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設光電」新制8月上路 ! 6大QA一次看

「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新制將在8月1日上路,規範新建、增建等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或建物改建時變更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排除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經認定不宜設置、受光條件不足等4類建築。

3大因應措施

內政部強調,「結構安全」、「消防風險」與「設備維護」等三大面向都已有相應措施。

國土署表示,光電設施在結構安全部分,須符合經濟部訂定標準,包括光電模組須通過5,400帕斯卡壓力測試,具備抗17級強風能力,且須通過動態風壓測試以確保結構穩定。

同時考量台灣位處地震、颱風頻發地區,本政策已明確規範電路設計須具備「獨立運作」功能,當災害導致外部電網中斷時,建築物自身仍具備獨立供電功能,以作為國家防災韌性的關鍵防線。

光電6大QA一次看

Q:光電會有電磁波嗎?會對人體產生影響嗎?
A:無電磁波危害人體疑慮。
發電設備主要由光電模組與變流器組成,輸出為直流電,不會衍生高頻幅射。設備整體產生的磁場強度相當於電腦等一般家用電器,除了符合國際電磁波干擾與相容規範,也遠低於環保署所訂的環境建議值,故運轉時並無電磁波危害人體之疑慮。

Q:光電會造成反射,影響住家品質嗎?
A:不會影響。光電板有抗反射層設計,讓光電板吸收光能的過程中,減少反射而生的損失,也降低光線反射。

Q:光電會有噪音嗎?
A:不會。太陽光電板靜態接受陽光照射即可發電,不會產生噪音。

Q:太陽光電板組成是什麼?發電會有汙染嗎?
A:不會有汙染。太陽能板主要材料為無毒的矽,不會溶解或滲出液體,不會造成土地或水源汙染,太陽能板直接將光能轉換為電能,無需使用燃料,發電過程不產生任何廢氣、廢水、輻射,是對環境友善的發電方式。

Q:太陽光電板的安裝、清洗會造成水質汙染?
A:不會造成水質汙染。僅需使用清水(高壓水柱)及長桿拖把等工具清洗,平均一年清洗約2~3次。太陽光電系統多採傾斜設計,雨天即有清潔效果,無需使用任何化學藥劑,清水清洗等納入契約範本,經濟部與農委會已規定清水清洗,違反可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

Q:廢棄太陽能板後續處理方式?
A:已有完善太陽光電模組回收機制。
1. 能源署向設置者收取光電模組回收基金(每瓩1,000元),提供環保署用於建立國內廢太陽能板回收清除及妥善處理。

一桶油,看見供應鏈治理課題!

一批食用油異常,卻讓多家品牌同步受影響,凸顯共同供應商可能帶來的系統性風險。本文從此次食用油食安事件出發,解析企業如何強化供應鏈治理、提升風險辨識與應變能力,降低單點故障對營運的衝擊。

近期,國內食用油市場因一批大豆沙拉油檢出致癌物苯駢芘(Benzo[a]pyrene, BaP)超標,引發市場高度關注。由於受影響產品流向多家知名品牌,不少消費者誤以為是多家油品業者同時發生食安事件。然而,從供應鏈角度來看,這起事件真正揭露的,並非多家企業各自發生問題,而是共同上游供應商所帶來的系統性風險。

對企業而言,這不只是一次食品安全事件,更是一堂供應鏈治理的實務課。

企業應該重新檢視哪些能力?

這起事件提醒企業,供應鏈管理不能只追求成本與效率,更需要建立風險治理能力。尤其當供應商同時服務多家客戶時,一旦發生品質或營運異常,衝擊往往會快速擴散。

企業可重新檢視五項關鍵能力:

一、是否過度依賴單一供應商?

共同供應商有助於降低成本,但若缺乏第二供應來源(Second Source)或替代供應商,一旦供應中斷,就可能影響整體營運。

二、是否具備完整的產品追溯能力?

事件發生後,企業能否第一時間掌握受影響批次、產品流向及客戶資訊,將直接影響回收效率與消費者信任。

三、是否定期執行供應商稽核?

