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軍歐洲市場必修課!

進軍歐洲市場,不只要掌握法規,更要做好品牌保護。歐盟智慧財產局(EUIPO)透過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制度,協助企業保護品牌資產,降低侵權風險並強化海外市場布局。本文解析EUIPO的核心職能,以及企業如何運用相關制度提升品牌競爭力。

歐盟智慧財產局位於西班牙地中海岸的Alicante,負責歐盟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的註冊登記事宜,於1994年設立,原先稱為歐盟商標局,在2016年更名為歐盟智慧財產局。

歐盟智慧財產局有5個工作語言,即英文、法文、德文、義大利文與西班牙文,但在申請商標、工業設計與地理標示時,可以使用任何一種的歐盟官方語言。

至於歐洲專利係依據歐洲專利公約所成立位於德國慕尼黑的歐洲專利局統一負責審查核准發明專利,歐洲專利公約係由歐盟全體會員國、阿爾巴尼亞、英國、北馬其頓、波士尼亞黑山共和國、摩爾多瓦、摩納哥、瑞士、塞爾維亞、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土耳其、聖馬利諾、蒙特內哥羅、摩洛哥等國家所簽訂的國際條約。

申請人可以同時指定數個受保護的國家,核准後需要在指定國登記專利才能生效,目的為節省時間和費用,歐洲專利最長保護期限為20年。

由於歐盟為一個單一市場,在27個會員國市場內商品享有自由流通,因此關於商品的商標保護格外重要,歐盟商標是一個國際商標保護,且為一個專屬權,在全體會員國受到一致的商標保護,對於仿冒商品而侵害商標權時,可以訴請救濟。獲得歐盟商標後,享有10年的保護期限,並得繼續延長10年的保護期限,最長為25年的保護期限。

商標保護企業的商品和服務,因此在申請商標權時,必須指明受保護的範圍。依據2023年的收費標準,申請第一級商標可以線上申請,規費為850歐元,紙本申請規費為1000元;不論申請的類型,第二級費用為50歐元,每增加一級為150歐元,歐盟商標註冊程序約需6至7個月的時間。

經註冊的工業設計亦在全體會員國享有專屬權,享有5年的保護期限。地理標示主要是針對農產品,特別是葡萄酒和乳酪,但在2023年歐盟規定新的規章,自2025年12月1日起,歐盟智慧財產局亦負責對手工業和工業產品的地理標示登記事宜。

自2012年起,歐盟智慧財產局亦管理歐洲智慧財產權侵害觀察站,這是一個由公私利害關係人共同打擊盜版和仿冒的平台。此外,歐盟智慧財產局負責成立和管理歐盟孤兒作品和歐盟非商業作品的入口網站,包括註冊此類作品的資料庫。歐盟智慧財產局每二年頒發歐洲設計獎,以表彰設計權利人卓越的設計和設計管理,2016年在義大利米蘭舉行第一屆的歐洲設計獎。

歐盟智慧財產權保護猶如一把巨大的保護傘,為企業提供廣泛、低成本和統一的法律保障,同時提升品牌聲譽、防止盜版和未經授權的管理、以及方便跨國企業的品牌管理。

一個受歐盟認可的商標、工業設計或地理標示,有助於產品和服務在市場上樹立品牌形象,增強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和辨識度,防止消費者因混淆而被誤導。

同時可以阻止他人未經授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保障品牌在市場中的獨特性,因而避免消費者混淆,也充分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透過專屬權的保護,企業可以在法律上專屬享有其品牌帶來的價值,並可透過授權收取授權金。

【每月更新】歐洲碳價趨勢

碳價(carbon price)指的是為二氧化碳排放量設定一個價格,像是碳稅價格、碳費價格、碳配額價格等,代表碳排成本,各國政府會針對企業進行收費。碳價受國際政策、市場等因素影響波動,每月定期更新歐盟碳價走勢,助您快速掌握國際碳價動態。

歐盟最新碳價趨勢(2026/6/26更新)

2026年6月,歐盟排放配額(EUA)平均價格為每噸78.43歐元,較前一月上升2.95%。綜觀6月份,月初價格於76歐元至80歐元區間震盪,至月中下旬逐步走高,並穩定站上80歐元,截至19日收盤價達80.58歐元。價格上行主要反映市場對7月ETS制度調整的預期,其中市場穩定儲備(MSR)機制修改所帶來的配額供給收緊預期,使投資人提前將政策影響反映於價格之中。

此外,歐盟另一項措施REPowerEU,最晚將於8月31日前停止提前拍賣額外配額,後續拍賣供給減少的預期也對現貨價格形成支撐。國際政局方面,伊朗於6月20日再度揚言關閉荷莫茲海峽,為能源的溢價風險再度蒙上一層不確定性。展望未來,市場價格走勢高度受歐盟內部機制與國際局勢走向而定,整體而言,碳價維持在80歐元區間震盪。

職場霸凌新法7月上路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7/1施行。勞動部長受訪強調,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職場霸凌5大要件。
至於是哪5大要件?包含發生在勞動場所執行職務,因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等不當言詞行為,導致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等。
隨著新制即將上路,勞動部接獲不少雇主、主管詢問,擔憂未來是否只要說話大聲一點、指派工作多一點,就會被申訴職場霸凌?對此,勞動部回應:只要是合理的工作指導、訂定合理的績效考核指標,都不會落入霸凌定義。

 

勞動部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

 

圖片來源:勞動部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不同規模事業單位應採行措施如圖)。

 

