2028年則提高至30%(僅肥料業為例外),藉此迫使供應鏈提供經查驗的實際排放資料。

此外,若無法確認貨物的原產國預設值,則將以排放強度最高之前十個出口國平均值作為計算基礎。且分析目前提出的預設值設計,在鋼鐵產品上,預設值多達到標竿值的2倍、鋁可達到4倍、水泥則會達到1.6倍,更顯現出若無法提供實廠數據,又或其製程本身便較為老舊,能源效率遠劣於標竿值時,都將大幅增加企業CBAM負擔。

而在價格計算上,由自2026年起,CBAM進入正式課徵階段,產品每噸碳含量都需要於2027年繳交一張CBAM憑證,其價格與EU ETS配額價格直接掛鉤。2026年以當季EU ETS的平均價格計算。自2027年開始,將改採EU ETS的「每週平均價」決定下週的CBAM憑證價格。此外,憑證購買只能由進口商向主管機關購買,無法在企業之間進行交易。

自2028年開始,歐盟預計將引入多項新措施,包括擴大CBAM的適用範圍,減緩鋼鐵和鋁價值鏈下游產品所面臨的碳洩漏風險,是否擴及其他部門仍有待討論。目前CBAM約涵蓋750個CN Code,新草案預計將新增約180個CN Code,除鋼鐵與鋁製品外,亦納入部分家用產品。根據歐盟估算,此舉將新增3,800至3,900家中小企業需承擔CBAM義務。

此外,歐盟規劃將25%的CBAM憑證收入用於暫時性脫碳基金(Temporary Decarbonisation Fund, TCF),以去碳化投資為條件,幫助歐盟能源密集型產業減輕負擔。然而,此基金亦引發爭議,碳市場觀察(Carbon Market Watch)(2025b)指出,此舉實質上等同於補貼歐盟境內的高污染產品生產者,而這些生產者已經擁有各式各樣的補助,如EU ETS免費配額、間接成本補償、創新基金補助等,不應再增添此項資助。

面對CBAM的因應之道:如期調升碳費

台灣未採取任何策略性調整,預估台灣的CBAM費用約為4.13億歐元(約新台幣152.81億元),在扣除掉歐盟市場價格上漲所帶來的預期收入後,仍須承擔約1.1億歐元(約新台幣40.7億元)的淨CBAM成本。

然而,若台灣導入碳定價制度,並將碳價設定在歐盟配額(EUA)價格(以80歐元計算)的25%,約新台幣740元,則可有效減少CBAM費用至3.1億歐元(約新台幣114.7億元),扣除預期收入之後,淨CBAM成本約為700萬歐元(約新台幣2.59億元)。若碳價進一步提高至EUA價格的50%,約新台幣1,480元,CBAM費用將降至2.07億歐元(約新台幣75.59億元),且承擔的淨成本將轉為淨收益,可為台灣帶來9,600萬歐元(約新台幣35.52億元)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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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Sandberg CBAM模擬器估算台灣在不同情境下的CBAM費用。(來源:作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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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Sandberg CBAM模擬器估算台灣在不同情境下的淨CBAM成本。

換言之,具雄心的碳價政策不僅有助於台灣得以避免約4億歐元的CBAM成本外流,亦可使碳價收入留存於國內,用以支撐台灣產業轉型。然而,台灣現行碳費費率過低,再加上種種優惠措施,導致多數企業要繳交之碳費僅落於100元,甚至是20元銅板價,並不足以將淨CBAM成本轉為淨收益,因此,台灣碳費價格的提升以及現行優惠措施的退場應成為下一階段碳費政策規劃的重點。

除此之外,Sandbag也針對產業層面之產品單位成本進行分析。以扁鋼(flat steel)為例,若在維持現狀情境下,台灣出口商約需承擔每噸146歐元(約新台幣5,402元)的成本,但若可以轉向更潔淨的電弧爐(EAF)生產並增加廢鋼使用比例,據估算,可將成本降至每噸88歐元(約新台幣3,256元),再加上歐盟市場預期價格上漲至每噸106歐元(約新台幣3,922元),台灣出口商反可獲得每噸約18歐元(約新台幣666元)的利潤。

在鋁業亦然,維持現狀情境下,台灣出口商恐面臨每噸30歐元(約新台幣1,110元)的損失,但若提高以廢鋁為原料的再生產比例,可獲得每噸約101歐元(約新台幣3,737元)的利潤,顯示鋁產業在CBAM下若可以採取低碳製程,將具有極高的競爭潛力。

此外Sandbag亦分析擴大下游產品[1]對台灣整體影響,分析結果顯示,此次擴大下游產品,僅使台灣需承擔的CBAM費用增加約0.02億歐元,影響有限。

除對台灣的影響之外,Sandbag的模擬器亦顯示,中國、日本和韓國皆需承擔高額的CBAM費用(Carbon Market Watch, 2025a),並因此加速建立或強化碳定價機制。中國碳排放交易系統計畫以絕對排放上限取代基於碳排放強度的系統,若能順利將實質碳價提升至每噸20歐元,CBAM費用可望將從10億歐元降至7.6億歐元。