除了品質檢驗,也應持續檢視供應商的設備管理、製程控制、法規遵循及風險管理能力,而非僅依賴出貨檢驗結果。

四、是否建立危機應變機制?

當異常發生時,企業是否能快速完成通報、下架、對外溝通及跨部門協調,往往比事件本身更影響品牌信譽。

五、是否把供應鏈風險納入企業治理?

供應鏈風險不只是採購部門的工作,更涉及品質、法遵、風險管理及董事會治理,應建立跨部門管理機制,而非事後補救。

國際趨勢:企業管理的不再只是自己的工廠

近年來,國際永續治理已逐步將企業責任從自身營運延伸至整個價值鏈。

IFRS S1 要求企業揭露價值鏈中的重大風險與機會;GRI 308、GRI 414 鼓勵企業建立供應商環境與社會管理制度;ISO 20400 則將永續採購納入採購決策。歐盟《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更要求大型企業辨識、預防及降低價值鏈中的重大風險。

這代表企業管理的不只是自己的工廠,而是整體供應鏈是否具備足夠的透明度、韌性與應變能力。

一桶油,看見供應鏈治理的新課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事件由業者自主檢驗發現異常並主動通報主管機關,顯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已發揮第一道風險控管功能。然而,事件也凸顯,共同供應商模式雖然提升效率,卻可能放大系統性風險。

在永續治理趨勢下,供應鏈管理已不再只是降低成本或提升效率,而是企業風險治理能力的重要展現。未來真正具有競爭力的企業,不只是擁有穩定的供應鏈,更能在風險發生時快速辨識、有效應變,並維持整個價值鏈的信任。

歐盟公布CBAM第2季憑證價格!

CBAM憑證價格怎麼計算?

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在2026年元旦正式實施,需在2027年9月30日前完成首次資料申報與繳交CBAM憑證。歐盟執委會近日也公布第2季CBAM憑證價格,為每噸75.28歐元(約新台幣2,762元),較第一季訂定的每噸75.36歐元略微下調,仍為台灣碳費300元一般費率的9倍多。

未來歐盟將每季公布季度價格,每季價格將適用於與該季度進口到歐盟的CBAM商品證書銷售。

圖片來源:歐盟執委會

歐盟7月6日公布2026年第二季CBAM證書價格。(圖片來源:歐盟執委會)

政府如何協助台灣企業因應CBAM衝擊?

碳有價已成國際趨勢,尤其隨著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實施,企業面臨更高的減碳壓力。根據世界銀行2024年5月發布的《碳定價現況與趨勢報告》指出,截至2024年4月,全球已有75個排放交易體系(ETS)和碳稅機制正在運作。

對策1:協助中小企業碳盤查

為協助國內產業因應CBAM規範,經濟部、環境部已啟動相關作法。例如經濟部開始協助中小企業進行「碳盤查」,並藉由「以大帶小」方式,由肩負國際減碳責任的大型企業,帶動供應鏈中小企業一起轉型。

對策2:台灣開徵碳費接軌國際

環境部則從法規面著手,已經修訂《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劃碳費機制,針對直接或間接年排碳量達2.5萬噸以上的碳排大戶需繳交碳費,一般費率每噸300元,優惠費率A、B兩種方案分別為50元和100元,預訂2025年試申報,2026年正式收費。藉由國內碳費先行,協助台廠有效接軌國際並獲得抵減。

台灣碳費制度預訂2025年試申報,2026年正式收費。

對策3:研擬台版CBAM降低碳洩露風險

全國工業總會曾在《工總2024年白皮書》中呼籲,政府應規劃企業繳交碳費後,如何與歐盟CBAM接軌,以避免業者重複繳納。工總進一步指出,歐盟CBAM針對產品課徵碳邊境稅,但台灣碳費卻是針對企業組織收費,組織與產品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設計機制,提醒政府應思考——國內碳定價如何與歐盟接軌,扣抵應繳交的歐盟CBAM憑證數量。