由於霸凌防治專章是新制定的內容,網路上解釋眾說紛紜。針對下班時間主管瘋狂LINE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長表示,職場霸凌的認定,必須同時符合五大要件,包括發生於勞動場所且為執行職務過程;事業單位內部員工利用職務或權勢;行為逾越業務必要且合理的範圍;具有反覆或持續性的不當言行;致使勞工身心健康遭受危害。

 

勞動部長強調,不是任何的職場行為,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算職場霸凌,必須同時符合上述五大要件。

台灣廢棄物危機倒數

掩埋場的剩餘容量正在見底,焚化廠設備全面超齡,廢棄物缺口卻年年擴大,這些是臺灣當下的現實。當環境部將廢棄物管理的核心從「清運」轉向「資源循環」,整個產業鏈面臨的,不只是設備汰換的工程問題,而是一次從思維到執行的全面升級。本文梳理臺灣廢棄物治理的政策脈絡與現場挑戰,深入焚化前置處理產線的技術邏輯,同時揭示循環經濟在廢棄物處理場域的真實進展。

從數字看,廢棄物危機有多急迫?

2017年,全臺暫置無法處理的廢棄物量是8.1萬公噸。到了2022年,這個數字變成75.2萬公噸——短短五年,暴增逾九倍。與此同時,每年一般廢棄物總量連續突破1,000萬公噸,但全臺24座焚化廠每年最多只能處理約650萬公噸,缺口清晰可見。

截至2023年6月,全臺107場營運中垃圾掩埋場平均剩餘容量僅剩9.67%,其中36處已完全飽和;而25座焚化廠廠齡全數超過15年,設備老化問題與廢棄物量增長的壓力,正同步積累。這不只是數字警訊,而是整個治理體系正在面臨的結構性考驗。

根據環境部統計,全國一般廢棄物產生量自2007年的795萬公噸,至2022年已達1,124萬公噸,15年間成長逾四成;平均每人每日廢棄物產生量也從0.95公斤攀升至1.32公斤。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起環境部將「非例行性排出垃圾」納入公務統計,使當年數據較前一年增加91萬公噸,若以同一基準試算,實際廢棄物量並無明顯增加,但整體趨勢的持續上升,仍清楚揭示臺灣廢棄物治理面臨的長期結構性壓力。資料來源:環境部,歷年一般廢棄物產生量統計

政策語言正在改變,但現場執行面準備好了嗎?

過去,廢棄物管理的邏輯很簡單:清走、不堆積、不影響生活品質,任務就算完成。但當環境部陸續強化資源循環法規、推動廢棄物分類精度要求,並要求處理流程具備可追溯、可稽核的記錄體系,廢棄物管理已不再只是末端清運問題,而是逐步被納入企業營運治理與資源管理的一環。

廢棄物從哪裡來、中間經過了哪些環節、最終去了何處,以及有沒有真正被有效再利用——這些問題,政策正在把它們一個個拉進管理框架裡。廢棄物,不再只是環境衛生的問題,而是一條牽動產業責任、公共資源與治理信任的管理鏈。

本月初,「資源循環推動法」正式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全生命週期管理為核心,將永續產品政策、循環採購與循環產業扶植一併納入法制框架。從「把垃圾清掉」到「讓資源活起來」,這不只是政策語言的轉向,更是整個廢棄物管理體系的遊戲規則改變。留給現場的問題只剩一個:執行面,準備好了嗎?

掩埋場時代遠去、焚化廠高齡的雙重壓力

在臺灣廢棄物處理的發展史上,掩埋是最早也最普遍的解方。初期只要求將廢棄物集中堆置、隔絕於生活環境之外;隨著環保意識提升,掩埋規範逐步嚴格,必須具備防滲層、集排水系統與滲出水處理設施。

然而,掩埋終究是一個佔用土地、潛藏長期滲漏風險、且資源全數耗損的處理方式。臺灣從1990年代起大力推進焚化廠建設政策,逐步將「焚化取代掩埋」確立為主流路線——而現實數字已清楚說明這條路的迫切性:掩埋場平均剩餘容量9.67%、36處飽和、20多座焚化廠廠齡全數超過15年,兩端同時承壓。

焚化的核心優勢在於大幅縮減廢棄物體積(可達原體積的10%以下),並透過高溫燃燒回收熱能發電。然而,隨著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短缺,各縣市協助代為處理的事業廢棄物大幅排擠家戶垃圾的處理空間,加上多數焚化廠設備老化,整體系統的韌性正面臨前所未有的考驗。

前置處理與智慧化產線,是焚化效率的真正關鍵

焚化爐的燃燒效率,取決於進料的均質程度。廢棄物中若夾雜大型家具、金屬廢件、建材碎料,不但可能損壞設備,更會導致爐溫不穩、燃燒不完全,拉低整廠能源回收效益。這正是「前置處理產線」在焚化體系中扮演關鍵角色的原因。

一條完整的廢棄物前置處理產線,通常涵蓋:大型破碎機將廢棄物均化至可進爐尺寸、磁選機分離廢鐵金屬、渦電流篩出非鐵金屬銅與鋁、分類輸送帶依物料特性進行初步分流,並透過控制系統整合即時監控與自動回饋。

這些步驟的目的,不只是讓後端焚化更順暢,更是從源頭確保廢棄物的「可管理性」——讓每一批進爐的物料,都盡可能接近已知規格。廢棄物管理走向嚴格化之後,這一環更需要擁有專業設計工程團隊,從產線規劃階段即介入評估,針對不同廠區條件量身設計最適流程,而非僅提供單一設備交付

 