日本方面,原先的自願性碳排放交易體系(GX-ETS)也欲轉型為強制性市場,然而,在12月中公布的中期整理卻備受批評,Renewable Energy Institute(REI)(2025)指出,GX-ETS的碳價區間定在1,700日圓至4,300日圓,雖每年提升,但此數字與國際趨勢之間仍有巨大落差,遭質疑在CBAM框架下,難以被視為是具有效性的碳定價制度。WWF日本同樣也針對此價格區間批評,認為若在2030年日本碳價僅有5,000日圓(約新台幣997元)將抑制中長期的投資意願,且指出此價格不足以因應他國的碳邊境調整措施,應該重新展開討論。

台灣在討論碳定價制度時,經常以亞洲鄰國制度作為借鏡,其中在討論ETS設計時,日本經常被視為重要參考對象,然而日本各方針對GX-ETS的討論及質疑,也應納入下一階段台灣碳定價政策規劃的討論,避免損及碳定價政策的有效性。

善用政策工具才能提升競爭力

若細部分析歐盟此次針對各國與各項產品所訂定標竿值及預設值,可發現台灣受到CBAM課徵範圍的主要產品中,螺絲系列約為標竿值的兩倍,但相較競爭國的預設值為低;鋁製品甚至更低於標竿值。但在熱軋製品上標竿值則高於日韓,而冷軋不銹鋼板產品預設值更是遠高於亞鄰,更達到標竿值的6.8倍,這些預設值的差異,一方面可引導台灣針對廠商申報輔導時,篩選出優先應建立自廠係數的對象,另一方面,亦應思考如何讓產品碳含量可提升至標竿值水準,方可降低企業的CBAM憑證購置量。

表1. 受CBAM管制的主要出口產品之預設值與標竿值比對

然而目前台灣各類法規中,直接針對工業產品碳含量標準訂定者,僅有「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第二版」。但由於訂定時,其採用較為寬鬆的標準,如電弧爐高金鋼、碳鋼的技術篩選標準比歐盟基於標竿值的邏輯高出30%以上,鐵水也高出10%,此舉將無助於削減下游產品碳含量,使其可向歐盟標竿值對齊。

應對CBAM,台灣應追求的不僅只是合規而已,而是如何將制度衝擊轉化為競爭優勢。若欲有效降低CBAM衝擊,甚至從CBAM中獲益,並因應未來更多國家導入碳邊境調整機制,如美國近日也重啟對於清潔競爭法案(CCA)的討論,計畫向碳排放超過標竿值的產品徵收費用,台灣需採取更積極的因應策略,除逐步提升碳定價水準之外,如何驅動台灣企業採用低碳製程也至關重要。因此需積極善用《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3條所授權的效能標準工具,該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產品,其生產過程排放溫室氣體,應符合效能標準。」若可建立及推動產品的效能標準,以加大產業減碳力度,方可根本性提升產業面對全球碳關稅時的競爭優勢。

企業人權盡職調查將上路!

台灣自行車製造商巨大(Giant)2025年9月底被美國政府指控強迫勞動,發布暫扣令,禁止巨大台灣廠產品入美,震撼台灣政府及業界,凸顯人權議題已不再只是攸關企業聲譽風險,更可能直接影響出口與訂單。

經濟部將推動「企業人權盡職調查」,規劃首波適用年營業額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製造業,強制將企業人權揭露於永續報告書,指標型企業包括鴻海、台積電等80家企業。 隨著人權盡職調查(HRDD)納入法規與供應鏈要求,人權已成為企業能否進入國際市場的關鍵門檻。本文解析 HRDD 的核心精神、台灣製造業的風險痛點與轉型關鍵。

 

經濟部將推動的「台灣企業供應鏈尊重人權方案」草案,規劃要求年營業額達新臺幣50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製造業,須就自身業務及供應鏈中的直接供應商與商業夥伴,實施人權盡職調查,該制度預計自2026年實施,並自2027年起納入永續報告書揭露義務。

其制度架構主要是參考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義務指令」(CSDDD),該指令預計在 2028 年 7 月實施。台灣的「企業人權盡職調查」如依規劃於2026年實施,將早於歐盟的CSDDD,經濟部表示主要是讓國內企業能提前因應國際趨勢與供應鏈要求。

當國際客戶開始要求檢視移工仲介契約,甚至追查第二、三層供應商的勞動條件,意味著「合規」的標準,已從本國法規,擴張至國際人權規範。

即使產品品質世界一流、在國內被視為模範企業,只要供應鏈任一環節被認定涉及「強迫勞動」,產品仍可能被拒於歐美市場之外。這類具「長臂管轄」特性的制裁,使人權風險不再只是聲譽問題,而是直接轉化為營收中斷與市場退出。

過去的貿易壁壘是關稅,如今則是 ESG,而其中最具挑戰性的正是「社會(Social)」面向的人權議題。隨著 2026 年台灣新制上路,政府正引導企業接軌國際規範,將人權盡職調查(HRDD)納入強制揭露範圍。

這代表企業必須從被動應付稽核,轉向主動管理人權風險,否則將在未來的全球供應鏈競爭中逐步被邊緣化。

HRDD:企業必須通過的人權體檢

 

「人權盡職調查(HRDD)」聽來拗口,但若用白話說,它其實是一場企業對自身及合作夥伴進行的「人權體檢」。

不同於傳統只檢查是否違反勞安或工時規定,HRDD 更關注的是持續性的預防與修復,要求企業不只是聲稱「沒有問題」,而是主動找出潛藏風險:員工如何被招募?是否背負高額仲介費?遇到問題時,是否有安全的申訴管道?