同時考量到公平性,台灣也要對「進口產品」徵收碳費,避免碳排從國內轉嫁到國外,造成嚴重的產業外移以及引發碳洩漏等問題。目前環境部與經濟部、財政部共同策畫「台版CBAM」,盼台版CBAM可以跟著歐盟CBAM一樣在2026年底第四季推出,避免衝擊台灣產業。

7月起建築、環保、職安新法規

新制一》公有新建建築能效強制納管,邁向2050淨零建築

為了提升建築物節約能源成效,邁向2050年淨零建築願景,內政部已建構建築能效評估及標示制度,並採公有建築帶頭、民間跟進原則,分年分階段逐步強制公有新建建築導入能效評估。自7月1日起,所有公有新建建築物在申請綠建築標章時,都強制同時申請建築能效評估,且其建築能效等級必須達到1級或近零碳建築(1+級)。根據內政部分級,建築能效等級由高至低依序分成第1~7級。其中近零碳建築,是建築能效屬第1級,且能效評分尺度位於前50%者,此類建築物約可節能50%。取得近零碳建築後,其餘所需用電再行導入零碳再生能源,即可達成淨零建築目標。透過此次7月1日頒布的新制度,將可使內政部「2030年公有新建建築物全面達到能效1級或近零碳建築」的願景往前推進一大步。

新制二》鈕扣型電池減汞加嚴,鋅空氣電池全面列管

為了響應聯合國《汞水俣公約》的國際汞管理趨勢,並持續降低重金屬對環境的衝擊,環境部在7月1日起,正式把廣泛應用於助聽器等產品的「鈕扣型鋅空氣電池」納入指定電池管理範圍。

根據新規定,鈕扣型電池的汞含量限值由現行的5ppm加嚴至不得超過1ppm,鎘含量則維持不得超過20ppm規定,使其與非鈕扣型電池適用相同的嚴格標準。

如果是在6月30日以前已經合法製造或輸入的鈕扣型電池(或是附有該電池的產品),在7月1日新制上路後,仍可在市面上繼續合法販賣,以兼顧產業產品轉換與市場銜接需求。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呼籲,淘汰高含汞電池已是全球共識,期盼產業界與全體國民共同配合本次新制,從源頭減少重金屬汙染。

新制三》電磁波量測標準對接國際,科學檢測更安心

環境部在7月1日發布修正「限制時變電場、磁場、電磁場曝露指引」第九點,也就是更新測量電磁波的工具與方法,使台灣的檢測技術可以跟上國際最新科學標準。

一般而言,生活中最常見的三大類電磁波分別是低頻電磁場、射頻電磁場、雷達電磁波。

低頻電磁場包括高壓電線、變電箱、家裝電器。當民眾擔心家裡附近變電箱、變壓器有電磁波時,檢測單位來量測時,必須依照台灣現行法規,並搭配美國國際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組織發布的最新官方標準步驟來量測。

換言之,是由台灣法規建立「合法的檢測架構與原則」,再嚴格遵循 IEEE 標準規範的「精密實地操作步驟」(例如儀器該如何校正、量測時要離電力線多遠、線路下方量測的高度等具體技術細節)。透過這種「本地法規結合國際頂尖技術」的雙重把關,測出來的數據在科學與法律上才算數。

至於射頻電磁場則包括手機基地台、Wi-Fi分享器、微波爐,環境部此次更新檢測標準,全面對接歐洲2025年10月修訂的國際檢測規範,能確保測量9kHz到300GHz範圍的設備、方法都是最新、最精準的。

而雷達電磁波則有氣象雷達、軍用或機場雷達。雷達發出的電磁波頻率比較特殊,此次也同步更新,規定檢測時必須採用與歐洲同步的最新國際通用檢測技術。

整體而言,此次變更沒有放寬、加嚴生活電磁波的安全限制值,而是把測量的方法與標準升級到國際最新趨勢,能讓未來的環境電磁波檢測結果更具公信力,讓民眾更安心。

新制四》新增三項萬年毒物列管,四氯乙烯退出清潔劑

為了接軌國際化學物質管理趨勢,環境部在4月27日正式發文公告修正《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並定於7月1日正式實施。