底渣,是焚化體系的下一個治理重點

廢棄物進了焚化爐,並不代表管理鏈就此結束。焚化過後產生的爐底渣,占進爐廢棄物重量的 15% 至 25%。這些底渣中含有玻璃、陶瓷、金屬、礦物等多種成分,若能有效分選,不僅能回收其中的金屬資源,分選後的惰性物質更可作為道路底層級配料或工程填方材料,實現資源化再利用。

焚化底渣資源化的實際應用場景——臺南市2-16道路開闢工程(永安街至明興路),由內政部營建署南工處主辦,於2011年完工。工程全長1,100公尺,以焚化再生粒料取代天然級配粒料的比例達30至40%,完工後土壤監測結果均符合標準,路面工程品質亦達規範要求。這項實績印證了焚化底渣在非結構性道路工程中的資源化潛力,也為臺灣廢棄物循環利用提供了具體的落地案例。(圖片來源: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然而,底渣的成分複雜、含水率高且重金屬含量需嚴格管控,使得現有處理流程往往效率偏低,難以滿足日趨嚴格的資源化標準。

廢棄物管理的邊界,正在向更多場域延伸

焚化廠只是廢棄物管理版圖中的一個切面。當政策要求更系統化地思考廢棄物的來源與流向,同樣的邏輯——「讓廢棄物在流程中被妥善管理、而非消失在視野之外」——自然也延伸至其他處理場域。

可燃性廢棄物的再生利用,便是其中一個關鍵缺口。現行體系中,大量適燃性廢棄物因缺乏標準化的前處理產線,難以穩定轉化為具商業價值的燃料產品,最終仍以掩埋或直接焚燒收場,資源潛力白白流失。針對這個問題,川連國際研發團隊於2024年提出專利申請,並於2026年取得「固體再生燃料的製造與循環利用產線」發明專利。

此專利建立了一套完整的SRF(固體再生燃料)製造產線,涵蓋破碎、乾燥、粉碎、造粒與氧化五大單元。適燃性廢棄物經破碎後進入乾燥腔室脫除水分,再依序完成粉碎與造粒,製成固體再生燃料;其中氧化單元更將部分固態燃料轉化為氣態燃料,循環導入乾燥程序,實現製程內部的能源自給,大幅降低外部能源依賴。

這不只是一項製程技術的突破,更代表廢棄物處理的思維正在升級——從「廢棄物如何被清除」,走向「廢棄物如何在產線中被轉化為穩定的能源產品」,讓可燃廢棄物真正進入循環經濟的軌道。

臺灣的下一步,需要制度與產業的協作

廢棄物管理的標準,只會愈來愈嚴,不會走回頭路。碳盤查與ESG揭露的普及,正在迫使每一家企業正視一個過去容易被忽略的問題:廢棄物去了哪裡、怎麼處理的、有沒有留下完整記錄——這些細節,正在成為企業永續報告書裡最難迴避的章節。

對許多企業而言,廢棄物處理長期被視為「外包出去就好」的後勤事項。但當廢棄物的處理方式開始影響碳排係數、影響供應鏈稽核、影響金融機構的ESG評級,它就不再只是成本問題,而是競爭力的一部分。

真正的挑戰,不在於找到一家能清運廢棄物的廠商,而在於找到一個能理解產業特性、設計合規且具資源化潛力的處理流程的夥伴。從廢棄物的分類前處理、設備選型、到符合法規的處理紀錄與資源化出口,每一個環節都需要專業判斷,而非標準化的套裝服務。

廢棄物處理的下一個章節,屬於那些願意把它當成轉型契機的企業。

GRI 最新調查:台灣企業採用率達 95%,永續揭露成熟度居全球前段班

全球永續報告倡議組織(GRI)最新調查顯示,台灣企業採用 GRI 準則揭露永續資訊的比例高達95%,為全球最高市場之一。當永續揭露逐漸從合規要求走向企業治理核心,本文帶你看懂台灣企業為何能位居前段班,以及全球揭露趨勢正在如何改變。

全球永續報告倡議組織(GRI)近日發布《State of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Global Trends in the GRI Standards 2025》報告,分析全球132個市場、14,682家年營收超過2.5億美元上市公司的永續揭露情況。結果顯示,台灣企業採用 GRI 準則進行永續揭露的比例達95%,為本次調查中最高的市場之一,也展現出台灣企業在永續資訊揭露上的高度成熟度。

報告指出,GRI仍是目前全球最廣泛使用的永續揭露準則。受調查企業中,有 87%已發布永續報告,而採用GRI Standards的企業占全球大型上市公司40%,涵蓋全球62%的市場資本額,顯示GRI仍是企業揭露環境、社會與治理(ESG)資訊的重要依據。

台灣採用率達 95%,展現永續揭露成熟度

根據報告,在各市場中,台灣企業採用GRI的比例達95%,高於阿根廷(82%)、哥倫比亞(79%)、新加坡(76%)、巴西(71%)及馬來西亞(70%)等市場,成為全球GRI應用最成熟的市場之一。

這項結果並非偶然。近年來,隨著主管機關持續推動永續治理與資訊揭露制度,永續報告書已逐漸從企業自願揭露工具,發展為資本市場的重要溝通機制。許多企業不僅定期發布永續報告,也逐步建立氣候變遷、供應鏈管理、人權治理及自然相關風險等揭露機制,永續資訊揭露已逐漸成為企業治理的一部分。