HRDD 的核心運作可分為三個層次:首先是由董事會背書的政策承諾,將人權納入企業經營原則;其次是風險盤點與查核,系統性辨識高風險據點與供應商;最後則是補救機制,當問題發生時,重點不在於切割責任,而在於如何修復傷害、補償受害者,這也是 HRDD 最關鍵的精神所在。

不少企業主誤以為 HRDD 等同於公益捐款,這其實是一大誤解。HRDD 檢視的是企業營運過程本身所造成的影響,而非營運之外的善行。即使企業年年捐款,若供應鏈中仍存在沒收護照或非法超時工作的情況,在 HRDD 框架下依然不合格。

換句話說,HRDD 要求的是企業「先不傷人,再談助人」,確保利潤來源乾淨、不建立在他人的權益犧牲之上。

 

為何 2026 年成為關鍵門檻?

為什麼時間點落在 2026 年?關鍵在於金管會與經濟部已形成共識,正式將人權盡職調查(HRDD)納入法規的強制揭露項目。

首波鎖定年營收 500 億元以上的製造業,要求這些龍頭企業必須在報告書中清楚說明其人權政策與管理作法。表面上看似只影響大廠,但在供應鏈的「溢出效應」下,這些企業勢必會同步要求中小供應商配合揭露與改善,意味著只要身處其供應鏈中,遲早都必須面對同一套標準。

從國際角度來看,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已正式生效,其規範不僅適用於歐盟企業,也涵蓋在歐盟市場有實質業務的非歐盟公司。

對高度依賴歐洲市場的台灣電子、紡織與汽車零組件產業而言,HRDD 已逐漸成為進入市場的必要條件。若無法證明生產流程符合 CSDDD 要求,歐洲買主將因潛在罰款風險(最高可達年營收 5%),而優先轉向合規程度更高的競爭對手。

除了法規與訂單壓力,金融市場的影響同樣不容忽視。全球投資機構與主權基金在評估企業時,已將人權紀錄視為衡量「經營韌性」的重要指標。頻繁出現勞資爭議或供應鏈人權風險的企業,往往被視為高財務風險標的。

隨著 2026 年新制上路,人權盡職調查的完整性,也將直接影響企業取得永續連結貸款(SLL)的條件與融資成本——人權管理做得愈扎實,資金成本就愈低。

 

經濟部推動企業人權盡職調查(HRDD),首波鎖定年營收500億元以上共80間企業。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台灣製造業的三大「痛點」

台灣製造業目前最突出的「人權地雷」,集中在移工管理。在國際組織(如 ILO)的標準下,移工為取得工作而支付給海外仲介的高額「招募費」,被視為造成「債務束縛」的主要來源。

即便這些費用發生在境外,國際人權規範仍認為雇主有責任確保員工「不用付錢買工作」。然而,台灣多數製造業尚未全面落實「雇主支付原則(EPP)」,使移工招募成本成為國際查核中最常被點名的紅線,也讓企業在合規與成本之間備感壓力。

另一項結構性痛點,來自台灣引以為傲、卻高度碎片化的供應鏈體系。大型母公司往往能做好自家廠區管理,卻難以有效掌握下層的零件加工廠、電鍍廠或包裝廠。這些中小型供應商,可能存在環境污染、安全衛生不足或超時工作的情形。

在 HRDD 架構下,母公司已無法以「不知情」作為免責理由,而必須建立能穿透多層供應鏈的風險辨識與監測機制。

第三個常被忽略的關鍵,是有效申訴管道的缺乏。不少企業雖設有投訴信箱,但語言單一、信任基礎薄弱,移工面臨剝削或不當對待時,往往不敢內部反映,只能轉向社群媒體或 NGO。

當問題經由外部爆發,企業通常已錯失處理時機。HRDD 要求企業建立安全、可匿名、具公信力的多語系申訴機制,這對管理文化相對封閉的製造業而言,不只是制度調整,更是一場深層的組織文化挑戰。

解題關鍵:政府與企業的協作分工

面對這場制度轉變,政府的角色不應止於開罰,更必須建立可行的支援體系。首先,應加速推動「直接聘僱」平台,協助企業跳過剝削風險較高的私人仲介,從源頭降低移工債務束縛問題。

其次,經濟部可針對中小企業提供標準化的人權診斷工具,降低企業自行摸索 HRDD 的成本。更關鍵的是,在與東南亞國家協商勞工合作時,政府應將「零招募費」納入正式對談,為企業創造更乾淨、可預期的用工環境。