此次新增列管三種毒性化學物質,分別是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得克隆(Dechlorane Plus)、UV-328。其中,甲氧滴滴涕是早期的殺蟲劑、農藥成份;得克隆常做為塑膠、電纜的阻燃劑;UV-328則常用在塑膠、塗料中的抗紫外線吸收劑。

這三種物質因為在環境中「萬年不化」,還會像滾雪球一樣累積在生物體內,從7月1日起,環境部嚴格控管,工廠再也不能隨便製造或使用。

此外,配合聯合國《汞水俣公約》,除了具備不可替代性的特定工業用途外,汞(水銀)全面禁止輸入、販賣和製造。

至於四氯乙烯,常出現在強效清潔劑、乾洗溶劑中,但它具備致癌風險,新規禁止把它加入一般清潔劑中。而乾洗店若還有庫存,只能在封閉的乾洗機槽內循環用到完為止,不能排出來汙染空氣和水源。

新規在7月1日上路,但政府也給工廠、商家一年到一年半的緩衝時間,讓他們申請新執照,加裝化學警報器或改用更安全的替代原料。

新制五》職安法最大幅革新!首度立法嚴防職場霸凌

為了打造更具尊嚴與安全感的職場,勞動部宣布《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與11部配套子法於7月1日起全面施行,是《職安法》從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的制度革新。

新制的核心思惟由過去的「事後處罰」轉向「源頭預防」,要求企業主動辨識危害、落實風險管理,全面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

本次修法的第一個重點,是首度把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化,不僅新增專章,更訂立《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等配套。例如,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的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與處理機制。

倘若霸凌行為人是公司的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勞動局)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進行公正調查,避免內部吃案。

第二個重點是在事故發生前就必須築起防護網,工程、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並把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藉此強化企業內部的職安管理體系,把主動風險鑑別、控管變成常態。

第三個重點則是,針對營造工程或層層轉包的高風險作業環境,新法大幅強化原事業單位(如總包商、主辦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職責,明定各級分包商間的橫向聯繫、安全防護義務,防止因為責任無法釐清而造成職業災害。

綜觀本次上路的五大新制,無論是環境保護的源頭減毒,還是勞動職場的身心守護,都展現政府將政策思惟從事後補救轉型為事前防範的決心。

這波法規翻修,雖對產業界的製程與管理帶來合規挑戰,卻是台灣接軌全球永續發展不可或缺的一步。

 

經濟部 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

因應全球 AI 發展帶動資料中心用電需求快速成長,經濟部 7 月 1 日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第九條附表七,未來 5 MW 以上大型資料中心除須審查供電規劃及能源效率外,也將新增「產業效益評估」,要求業者說明投資、就業、供應鏈及 AI 生態系等貢獻,希望兼顧供電可行性、能源效率及在地產業發展。

經濟部已於去(114)年 11 月依《能源管理法》第 16 條授權,修正《能源開發與使用評估準則》、《能源用戶適用範圍》及《能源使用說明書格式》等三項子法,要求能源使用量達 5 MW 以上的新設或擴建超大型及主機代管資料中心,在規劃階段即採用最佳可行技術(BAT),並提出能源使用說明書,以確保供電規劃及能源使用效率。

此次修法則進一步於《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附表七新增「產業效益評估」項目,評估內容包括投資及產值貢獻、就業人數、產業供應鏈效益、人工智慧生態系賦能效益,以及資通訊安全與韌性等五大面向。

經濟部指出,未來大型資料中心投資案除須確認電力供應可行性,並與台電或自用發電設備業者取得所需電力容量外,也須由地方政府、科學園區或產業園區等受理機關,就投資計畫帶來的在地產業效益進行評估,再由經濟部能源署召開能源使用說明書諮詢小組會議,邀集台電、產業發展署、相關部會及學者專家共同審查,綜合評估供電規劃、能源效率及產業效益。