另一方面,台灣產業高度仰賴國際市場,企業長期面對跨國客戶、投資人及供應鏈夥伴對ESG資訊透明度的要求。從歐盟永續法規、供應鏈盡職調查,到金融機構的永續評估與投融資條件,皆促使企業建立更完整的揭露制度,而GRI 也因此成為多數企業編製永續報告的重要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GRI也特別點出台灣是目前少數同時推動GRI與ISSB揭露要求的市場之一。這代表台灣企業除了揭露對環境與社會的影響,也開始回應投資人對財務重大性資訊的需求,逐步朝向影響力重大性(Impact Materiality)與財務重大性(Financial Materiality)並重的揭露架構發展。

亞洲與全球南方成為永續揭露新動能

GRI指出,全球永續揭露的重心正逐漸由歐美成熟市場轉向亞洲及全球南方國家。雖然歐洲與北美仍維持較高揭露水準,但亞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市場的成長速度更快,逐漸成為推動永續揭露的重要力量。

報告顯示,GRI使用企業已遍布全球107個市場,在全球南方市場的市值覆蓋率達71%。這顯示永續揭露已不再只是歐美企業的管理工具,而是逐漸成為全球企業共同的商業語言。

多框架整合成趨勢,GRI 仍扮演核心角色

近年隨著ISSB、ESRS及TNFD等揭露框架陸續發展,企業面臨的揭露要求日益多元。然而,GRI最新調查顯示,新框架的出現並未削弱GRI的地位。

報告指出,80%採用ISSB準則的企業同時引用GRI,而使用ESRS的企業中,也有70%採用GRI。這顯示企業並非在不同準則之間擇一使用,而是逐漸形成多框架整合揭露的趨勢。

GRI執行長Robin Hodess表示,財務重大性與影響力重大性並非互相取代,而是彼此互補。企業需要的是一致、可信且具可比性的揭露資訊,以協助市場與利害關係人做出更好的決策。

從本次調查結果來看,台灣企業已在永續揭露普及度上取得領先地位。未來隨著ISSB等國際揭露要求持續深化,企業面臨的挑戰將不再只是是否揭露,而是如何提升揭露品質、強化資料可信度,並有效整合不同框架要求,將永續資訊真正轉化為企業決策與競爭力的一部分。

企業反舞弊如何納入ESG治理?公司治理升級的五大關鍵

2026年台灣金融圈在數週內接連爆發兩起重大舞弊:地政士勾結橫跨13家銀行、涉案行員多達60人;某商銀四家分行主管集體協助詐騙集團洗錢36億元,創下史上最高裁罰3,200萬元。更早之前,水泥跨足能源事業的綠能幹部在漁電共生工程中索賄逾3,000萬元,重創集團長期建構的ESG形象。

這些案件的共同特徵:沒有任何一件是由董事會稽核委員會主動揭露,全部來自外部檢調或金管會金檢。「發現弊案靠司法、不靠治理」,本身就是最嚴重的治理失靈訊號。

銀行弊案讓人看見的是行員與第三方勾結的顯性舞弊——反洗錢失守、法遵崩潰、主管層被滲透。綠能案提醒的則是另一種風險:非金融業的治理問題,不一定長成收賄或洗錢的樣子,它也可能以財報更正、子公司治理鬆散、重大事件回報不完整、ESG業務採購控制失靈的形式出現。

對大型企業集團而言,真正的挑戰往往是當海外投資、能源轉型、跨國併購愈來愈複雜時,董事會能否掌握真實風險?子公司與母公司之間資訊是否對稱?關係人交易與揭露品質是否足以支撐市場信任?

兩種弊案樣態,表面不同,底層卻是同一件事:公司是否有能力把風險誠實地看見、即時地上報、清楚地揭露,並在董事會層級形成有效監督。這正是反舞弊與永續治理共同的核心命題。

ESG評分體系 VS反舞弊?

國際ESG評級機構對反舞弊的評估,遠比多數台灣企業所理解的更為精密。MSCI ESG Rating對「商業道德」的評估涵蓋政策完善性、管理體系有效性與爭議事件紀錄三層,一旦觸發爭議事件,影響期通常維持三到五年,遠超新聞週期。商銀案的起訴與史上最高罰款,在此框架下屬於Controversy Score嚴重惡化的觸發事件。

著名的Sustainalytics則將舞弊風險量化為「殘餘風險」:管理差距(Management Gap)一旦被事件證實,評分立即惡化。綠能案的特殊性在於:在ESG業務本身發生賄賂,屬於雙重管理失敗,扣分幅度因此不成比例地大。

台灣ESG評鑑自2026年轉型,商業道德自治理面(48%)轉被納入S構面,權重大幅提升至31%。然而評鑑的根本限制未變:資訊來源仍依賴企業自行揭露,弊案爆發前的評鑑結果完全無法預警。重大違規的事後扣分是懲罰,不是預防。這個制度缺口,正是治理真正需要填補的地方。

稽核與永續:天然張力,還是互補力量?

稽核的本質是「向後看」的驗證功能——確認過去發生的事是否符合規範、數字是否真實。永續的本質是「向前看」的策略功能——識別未來風險、建立長期價值框架。這個本質差異,正是兩個功能在多數企業各自為政的深層原因。但這個分裂,恰好製造了治理最大的盲區。

讓兩個功能真正形成互補,需要五個制度性接觸面:

1. 稽核的風險評估結果,必須成為永續重大性評估的強制輸入,當採購管理存在缺口,應自動觸發重大性矩陣中「商業道德風險」的評分調整;

2. 內部稽核應每年對高重大性ESG指標進行數據溯源稽核,確保永續報告數字的可稽核性,這是反漂綠的防線;

3. 供應鏈誠信需要採購管理與ESG盡職調查的雙軌交叉驗證,而非分頭審查同一批供應商;