對企業而言,第一步則是「誠實面對風險」。HRDD 的核心不在於完美,而在於持續改進。

短期內,企業應優先盤點內部與關鍵供應商的人權風險,特別是高風險工序與移工管理環節;導入第三方稽核機制(如 RBA 認證),可作為快速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實務工具。透過透明揭露,向客戶清楚傳達:「問題已被看見,改善正在進行。」

從中長期來看,HRDD 必須內化為企業文化的一部分。這包括逐步落實「雇主支付原則(EPP)」,將招募成本納入企業自身承擔,雖然短期增加支出,卻有助於提升留任率、降低長期人力流動成本。

同時,企業也需建立跨部門的人權管理機制,將採購決策與供應商的人權表現連動。當「價格」不再是唯一指標,而「人權」成為管理條件之一,HRDD 才算真正落地。

人權,就是下一個十年的競爭力

 

雖然 HRDD 在短期內為企業帶來合規壓力與管理成本,但一旦撐過轉型陣痛,回報將相當明確。乾淨、透明且尊重人權的供應鏈,正逐漸成為國際品牌選擇長期合作夥伴的關鍵條件。

未來,買主評估的不只是技術與交期,更在意這家公司是否「安全、可信」。率先完成 HRDD 轉型的台灣企業,將有機會跳脫價格競爭,成為全球永續價值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HRDD 的推動,也是在提醒企業重新看見供應鏈背後的「人」。每一件產品的完成,都仰賴勞工的尊嚴、安全與公平待遇。當企業願意正視並改善這些條件,最終受益的不只是勞工本身,也包括企業的穩定度、生產力與創新能力。一個不被債務與恐懼束縛的勞動力,才能支撐長期競爭力。

2026 年的人權新制是新跑道的起點。面對國際法規與市場要求的加速收緊,觀望已不再是選項。唯有主動將人權管理納入核心競爭力,台灣製造業才能從「性價比優勢」,走向以誠信與尊嚴為基礎的下一階段成長,穩健站上全球市場。

讓運動永續認證成為城市的學習系統

每年秋冬,台灣進入馬拉松季。從Garmin Run、台北馬、渣打馬,到萬金石馬拉松,城市的道路因賽事而湧入跑者,志工與居民也暫時成為同一條賽道上的參與者。這幾年,「永續路跑」成了新標籤,從環保補給站、碳中和證書到綠色活動指標,似乎每場賽事都在強調自己為氣候行動又盡一份心力。但這些「永續認證」,究竟代表什麼?對賽事主辦方、對跑者、對城市,又有什麼意義?

在台灣,路跑賽事的認證主要分為兩大類:競賽品質認證與永續認證。競賽品質認證主要確保賽道丈量的準確性、計時系統的可靠性、以及賽事管理的專業度。目前台灣主流的認證包括:

  • World Athletics標籤認證:國際田徑總會(簡稱:田總)的官方認證分為金標籤、銀標籤、銅標籤等級。新北市萬金石馬拉松自 2015 年起連續取得認證,從銅標籤一路升級,2023~2025 年取得金標籤,是目前台灣最高等級的國際認證馬拉松賽事。
  • AIMS認證(國際馬拉松暨公路跑協會):主要認證賽道丈量與賽事組織。台北馬拉松、長榮航空城市觀光馬拉松等都取得此認證。台北馬拉松更強調「全台一年數百場馬拉松賽事,只有極少數馬拉松有經過專業丈量」。
  • 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認證:針對國內賽事的成績認證,確保選手權利與賽事品質。

這些認證確保了賽事的專業性,但主要聚焦在「競賽面」—距離準不準、成績算不算數、醫療夠不夠完善。

在永續認證方面,台灣的發展相對較晚,但也逐漸起步:

  • 碳足跡盤查:2022 年,台灣棲蘭林道越野賽成為全台首場依環境部標準計算碳足跡的路跑賽事,由德國萊因 TÜV Rheinland 集團進行第三方查證。
  • 碳足跡查核:台北馬拉松是全球首個通過 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BSI) 集團碳足跡查核的馬拉松賽事,也在 2020 年獲選為「台灣特色馬拉松」。
  • 環保永續宣示:許多賽事(例如萬金石馬拉松、田中馬拉松、Garmin Run)在官網設有「永續專區」或參與富邦「Run For Green」倡議,宣示減塑、減碳等環保承諾。

然而,僅止於宣示或象徵性的環保措施,並不足以回應這個時代對「淨零」的要求。當各種標語、倡議與宣言遍地開花,我們越來越需要一套能「被驗證」的機制,讓減碳不只是信念,而是可以被量測、被比較、被改善的行動。這就是近年許多人在討論的「碳盤查」。

從製造到活動:碳盤查如何改變賽事治理?