經濟部表示,算力發展需要穩定電力支撐,透過能源使用說明書聯合審查機制,希望引導業者於設廠初期即完成電力規劃、導入節能設計、降低電網負荷,並強化與在地產業鏈連結,提升整體投資效益。

 

碳費只是起點:從台灣首年徵收,看見企業面對的六大轉型訊號

台灣完成首年碳費徵收後,企業真正面對的挑戰才正要開始。本文整理上週舉辦的「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中產官學界提出的六大關鍵訊號,從碳權發展、供應鏈壓力到碳數據資產化,解析碳有價時代下企業必須提前布局的轉型課題。

台灣碳費制度於今年正式完成首期徵收,共有240家企業、461廠收費對象納入徵收範圍,累計徵收碳費達49.7億元。對台灣而言,這不僅是淨零轉型的重要里程碑,也象徵企業正式進入「碳有價時代」。

然而,若將焦點僅放在企業繳了多少碳費,可能忽略了更重要的訊號。首年碳費徵收完成後,企業開始重新思考碳成本對經營的影響。在「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上,來自學界、產業界與政府部門的專家學者,從碳權制度、碳數據管理、國際碳市場發展到台灣政策規劃等面向,進一步勾勒出台灣碳定價制度的下一步。

從討論內容來看,碳費並非終點,而是碳定價制度的起點。當碳成本逐漸被納入企業決策,未來影響企業競爭力的關鍵,將不只是碳費本身,而是如何管理轉型成本、回應供應鏈要求,以及將碳數據轉化為經營優勢。

訊號一:碳權已從環境工具,逐漸成為企業經營議題

提到碳權,許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企業購買碳權抵銷排放。然而,國立清華大學永續學院院長范建得指出,碳權的本質早已超越單純的環境工具,而是結合科學、制度、市場與金融的複合性治理架構。

(碳權並非單一商品,而是建立在碳排放量化、制度信任與市場交易機制之上的複合治理架構。圖片來源/台灣淨零排放協會_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簡報)

從碳排放量的計算、方法學建立、第三方驗證,到國際登錄與防止重複計算,每一項環節都決定了碳權是否具備可信度與市場價值。范建得指出,碳權之所以能夠成為可交易的資產,關鍵在於其背後結合了可量化的碳排放數據、可信的查驗與認證制度,以及可供流通的市場機制,三者缺一不可。隨著《巴黎協定》第六條機制逐步發展,碳權也開始與碳基金、碳期貨、碳ETF等金融商品結合,成為企業投資、避險與資產配置的一部分。對企業而言,碳權已不只是減碳工具,而是一種新的經濟語言。當碳排放開始被量化、驗證與交易,碳管理也逐漸從環境議題延伸至財務與經營層面。

訊號二:碳費、碳交易與碳信用正形成完整政策組合

碳費上路後,不少企業將焦點放在費率高低,但從國際經驗來看,單一政策工具很難驅動長期減碳。

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副院長蘇漢邦指出,碳費、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以及碳信用(減量額度)機制,並非彼此競爭的政策工具,而是共同構成碳定價體系的重要環節。

從國際發展經驗來看,碳費與碳稅屬於「價格管制」工具,透過設定排碳成本,讓企業將碳排放納入經營決策;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ETS)則屬於「數量管制」工具,透過設定排放總量並建立交易機制,引導企業以市場方式達成減量目標;而碳信用(減量額度)則提供企業投入額外減量專案的誘因,進一步擴大減碳成果。

(碳費、ETS與碳信用分別透過價格管制、數量管制及市場機制,引導企業將碳成本內部化,成為推動減碳的重要工具。圖片來源/圖片來源/台灣淨零排放協會_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簡報)

其共同目標都是將原本由社會承擔的環境外部成本逐步內部化,透過價格訊號與市場機制引導企業改變投資方向與經營模式。隨著各國碳定價制度逐步成熟,碳費、碳交易與碳信用也正朝向相互搭配的政策組合發展。