4. 舉報機制應由稽核委員會直接接收(繞過管理層),永續委員會則定期接收去識別化趨勢分析,讓異常舉報同時觸發兩方的關注;

5. 當ESG指標納入高階主管薪酬考核,稽核委員會應承擔「ESG薪酬指標數據稽核」的職能,防止績效造假。

讓互補真正運作,需要三個制度設計:稽核與永續單位每半年舉行聯席會議,內容固定包含稽核發現中的ESG相關項目,結果呈報董事會;稽核以諮詢委員身分列席永續會議,永續主管定期向稽核單位報告ESG數據採集流程;建立雙功能風險對應矩陣,讓稽核的「控制缺口」與永續的「重大性議題」系統性映射,任何一方的風險發現都能自動觸發另一方的關注。

永續管理不是第二個稽核,而是治理及風險的翻譯者

這是很多企業最容易誤解的地方:永續不是第二個稽核,也不是第二個法遵。永續單位真正的價值,不在於自己去抓舞弊、辦案或追責,而在於把舞弊風險從「個案違規」翻譯成「治理風險、揭露風險與信任風險」,讓董事會聽得懂、看得見。

永續管理至少可以做五件事:

1. 把舞弊納入ESG重大性分析;

2. 把反舞弊做成可衡量的治理指標,包含誠信訓練覆蓋率、吹哨案件處理時效、重大違規改善完成率、供應商廉潔承諾覆蓋率;

3. 把重大舞弊事件納入永續報告,避免只報喜不報憂;

4. 把反舞弊從員工道德問題提升為制度與文化問題;

5. 將誠信治理與供應鏈、永續金融、投資人盡職調查連結,因為誠信治理正逐步成為合作與融資的門檻。

這個角色在專業分軌上屬於G的治理誠信,是目前台灣市場最稀缺、最需要被建立的永續專業定位,懂得治理架構,又能說ESG語言,成為稽核與永續委員會之間真正的橋接者。

治理閉環:誰把風險接力到下一站

企業若真的想把反舞弊做成治理能力,就不能再讓稽核、法遵、風控與永續各自為政。比起爭論誰是主責單位,更重要的是建立一條完整的治理鏈,建議如下:

 

 

這條鏈的價值在於,它把舞弊從「單點事件」變成「治理閉環」。稽核處理事實與證據,法遵處理違規與責任,永續處理事件對揭露可信度與利害關係人信任的影響,風控則把事件轉成可監測的高風險流程與預警指標。最後,董事會不能只聽報告,而必須要求管理階層把制度真正改掉。沒有最後這一步,前面所有工作都可能淪為一次性的補洞,而不是治理升級。

台灣上市櫃企業中,真正落實這條治理鏈的不多,多數企業的稽核委員會與永續委員會之間,除了年報的形式協調,幾乎沒有實質的制度性對話。這個現實在ESG評鑑轉型的壓力下,將愈來愈難以為繼。

反舞弊是維護信任資本的核心工程

13家銀行、60名行員與地政士勾結的案件,給台灣企業最重要的提醒是:今天真正的風險,不是單一員工收了多少回扣,而是企業是否仍用傳統內控思維,面對已經升級成第三方風險、行為文化風險與ESG治理風險的舞弊挑戰。

企業需要的不是一套更漂亮的誠信守則,而是一個能夠及早辨識高風險第三方、看見異常激勵、鼓勵吹哨、敢於揭露失敗,並把舞弊風險轉化為治理行動的系統。

ISO 14001 十一年最大改版:生物多樣性正式進入企業管理系統

過去企業環境管理多聚焦於排放、污染與能源效率,但隨著生物多樣性流失與自然風險升高,企業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正被重新定義。2026 年新版 ISO 14001 首度明確納入生物多樣性、自然資本與供應鏈環境影響等議題,要求企業不僅管理對環境造成的衝擊,也必須理解自身對自然系統的依賴。本文解析 ISO 14001:2026 的核心修訂方向,以及企業如何從污染防治思維,進一步建立自然風險管理與自然正向行動能力。

一顆咖啡豆,從種植採果到你手中的香濃單品,需要授粉昆蟲、健康土壤與穩定的降雨週期,雖然這三項不在任何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卻撐起了整個產業的存在基礎。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2024 年《全球風險報告》,生物多樣性喪失已連續三年成為全球前三大長期風險,排在網路攻擊和地緣政治之前。

問題在於,過去十年企業的環境管理邏輯,是以「排放」為建構核心:減碳、控制廢水、降低能耗。這個框架有效但不完整──監管企業「輸出」到自然界的物質,卻忽略了企業「從自然界取用」的部分,含括水源、土地、基因資源、授粉服務、氣候調節等。這些由生態系統提供的「服務」,每年估計價值超過全球 GDP 兩倍以上,但從未被納入任何標準化的管理要求。

這個缺口,正是新版 ISO 14001:2026 試圖彌補的核心問題。過去許多企業將環境管理定義為「污染防治」,新版標準則將框架擴大到「自然資本的依賴與衝擊」。對企業而言,這不是額外的合規負擔,而是一次強迫清點:你的商業模式,到底建立在多少隱形的生態系統服務之上?