所謂「碳盤查(carbon inventory)」或「碳足跡(carbon footprint)」,指的是量化一個產品在其生命週期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總量。這個概念源於製造業,用來追蹤企業從原料開採、製造、運輸到使用與廢棄各階段的碳排放,便制定減碳策略。它是一種讓環境影響「可被看見」的工具,也是淨零轉型中最基本的管理單位。

在台灣,多數產業早已熟悉這個程序—廠商透過 ISO 14064、14067 等國際標準,計算每件產品的碳足跡,甚至以「減碳標章」作為競爭優勢。但當這套方法被移植到「運動賽事」時,挑戰就出現了。

製造業的碳盤查著重的是固定生產流程與物料數據,它處理的是一個穩定、可重現的系統;而賽事的碳盤查則面對瞬間的、流動的、由無數行動者共同構成的事件。它既是一種服務,也是一個臨時社會:賽道、交通、補給、醫療、裁判、志工與跑者都同時參與其中。這使得排放來源更分散、變動更大,難以以單一公式計算。

這正是《路跑賽事 CF-PCR》誕生的背景——它試圖為這樣的臨時城市建立一套可追蹤的衡量方式,讓「跑步」也能成為一種有數據依據的氣候行動。

2024 年,環境部正式公布《路跑賽事 CF-PCR》(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是全台第一個針對運動賽事服務訂定的碳足跡計算標準。

該規範由清華大學運動事業與政策中心主任黃煜與中華民國超級馬拉松運動協會理事長郭豐州共同推動,歷時兩年討論完成。不同於商品碳足跡強調生產到回收的五個階段:原料、製造、運輸、使用、廢棄),「運動賽事服務」的碳足跡盤查聚焦三個面向:

  • 原料:賽事器材、補給包裝、紀念品、獎牌等所使用的材料;
  • 服務過程:場佈、醫療、裁判、交通接駁、補給、頒獎、交管與志工服務;
  • 廢棄物處理:回收、再利用與處置。

每場比賽都會設計專屬的完賽獎牌,所使用的材料經常成為永續轉型的著力點。圖片來源/Unsplash

其中最具爭議的部分是「交通碳足跡」。由於跑者來自全台各地、交通方式難以統一,最終決定只計算主辦單位提供的接駁車與交通服務。這個決定凸顯了運動賽事在「範疇界定(boundary setting)」上的現實困境:當氣候行動落地到個別活動時,技術上的量測界線常牽涉治理責任的界線。跑者自行前往賽場的碳排,究竟該不該算?如果算,主辦方有能力管理嗎?這個妥協是務實的,但也意味著我們看不到完整的碳足跡圖像。

這種以數據為中心的永續路徑,優點是能建立可比性與公信力,也能讓主辦單位清楚知道碳排熱點,例如交通或補給品,進而有針對性地減碳。

但碳盤查也存在一個潛在風險:當「減碳」變成單純的量化工程,永續賽事可能淪為一切以數據為行動的「計算式治理」,而忽略了制度學習與社會溝通的價值。

換句話說,碳盤查是治理工具,但不一定帶來文化轉型。如果沒有後續的溝通與制度內化,它容易成為孤立的「一次性報告」,賽事結束,報告繳交,數字歸檔,然後呢?城市學到了什麼?社區留下了什麼?

從這個角度看,碳盤查的真正價值不在於跑出一個漂亮的數字,而在於它為城市開啟了新的學習框架。當主辦單位開始盤點流程、整理資料、理解每個環節的排放來源時,其實也在重新組織自己的治理結構—哪些單位需要合作?哪些資訊必須透明?哪些決策才能減少浪費?這是一種「看見系統」的過程,也是一場關於責任的再分配。

《2026 全球風險報告》(Global Risks Report 2026)

全球風險正快速走向高度交織的「多重危機」時代。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發布的《2026 全球風險報告》指出,地緣經濟對抗、不平等、錯假訊息與氣候風險相互疊加,正在重塑全球治理與企業經營環境。當不確定性成為常態,能否建立跨域合作與實質韌性,將成為因應未來十年的關鍵。

世界經濟論壇(WEF)發布《2026 全球風險報告》(Global Risks Report 2026),指出三年前即被警示的「多重危機(polycrisis)」已不再是理論情境,而是正在發生的現實。當前全球風險呈現高度交織特性,政治、經濟、社會、科技與環境風險彼此疊加、相互放大,使全球治理面臨前所未有的複雜挑戰。報告在開頭即指出:「步入 2026 年之際,世界正站在懸崖邊緣,僅勉力維持脆弱的平衡。」

這份報告蒐集了針對政府、企業及其他組織的 1,300 位領袖的調查,呈現出一個正在轉變的風險格局。其中,「地緣經濟對抗」在未來兩年企業最關切的風險中躍升至首位,其背後原因包括競爭加劇,以及關稅、法規、供應鏈與資本限制等經濟工具日益被武器化。報告同時警告,這樣的趨勢可能導致全球貿易出現大幅萎縮

「一種全新的競爭秩序正在形成。我們正目睹軍事熱戰所帶來的動盪、經濟工具被武器化以追求戰略優勢的趨勢,以及社會層面日益加劇的碎片化現象。」

報告描繪了一個由地緣政治與地緣經濟對立、社會分化加劇,以及科技與氣候長期壓力共同形塑的世界。風險不再以單點事件出現,而是以系統性衝擊的方式,同時影響國家安全、企業營運與社會穩定。