對企業而言,未來需要關注的不只是碳費本身,而是碳費、碳交易與碳信用如何共同形成完整的碳定價架構,並進一步影響投資決策、供應鏈管理與減碳策略。

訊號三:真正昂貴的未必是碳費,而是轉型成本

在討論碳費時,外界往往聚焦於企業實際繳納金額,但多位與會專家認為,碳費未必能完全反映企業面對的減碳成本。

以半導體、鋼鐵、石化、製造等高排放產業為例,雖然是主要繳費對象,但企業真正投入的成本,往往來自設備更新、製程改善、燃料轉換、能源轉型與低碳技術導入。

從自主減量計畫內容也能看出端倪。根據氣候變遷署統計,目前企業提出的減量措施中,以燃料轉換及製程改善為主要減量來源,顯示企業已開始從生產結構著手,而不只是透過節能措施降低排放。

然而,相較於更換照明設備或提升能源效率,燃料轉換往往涉及整體能源系統與生產設備的調整。例如將燃煤改為天然氣、導入電氣化設備或其他低碳能源,不僅需要投入大量資本支出,也可能牽涉設備汰換、產線調整及供能穩定性等問題。對高耗能產業而言,這類轉型往往需要數年規劃與執行,其成本與挑戰遠高於企業實際繳納的碳費。

此外,部分低碳技術仍處於發展或導入階段,企業除了面臨投資回收期與技術成熟度的不確定性,也必須兼顧產品品質、生產效率與市場競爭力。因此,對許多企業而言,減碳不只是環境議題,更是一項涉及技術、資金與經營策略的長期投資。

研討會座談中也提到,大型排放企業真正面對的挑戰,往往不是碳費金額本身,而是如何透過長期投資完成減碳轉型。碳費是企業看得見的支出,但轉型成本才是企業未來數年真正需要面對的課題。

訊號四:中小企業最先感受到的,其實是訂單訊號

相較於大型排放源,中小企業大多不在碳費徵收範圍內。然而,這並不代表碳定價與其無關。

事實上,許多企業最先感受到的壓力並非來自政府,而是來自客戶。

當國際品牌開始要求供應商進行碳盤查、揭露排放資訊、提出減量目標,甚至要求採購再生能源時,供應鏈已經開始傳遞碳成本訊號。對出口導向的台灣企業而言,CBAM、供應鏈減碳要求以及範疇三排放管理,往往比碳費更早影響企業營運。

也因此,許多中小企業雖然沒有直接繳納碳費,卻已經開始面對碳定價帶來的市場壓力。某種程度上,訂單所傳遞出的訊號,往往比碳費更早反映國際碳定價趨勢。

訊號五:碳數據正從揭露義務變成企業資產

除了減碳本身之外,本次研討會另一個受到關注的議題,是碳數據角色的轉變。

過去企業蒐集碳排放數據與溫室氣體盤查資料,多半是為了完成法規遵循或回應客戶要求。然而,隨著自主減量計畫、綠色金融與碳市場逐步發展,碳數據的價值也開始改變。

(圖片來源/台灣淨零排放協會_2026台灣碳權發展研討會簡報)

訊號六:台灣正在釋放ETS訊號

本次研討會另一個受到關注的焦點,是台灣未來碳定價制度的發展方向。

從世界銀行Innovate4Climate(I4C)、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及國際碳行動夥伴組織(ICAP)等國際會議的討論可以發現,排放交易制度(ETS)已逐漸成為全球碳定價的重要工具。除了碳價格機制之外,制度互通性、MRV(監測、報告與查證)及碳市場誠信,也成為各國共同關注的議題。

歐洲熱浪變「無聲殺手」

歐洲正遭遇史無前例的極端高溫衝擊,德國、捷克與波蘭接連刷新歷史高溫紀錄,英國南部發布紅色極端高溫警報,西班牙甚至出現道路瀝青軟化等異常現象。世界衛生組織(WHO)也警告,這波熱浪已在歐洲造成超過1300人死亡,凸顯氣候風險正在快速升高。
面對極端天氣頻率增加,台灣也同步強化調適準備,環境部指出,今年首次以「連續3天達40℃」的極端情境進行跨中央與地方聯合演練,藉此提升高溫災害的即時應變與氣候調適行動能力。