ISO 14001 十一年沒動,2026 年為何突然醒了

ISO 14001 的上個版本停在 2015 年。那年《巴黎協定》剛剛誕生,ESG 還不是主流詞彙,「生物多樣性」在企業策略文件裡幾乎看不見。然而這 11 年間,世界結構已然重組:2021 年 TCFD 氣候財務揭露框架進入強制性監管,2022 年 COP15 通過《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並訂下 2030 年保護 30% 地球面積的目標。來到 2023 年,TNFD 自然相關財務揭露框架正式發布,歐盟 CSRD 要求大型企業揭露包含生物多樣性(ESRS E4)在內的完整環境數據。

這些框架從四面八方建立了超越 2015 年版本的揭露期待,而今 2026 年版並非重寫,而是「補上現實已發生的事」。標準委員會的任務,是讓 ISO 14001 的語言與上述框架對齊,同時保留企業已熟悉的 Annex SL 高層架構,使其得以繼續與 ISO 9001、ISO 45001 等其他管理系統無縫整合。故其修訂邏輯是:不動骨架,補強肌肉,在現有條款中明確嵌入氣候、生物多樣性、生命週期、供應鏈問責等現代要求。

這時間節點其實非常清晰。ISO 14001:2026 於 2026 年 4 月 15 日正式發布,同日啟動三年過渡期,所有持有 ISO 14001:2015 認證的組織,必須在 2029 年 5 月之前完成升級,若逾期則舊版認證即失效。對大多數已有成熟 EMS 的企業而言,過渡週期約需三至六個月:差距分析、文件更新、內部稽核、認證機構協作。這是一次有序的演進,不是從零開始的翻轉。

生物多樣性進了哪裡,讀懂條款才看得到差異

新版標準將生物多樣性明確嵌入兩個關鍵條款。

  1. 條款 4.1「理解組織及其情境」要求企業評估內外部議題時,納入更廣泛的環境條件,明確列舉污染程度、資源可得性、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健康。
  2. 條款 4.2「理解利害相關方的需求與期望」則呼應了 GBF Target 15 的精神,要求企業理解包含生態系統在內的外部環境對其策略的意義。2015 年版本雖未明確排除這些議題,但措辭上的模糊給了企業足夠的空間選擇性忽略,2026 年版則移除了忽略空間。

若要用對比來理解差距:2015 年,一家電子製造廠的 EMS 可能只需識別廢水排放和有毒物質管理作為重大環境考量;來到 2026 年,則尚需評估其稀土供應鏈是否來自生物多樣性高風險地區、廠區取水是否影響當地濕地水文、土地使用是否造成棲地破碎化。這些要求必須以有憑有據的方式納入環境考量評估,並設定可衡量的目標,例如「零毀林供應鏈」或具體的生態系統服務依賴度評估。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要求的適用範圍遠超出「生態敏感區企業」的想像。從共用流域取水的都市製造廠、自高森林砍伐風險地區採購原料的消費品公司、在城市邊緣開發的科技園區,都有被新版標準明確要求處理的生物多樣性議題。標準的邏輯在於:任何活動只要可能影響或依賴當地生態系統、物種或自然棲地,就落入評估範圍之內。

供應鏈才是生物多樣性的真正戰場

ISO 14001:2026 最具實質衝擊的改變,或許不是「生物多樣性」五個字的出現,而是另一個看似技術性的措辭調整:將「外包流程」(outsourced processes)改為「外部提供的流程、產品與服務」(externally provided processes, products and services)。這個改變直接擴張了 EMS 的管轄邊界,從廠內管理延伸到整條供應鏈──供應商帶來的環境衝擊,也被納入了企業環境績效中。

供應鏈是生物多樣性風險高度集中之處,幾乎每個產業都有其特定的入口。農業與食品業面臨棕櫚油、大豆採購的毀林風險;製造業的金屬與礦物開採經常在生物多樣性熱點;時尚與紡織業的棉花、羊毛來源涉及土地轉換與水資源競爭;科技業的稀土與貴金屬開採則往往與敏感生態系統重疊。這些風險在 2015 年版本下,企業可以認定「在廠界外,不在 EMS 管轄範圍」;2026 年版本則明確要求將其納入重大環境考量評估。

企業實務轉換上,可以透過 2 項具體動作:

  1. 地點評估,盤點所有直接營運據點及一級供應商的地理位置,對照生物多樣性敏感度地圖(如 IBAT 或台灣林業署的國土生態綠網圖資)。
  2. 供應商盡職調查,在採購合約中加入生物多樣性相關要求,並要求高風險類別供應商提供棲地影響說明。這兩項工作不需要從零建立,而是在現有 ESG 供應鏈管理流程的基礎上,加入自然維度的評估視角。

合規只是底線,先行者搶的是另一張牌

資本市場已在為自然風險定價。截至 2025 年底,逾 733 個機構、代表超過 22.4 兆美元資產管理規模,已自願承諾 TNFD 對齊揭露;多家主要保險業者針對生態系統風險暴露程度高的客戶,正在重新定價其保險費用;歐洲央行也將自然相關風險納入監管審查範疇。ISO 14001:2026 要求企業建立的那套系統,環境條件評估、生物多樣性衝擊識別、可量化績效指標,正好是這些金融機構要求同一批企業提交的資訊。先行者在回答這些問題時,不需要額外準備;後進者則面臨在審計壓力下倉促建立系統的雙重成本。

採購端的拉力同樣真實且正在加速。航太、汽車、製藥與科技等產業的大型買主,已將生物多樣性揭露要求嵌入供應商審查流程,部分條款甚至直接呼應 GBF Target 15 的語言。一個已在認證 EMS 中完整評估生物多樣性衝擊的供應商,在回應這些採購問卷時幾乎不需要額外工作;而沒有這套系統的競爭者,則面臨訂單流失的具體風險。這不僅關乎形象,而是市場准入問題。