《2026 全球風險報告》重點發現

首先,在短期風險評估上,不穩定已成為常態。報告指出,50% 的全球領袖與專家預期,未來兩年全球局勢將呈現「動盪或風暴式」發展,反映整體風險感受明顯升高。

其次,地緣經濟對抗被視為最迫切的短期風險。在 2026 年的短期風險排序中,地緣經濟衝突名列首位,其次為國家間的武裝衝突,顯示經貿、科技與供應鏈已成為新型地緣政治競逐的核心戰場。

在長期視角下,不平等(Inequality)被評為最具連鎖效應的風險。未來十年,不平等與經濟衰退、社會極化、公共基礎設施壓力及政治不穩定高度連結,成為放大其他風險的重要節點。

同時,錯假訊息、假新聞與 AI 相關風險持續上升。資訊失真不僅影響民主制度與社會信任,也可能削弱氣候行動、公共政策與科學決策的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調查中,上升幅度最快、躍升最顯著的議題,是人工智慧可能帶來的負面後果。該風險在去年的短期風險排名中僅列第 30 名,卻在最新的長期風險評比中,一舉攀升至第 5 名。

在環境面向,極端氣候事件、生態系統崩壞與地球系統臨界點,仍主導中長期風險情境,且其影響已從環境議題延伸至糧食安全、公共健康與經濟穩定。

  • 世界經濟論壇全球風險認知調查 2025-26 短期 vs 長期全球風險

資料來源:Global Risks Perception Survey (GRPS)

 

WEF 的核心提醒

報告指出,當全球競爭加劇、各國政策日益內向,跨國合作的重要性反而更加凸顯。由於風險高度交織,單一政策工具或單一部門視角已難以有效因應。WEF 呼籲,各國與組織應將風險視為「系統性管理議題」,及早辨識連鎖效應,並在地緣政治、科技治理與氣候行動之間,重新建立合作與信任基礎,以避免多重危機持續相互放大。

台灣視角下的三項行動建議

身處台灣——位於地緣政治、科技供應鏈與全球資安的前線——這份報告不僅是國際趨勢觀察,更具高度現實意義。針對報告揭示的風險結構,可聚焦以下三項行動方向:

  1. 把「S」做成真正的韌性能力
    在 ESG 架構中,「S」(社會面)已不再只是企業形象或公益溝通工具。面對高度互聯的不平等與社會分化風險,企業若能強化員工福利、勞動安全、供應鏈公平與社會信任,實質上是在為自身分散政治與經濟衝擊,將社會治理轉化為風險對沖與營運韌性。
  2. 建立「資訊永續」防線
    錯假訊息同時名列短期與長期高風險項目。在 AI 驅動的資訊環境中,內容策略與資訊治理的重要性大幅提升。無論政府或企業,都必須強化內容可信度與知識品質(如 E-E-A-T 概念),確保永續數據、科學證據與公共資訊不被情緒化或演算法放大效應所淹沒。
  3. 從「合規」轉向「調適」思維
    長期環境風險已難以避免,氣候臨界點不再只是情境假設。企業不能僅停留在碳盤查、揭露與法規符合,而應進一步檢視:在極端氣候成為常態的情境下,供應鏈布局、關鍵基礎設施、能源與資源依賴,是否具備足夠的調適能力與營運韌性。

《2026 全球風險報告》傳達的核心訊息十分明確:風險不再是單點事件,而是系統性挑戰。能否看懂風險之間的連動關係,並提前建立韌性與合作機制,將成為國家治理與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分水嶺。

環境部訂定高碳洩漏風險審核原則

環境部公告訂定高碳洩漏風險審核原則,明確規範可申請排放量調整係數的行業與事業條件,在要求落實自主減量的前提下,兼顧碳費制度推動與產業國際競爭力,避免減碳壓力轉化為產業外移風險。

完善碳費制度,兼顧淨零轉型與產業競爭力

為完善我國碳費制度,並確保國內產業在淨零轉型過渡期間的國際競爭力,環境部公告訂定「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明確規範高碳洩漏風險的申請資格與審查機制。環境部強調,相關認定並非無條件豁免,業者仍須提出並落實自主減量計畫,方可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以確保制度持續驅動實質減碳。

參考國際經驗,建立高碳洩漏風險認定架構

環境部表示,本次高碳洩漏風險認定原則,係參考歐盟與韓國碳洩漏風險評估方法,並結合我國產業結構與貿易特性加以調整,作為因應碳費制度可能引發產業外移風險的重要配套。分為二大類:

類別一:正面表列高碳洩漏風險行業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針對各行業的貿易密集度、排放密集度及碳費費率進行計算,並比照南韓設定的碳洩漏風險值(0.2%)作為門檻,認定鋼鐵、水泥、煉油、化學材料、塑膠、玻璃、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等共 17 個行業,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