近期歐洲多國面臨破紀錄高溫熱浪,六月全球更提早出現極端高溫,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環境部啟動首場以北台灣連續三天40℃為基準的跨部會「高溫兵棋推演」,七月後將擇一縣市實兵演練。中央氣象署也透露,擬研議對有機會發布高溫紅燈警示的地區發布細胞簡訊。歐洲正遭遇史無前例的初夏熱浪,多國高溫創紀錄,已出現逾1300百起與高溫有關的「超額死亡」,意指死亡人數超過正常預期的死亡人數。法國衛生部表示,自熱浪侵襲以來,法國死亡人數比預期多出約一千人,其中大多是長者,在家死亡人數也增加四成。巴黎地區尤其明顯,當地殯葬系統已不堪負荷,太平間業者形容情況宛如災難。

7月後實兵演練 擬發細胞簡訊

歐洲高溫災難成為台灣借鏡,環境部去年首次試辦抗高溫調適對策演練,此次再模擬連續三天台北市內湖區、新北市五股區和桃園市蘆竹區測得40℃以上高溫,衍生停電、停水、軌道過熱,以及敏感脆弱族群及戶外工作者熱傷害就醫等複合式衝擊,檢討中央與地方的分工及協調機制,中央與地方共34個單位參演,七月後將擇一縣市實兵演練,中央氣象署也研議對高溫紅燈警示地區發布細胞簡訊。

本次兵推分多個階段演練,包含初級衝擊,即40℃高溫造成變電所事故、區域停電與敏弱族群熱傷害送醫;以及軌道因高溫逾60℃而限速、戶外工作者與慢性病患熱傷害攀升的連鎖衝擊;還有全面應變垃圾悶燒、路面軟化等災情的控制等。

中央大學大氣科學系兼任副教授吳德榮說,台灣四周環海,透過海洋可調節氣候,歐洲很多地方出現高溫熱浪,但台灣自有紀錄以來從未符合過熱浪的條件。熱浪的定義為高出高溫平均值的5℃才符合標準,舉例來說,若七月高溫平均值為35℃,要達到連續五天高溫高於35℃才算熱浪。

吳德榮提醒,高溫對人體傷害不可小覷,民眾應避免長時間曝曬,多攝取水分,才不會中暑或熱傷害。

 

進軍歐洲市場必修課!

進軍歐洲市場,不只要掌握法規,更要做好品牌保護。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透過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制度,協助企業保護品牌資產,降低侵權風險並強化海外市場布局。本文解析EUIPO的核心職能,以及企業如何運用相關制度提升品牌競爭力。

歐盟智慧財產局位於西班牙地中海岸的Alicante,負責歐盟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的註冊登記事宜,於1994年設立,原先稱為歐盟商標局,在2016年更名為歐盟智慧財產局。

歐盟智慧財產局有5個工作語言,即英文、法文、德文、義大利文與西班牙文,但在申請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時,可以使用任何一種的歐盟官方語言。

至於歐洲專利係依據歐洲專利公約所成立位於德國慕尼黑的歐洲專利局統一負責審查核准發明專利,歐洲專利公約係由歐盟全體會員國、阿爾巴尼亞、英國、北馬其頓、波士尼亞黑山共和國、摩爾多瓦、摩納哥、瑞士、塞爾維亞、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土耳其、聖馬利諾、蒙特內哥羅、摩洛哥等國家所簽訂的國際條約。

申請人可以同時指定數個受保護的國家,核准後需要在指定國登記專利才能生效,目的為節省時間和費用,歐洲專利最長保護期限為20年。

由於歐盟為一個單一市場,在27個會員國市場內商品享有自由流通,因此關於商品的商標保護格外重要,歐盟商標是一個國際商標保護,且為一個專屬權,在全體會員國受到一致的商標保護,對於仿冒商品而侵害商標權時,可以訴請救濟。獲得歐盟商標後,享有10年的保護期限,並得繼續延長10年的保護期限,最長為25年的保護期限。