從更大的監管架構來看,ISO 14001:2026 是三重框架收攏過程中的操作性層級。GBF 設定目標、TNFD 提供揭露框架、CSRD 的 ESRS E4 規定歐洲大型企業的生物多樣性報告要求,聚焦於企業「做了什麼」,但都沒有告訴企業「怎麼組織內部管理系統來支撐這些答案」。ISO 14001:2026 填補了空白,讓生物多樣性從宣言成為可稽核的管理要求。

從標準到行動,企業的第一步其實不難

對已持有 ISO 14001:2015 認證的企業,過渡門檻遠比想像低。起點在於差距分析(gap analysis):系統性地將現有 EMS 文件與 ISO 14001:2026 的條款逐一對照,識別哪些環境考量評估遺漏了生物多樣性面向、哪些供應鏈管控程序尚未延伸到外部提供的流程,而哪些領導層角色需要更明確的環境問責機制。多數已有成熟 EMS 的組織,差距集中在「補充」而非「重建」。

三個立即可執行的切入動作,可以讓過渡工作有具體的起步點。

  1. 在環境考量識別清單中加入生物多樣性項目,至少涵蓋土地使用變化、水資源提取、原料來源的棲地風險這三個面向。
  2. 對所有直接營運地點進行生態敏感度初步篩查,利用公開的生物多樣性資料庫(如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 GBIF 或台灣的生物多樣性研究資訊整合分享系統 TaiBIF)建立基礎地點評估。
  3. 在一級供應商的年度評審流程中加入一個問題:「貴公司的主要原料採購地點是否與生物多樣性高風險區域重疊?」

ISO 14001:2026 對企業的更深層意義,在於它將「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從理念轉化為可稽核承諾的基礎建設。過去幾年,越來越多企業在永續報告中宣示對自然的承諾,卻缺乏支撐承諾的系統性證據。新版標準要求的,正是這套系統:有文件記錄的評估流程、有量化基準的績效目標、有稽核機制的追蹤記錄。企業不需要等到 2029 年才開始行動,事實上,現在開始,才是以三年時間建立真正競爭優勢的最佳窗口。

廢棄物清理法修正三讀通過!

臺灣廢棄物管理制度迎來重大變革。立法院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次修法聚焦三大核心:將再生能源設備等新興廢棄物正式納入責任業者管理範疇,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整合分散各部會的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規範,接軌循環經濟法制;並引入電子圍籬等科技執法工具,搭配最高7年刑責與1,500萬元罰金,全面堵絕非法棄置漏洞。修法同步強化污染場址復原機制,明定企業負責人與大股東連帶責任,讓「污染者付費」原則從法條走入現實。

擴大責任業者範圍完善新興廢棄物管理機制

因應能源轉型及產業發展所產生之新興廢棄物,本次修法擴大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由原以一般廢棄物為主,擴及部分事業廢棄物,並增訂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等新興廢棄物之責任業者範圍及繳費義務。未來將由製造、輸入及設置業者共同負擔回收、清除及處理責任,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度,建立完整之責任鏈管理機制。

統一再利用管理事權 ,健全資源循環體系

本次修法整合現行分散於各部會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訂定相關管理規範,建立再利用產品品質管理、製程設備規範及產品認驗證制度,並強化再利用產品之流向追蹤及運作管理機制。透過統一管理標準,提升再利用產品品質與市場信賴度,促進資源循環產業健全發展,並與《資源循環推動法》所建立之循環經濟體系相互銜接。

科技執法結合重罰機制 ,強化環境正義保障

為有效遏止非法棄置行為,本次修法導入電子圍籬及監視攝錄系統等科技執法工具,強化廢棄物流向掌握能力。非法棄置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於環境敏感地區犯罪者,刑度得再加重至二分之一,並強化不法利得追繳及環境復原責任。

針對環境復原,除強化債權保全機制外,亦提前啟動假扣押程序,防止違法行為人脫產規避責任;並增訂處置義務人之連帶責任,明確規範公司負責人、控制公司及大股東之責任,以確保污染場址得以完成清理及環境復原,落實污染者付費原則,維護環境正義。

環境部表示,本次修法係我國廢棄物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未來將持續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並透過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產業輔導及科技執法機制,全面提升廢棄物管理效能,健全資源循環體系,共同打造永續、安全且具韌性的循環臺灣。

企業將電氣化視為競爭力策略

在全球能源市場持續受到地緣政治局勢影響之際,企業對電氣化轉型的支持度持續升溫。We Mean Business Coali tion 最新調查顯示,多數企業認為電氣化有助提升能源安全、降低價格波動風險,並強化企業競爭力。報告指出,企業已將電氣化視為重要的經營策略,但各國電網建設與政策推動速度仍未能完全跟上產業需求,可能成為未來轉型的重要挑戰。

所謂電氣化(electrification),是指將原本依賴石油、天然氣或煤炭等化石燃料的能源使用,逐步轉為以電力為主要能源來源的過程,涵蓋工業製程、交通運輸以及建築用能等多個領域。例如企業以電動設備取代燃油機械、導入電動車車隊,或以電力熱能系統替代燃氣鍋爐等。隨著再生能源比例提高,電氣化也被視為連結能源轉型與產業減碳的重要途徑。

隨著中東局勢持續緊張、能源價格波動加劇,企業對能源轉型的看法正在發生變化。過去,電氣化多被視為減碳或淨零排放的重要手段;如今,愈來愈多企業開始從能源安全與營運韌性的角度重新評估其戰略意義。

能源轉型敘事轉變:從減碳走向安全與韌性

近年從俄烏戰爭到中東衝突,能源供應與價格穩定性成為企業愈來愈關注的核心議題。

調查顯示,79%的企業領袖認為地緣政治不穩定已使電氣化轉型變得更加迫切,91%則認為電氣化有助提升能源安全。電氣化不再只是氣候行動的一部分,而逐漸被視為降低能源價格波動與進口依賴的重要策略。