類別二:個別事業依經營風險申請認定

除行業別外,個別事業若符合碳費占營業毛利 30% 以上、營業毛利為負值、產品遭課徵反傾銷稅,或於 114 至 115 年間明顯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等情形,亦可提出申請。但須檢具「碳洩漏風險評估說明」,具體證明其確實承受碳洩漏風險,作為審查依據。

逐年審查機制,確保減量責任不被弱化

有關申請程序,環境部說明,事業須於繳費當年度的 1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由環境部與經濟部共同組成審查小組進行逐年審查,確保業者每年度皆符合資格並落實自主減量目標。考量制度初期銜接需求,符合條件者得以「自主減量計畫申請函」先行申請,並於指定期限內補送正式核定文件。

【永續新聞快訊】美國退出UNFCCC:多邊氣候治理進入高風險期

永續快訊聚焦:美國宣布退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對多邊氣候外交投下震撼彈;回顧 2025年,在 COP30 與 歐盟反毀林法規 推動下,多數高風險企業仍未如期清除供應鏈毀林行為。另一方面,自願性碳市場在歷經低潮後重新成長,但需求集中於少數大型企業,顯示市場仍高度依賴領頭者。科學研究則提醒,格陵蘭冰帽對溫和升溫高度敏感,過往融冰歷史可能重演。同時,銀基固態電池的進展,也顯示能源轉型已進入材料與供應鏈競逐的新階段。

1. 美國退出 UNFCCC 引發國際震撼:氣候外交的「自我孤立」時刻

美國總統川普於近(7)日簽署總統備忘錄,宣布美國正式退出《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並同步撤出共66個國際組織、條約與機構。

此舉使美國成為全球唯一退出UNFCCC的國家。多位美國前政府官員與國際NGO領袖亦嚴詞批評此決定,並直言這等同美國放棄數十年累積的氣候領導地位,此舉不僅會削弱全球氣候合作,也將傷害美國自身的經濟、就業與生活水準,並進一步降低其在氣候外交、清潔能源投資與國際規則制定上的影響力。

備忘錄同時指出,美國將不再參與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 等多個國際科學與環境組織,引發外界對美國科學決策基礎與國際信任度的高度疑慮。

制度與治理層面的關鍵爭議
值得注意的是,UNFCCC 曾經美國參議院正式批准,法律界對於總統是否能單方面退出仍存爭議。多位法律與政策專家警告,若此先例成立,未來即使政權更替,美國重新加入全球氣候治理體系的政治與制度成本恐將大幅提高,長期削弱其外交彈性與治理可信度。

自願性碳市場重返成長,但需求高度集中:AlliedOffsets 盤點 2025 年關鍵趨勢

碳市場研究機構AlliedOffsets 於7日發布《2025年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 VCM)年度回顧》,指出在歷經連續兩年的萎縮後,VCM於2025年重新恢復成長,但擴張主要集中於少數買方、國家與專案類型。

報告顯示,2025年碳權註銷量與採購合約量均高於前一年,市場總價值再次突破100億美元,並出現結構性轉向「碳移除」的趨勢。然而,實際參與採購的企業數量並未明顯增加,代表市場成長主要來自既有大型買家的採購量擴大,其中以微軟等科技公司最具代表性。

在供給端,生質炭、生質能碳捕捉與封存(BECCS)等生物質型碳移除專案持續主導發行量。區域方面,美國仍是最大碳移除買方與專案供給國,英國、荷蘭與加拿大緊隨其後;亞洲與部分歐洲國家則開始出現更多首次進場的買家,為2026年需求地理擴散埋下伏筆。

格陵蘭普魯德霍圓頂冰帽曾於 7,000 年前消失,科學家警告融冰恐再現

由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主導的GreenDrill計畫首篇成果,正式發表於《Nature Geoscience》期刊。研究指出,位於格陵蘭西北部的「普魯德霍圓頂(Prudhoe Dome)」冰帽,曾在距今約 7,000 年前的全新世早期完全融化,顯示該區對相對溫和的氣候變化高度敏感。

研究團隊於 2023 年 在普魯德霍圓頂鑽取冰下沉積物,透過「光激發螢光定年法」確認其最後一次曝露於日光的時間落在約6,000–8,200年前。科學家指出,當時僅自然暖化便導致冰帽長期退縮,在當前人為溫室氣體排放持續升溫的情境下,類似融冰風險恐再次出現,並可能加劇海平面上升與沿海風險。

銀基固態電池崛起,成為電動車與儲能下一步關鍵技術?

結合「固態電池」與「銀材料」的新一代電池技術,正加速走向商業化。固態電池以固態電解質取代傳統鋰離子電池的液態電解質,可降低起火風險、提升能量密度並延長使用壽命。最新原型顯示,導入銀-碳(Ag-C)複合材料作為負極,可有效抑制鋰枝晶生成,大幅改善充電速度與循環穩定性。

目前,包括比亞迪與三星等車廠與科技企業,已進行銀基固態電池測試,部分原型在高能量密度、快速充電與長壽命表現上優於現行鋰電池。研究亦指出,固態電池在生產與使用階段的碳排放,相較傳統鋰電池可明顯降低,有助放大電動車的減碳效益。不過,銀屬成本與供應量有限,未來若大規模導入,可能推升銀的產業需求與價格,成為技術擴散的關鍵變數。

 

2026節能補助怎麼領?