商標保護企業的商品和服務,因此在申請商標權時,必須指明受保護的範圍。依據2023年的收費標準,申請第一級商標可以線上申請,規費為850歐元,紙本申請規費為1000元;不論申請的類型,第二級費用為50歐元,每增加一級為150歐元,歐盟商標註冊程序約需6至7個月的時間。

經註冊的工業設計亦在全體會員國享有專屬權,享有5年的保護期限。地理標示主要是針對農產品,特別是葡萄酒和乳酪,但在2023年歐盟規定新的規章,自2025年12月1日起,歐盟智慧財產局亦負責對手工業和工業產品的地理標示登記事宜。

自2012年起,歐盟智慧財產局亦管理歐洲智慧財產權侵害觀察站,這是一個由公私利害關係人共同打擊盜版和仿冒的平台。此外,歐盟智慧財產局負責成立和管理歐盟孤兒作品和歐盟非商業作品的入口網站,包括註冊此類作品的資料庫。歐盟智慧財產局每二年頒發歐洲設計獎,以表彰設計權利人卓越的設計和設計管理,2016年在義大利米蘭舉行第一屆的歐洲設計獎。

歐盟智慧財產權保護猶如一把巨大的保護傘,為企業提供廣泛、低成本和統一的法律保障,同時提升品牌聲譽、防止盜版和未經授權的管理、以及方便跨國企業的品牌管理。

一個受歐盟認可的商標、工業設計或地理標示,有助於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樹立品牌形象,增強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和辨識度,防止消費者因混淆而被誤導。

同時可以阻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保障品牌在市場中的獨特性,因而避免消費者混淆,也充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透過專屬權的保護,企業可以在法律上專屬享有其品牌帶來的價值,並可透過授權收取授權金。

【每月更新】歐洲碳價趨勢

碳價(carbon price)指的是為二氧化碳排放量設定一個價格,像是碳稅價格、碳費價格、碳配額價格等,代表碳排成本,各國政府會針對企業進行收費。碳價受國際政策、市場等因素影響波動,每月定期更新歐盟碳價走勢,助您快速掌握國際碳價動態。

歐盟最新碳價趨勢(2026/6/26更新)

2026年6月,歐盟排放配額(EUA)平均價格為每噸78.43歐元,較前一月上升2.95%。綜觀6月份,月初價格於76歐元至80歐元區間震盪,至月中下旬逐步走高,並穩定站上80歐元,截至19日收盤價達80.58歐元。價格上行主要反映市場對7月ETS制度調整的預期,其中市場穩定儲備(MSR)機制修改所帶來的配額供給收緊預期,使投資人提前將政策影響反映於價格之中。

此外,歐盟另一項措施REPowerEU,最晚將於8月31日前停止提前拍賣額外配額,後續拍賣供給減少的預期也對現貨價格形成支撐。國際政局方面,伊朗於6月20日再度揚言關閉荷莫茲海峽,為能源的溢價風險再度蒙上一層不確定性。展望未來,市場價格走勢高度受歐盟內部機制與國際局勢走向而定,整體而言,碳價維持在80歐元區間震盪。

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1施行。勞動部長受訪強調,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職場霸凌5大要件。
至於是哪5大要件?包含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詞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
隨著新制即將上路,勞動部接獲不少雇主、主管詢問,擔憂未來是否只要說話大聲一點、指派工作多一點,就會被申訴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回應:只要是合理的工作指導、訂定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都不會落入霸凌定義。

 

勞動部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

 

圖片來源:勞動部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不同規模事業單位應採行措施如圖)。

 

由於霸凌防治專章是新制定的內容,網路上解釋眾說紛紜。針對下班時間主管瘋狂LINE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長表示,職場霸凌的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包括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過程;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勞動部長強調,不是任何的職場行為,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算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五大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