立法院三讀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確定將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優惠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較原定今年6月14日到期再延4年半,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經濟部也於2025年底宣布再延長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申請到2027年1月31日止。

目前中央單位規劃的節能補助計畫,分別為經濟部主辦的「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以及財政部推出的「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基本資料整理如表一。

名稱 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負責單位 經濟部 財政部
補助對象 一般民眾 一般民眾、營利事業、一般組織及團體
補助內容 冷氣機、電冰箱。每個產品補助上限為3,000元。 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視產品級距退還稅額上限為2,000。
受理時間 2027年1月31日止 2029年12月31日止
申請資格 須提供舊產品回收證明 無須汰舊,只要購買新產品即可申請

表一、2026年中央節能補助計畫一覽。

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針對購買家用一級能效冷氣機及電冰箱提供補貼,採先汰舊後補助的方式,且經濟部能源署已宣布「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再延長,2026年12月31日前將家中老舊冷氣及電冰箱汰換為一級能效產品,並配合舊機回收,每項新品補貼3,000元,同時可向財政部國稅局申請「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每台最高退稅2,000元,等於汰換家中老舊冷氣或冰箱,改用一級能效產品,合計可享最高5,000元的節能優惠。

節能補助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申請至2027年1月31日止(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署)

申請條件及準備文件

在時間內購買指定一級能效冷氣機及電冰箱之消費者可申請該補助,並須備妥下列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人之證件影本(身分證、護照、居留證)
  3. 裝機地址的電費單影本
  4. 產品統一發票影本
  5. 產品保證書、保固卡或相關資料影本
  6.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7. 廢四機回收聯單影本

節能補助如何申請

可透過網路平台或郵寄掛號申請。

管道1:網路線上申請

  1. 確認手機能收到驗證碼,以及申請過程中補件、撥款等通知。
  2. 上傳身分證明文件、存簿照片、電費單照片,並填妥姓名、聯絡方式等基本資料。
  3. 上傳統一發票、產品保證書、廢四機回收聯單,並填妥相關資料。
  4. 確認資料無誤後送出申請。

節能補助網路線上申請流程。(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署)

管道2:郵寄掛號申請

詳細填寫紙本申請書,並依規定黏貼6項影本,最後再以掛號寄至板橋郵政第8-17號信箱,收件人為「經濟部住宅家電汰舊換新節能補助」。

節能補助郵寄掛號申請流程。(圖片來源:經濟部能源署)

常見Q&A

由於電費單主要目的在於確認補助產品裝機地址的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戶」,因此可在沒更動的情況下提供任一期電費單。此外,如果是電子發票,須提供包含發票日期、產品型號等交易明細的截圖。

入帳時間:審查時間視案件多寡而定,原則上從送出申請單到補助入帳需要2個月。

補助期限:受理時間至2027年1月31日止,若經費用罄可能提前結束。

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2026/1/9更新)

針對購買第1級或第2級能效的冷(暖)氣機、電冰箱、除濕機提供補貼,不須汰舊,且不論是住宅或營業單位都適用,並視每個產品級距決定退還稅額,最低為500元,最高為2000元(見表二)。

表二、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資料來源:財政部)

申請條件及準備文件

消費者購買指定類別之產品,且沒有提供銷售、也沒退換貨者,可在購買日次日6個月內提出申請,並須備妥下列文件:

  1. 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
  3. 購買證明文件(載明廠牌、品名及型號之統一發票或收據影本,如為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則免)
  4. 產品保證書、保固卡影本
  5. 退稅帳戶存摺影本

節能補助如何申請

可透過網路平台或紙本臨櫃、郵寄申請。

管道1:網路線上申請

網路申請有兩種身分認證方式,如果有讀卡機,一般消費者可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登入,若為營利事業可用工商憑證,再依序填妥、上傳資料。

另外也可選擇簡化身分認證方式,則無需使用讀卡機,但退稅方式僅限直撥退稅,也就是直接填寫金融機構帳號,無法使用支票退稅的方式。

管道2:紙本臨櫃申請

填寫申請書後連同證明文件到國稅局(含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臨櫃辦理,或以郵寄方式辦理。

常見Q&A

貨物稅是消費稅的一種,透過售價轉嫁給消費者,因此為了避免業者未按減徵稅額降價,因此由消費者申請退還,以達到真正鼓勵節能減碳的效果。

入帳時間:審查時間視案件多寡而定,原則上從送出申請單到補助入帳需要1個月。

補助期限:受理時間從2025年6月14日止延長到2029年底。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達節能減碳目標及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總統在2025年6月13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條文,購買能源效率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延長適用期間至2029年12月31日止。

無論是企業或個人都可申請節能補助,達到汰換老舊設備、鼓勵購買節能產品的效果,讀者可以參考補助網站的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