相較過去以減碳與淨零目標為主要訴求,企業如今更傾向從能源安全、供應鏈穩定與營運風險管理的角度看待電氣化。當化石燃料供應受到國際情勢影響時,提升電力使用比例成為一種風險管理手段。

電氣化成為企業競爭力的一部分

除了能源安全考量外,企業也愈來愈從經營角度出發,將電氣化視為提升競爭力的重要策略。

調查指出,88%的企業領袖認為電氣化有助強化企業競爭優勢。穩定的能源成本、更高的能源使用效率,以及對未來法規與市場變化的提前布局,都可能轉化為實質的商業價值。

相較於氫能或碳捕捉等仍在發展中的技術,電氣化被部分企業視為更具可行性的短中期轉型路徑,使其在策略規劃中的優先順序逐漸提升。

不過,業界也指出,電氣化的減碳效果仍取決於電力來源結構;若發電仍高度依賴化石燃料,其減排效益將受到一定限制。

新興市場展現更高轉型企圖

調查顯示,部分新興市場企業對電氣化的態度甚至比成熟經濟體更為積極。印尼、奈及利亞、菲律賓與印度等國,多數企業預期將於2035年前完成主要營運電氣化,其比例高於日本、南韓與德國等已開發國家。

對許多新興經濟體而言,電氣化不僅是減碳策略,也被視為提升能源自主性、降低化石燃料依賴,以及推動產業升級的重要契機。這也反映出全球能源轉型的動能,正逐漸由傳統先進經濟體擴散至新興市場。

企業加速轉型,電網與政策成關鍵限制

儘管企業轉型意願強烈,電網與政策發展速度卻未必同步。

調查顯示,90%的企業預期將於2035年前完成大部分營運電氣化,但同時有72%的受訪者認為政府政策推動速度落後於產業需求,69%認為企業自身電氣化進程已快於電力系統的準備速度。

目前最大挑戰,已不再是企業是否願意投入,而是電網容量、併網效率以及政策穩定性是否足以支撐轉型。隨著電氣化與再生能源需求同步成長,各國競爭的關鍵逐漸從「發電量」擴展至「輸配電能力」與「制度效率」。

以台灣為例,隨著半導體與電子製造業持續擴張,用電需求快速增加,電力穩定性與再生能源取得能力已成為企業關注重點。部分企業已開始導入電氣化設備與低碳能源,以回應國際供應鏈減碳要求。然而,在電網韌性、再生能源併網速度及電力市場機制等方面,仍有進一步優化空間,顯示企業轉型步調與基礎設施之間仍存在一定落差。

電氣化正在成為新的產業競爭門檻

這份調查最值得關注的,或許不在於企業是否支持電氣化,而是在於企業看待電氣化的理由正在發生轉變。
當能源安全、供應鏈韌性與成本穩定性逐漸成為決策核心時,電氣化已不再只是淨零轉型的工具,而是逐步轉變為影響投資布局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基礎條件。

對政府而言,下一階段的挑戰,或許不再是促使企業行動,而是如何加速電網建設、提升制度效率,並建立穩定且具預測性的政策環境。

在這樣的趨勢下,電氣化正從選項走向門檻,未來各國競爭的關鍵,將取決於電力系統與政策能否跟上企業轉型的速度。

國際永續評比聚焦客戶關係,企業需強化客戶互動與申訴管理

近年來,客戶關係已不再只是服務品質與顧客滿意度議題,而逐漸成為影響企業聲譽、營運穩定與風險管理能力的重要治理議題。當客戶申訴、資料外洩或消費爭議事件持續受到市場與監管機構關注,企業是否具備完善的客戶互動、回饋與爭議處理機制,也開始成為國際評比機構評估企業韌性的重要觀察面向。標普全球企業永續評鑑CSA(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Assessment)於2026年在社會構面中新增「客戶關係(Customer Relations)」題組,反映資本市場對企業客戶管理能力與社會面治理的關注持續提升。

哈佛商學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研究指出,客戶留存率每提升5%,可能增加高達75%的利潤成長,顯示穩定的客戶關係不僅有助於降低營收波動,更與企業獲利能力的高度相關。從投資人與評比機構角度來看,客戶關係的重要性更反映企業對風險的管理能力。若企業缺乏完善的客戶申訴與爭議處理機制,一旦事件升高為監管事件、集體爭議或媒體事件,往往將進一步衍生聲譽受損、財務衝擊甚至法遵風險。

CSA透過媒體與利害關係人分析MSA(Media and Stakeholder Analysis)機制,持續監測企業是否涉及重大爭議事件,並評估相關事件可能對企業聲譽與財務造成的影響。其核心目標在於辨識企業是否具備足夠的治理與風險管理能力,降低對股東及利害關係人的負面衝擊。

隨著數位服務與資料應用快速發展,客戶資料保護也成為客戶治理的重要面向。根據IBM與Ponemon Institute 發布的《Cost of a Data Breach Report 2025》,全球資料外洩事件平均成本已達445萬美元,其中遭外洩的主要資料類型之一為客戶個人識別資訊(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PII)。相關事件除可能導致監管裁罰與營運中斷外,也可能造成客戶信任流失與品牌形象受損。

客戶屬於企業最重要的利害關係人之一,然而客戶容易處於資訊不對稱的位置,如可能無法充分掌握產品資訊、服務條款與資料使用方式。因此,透明的溝通機制、完善申訴管道與合理資料保護措施,均直接反映其對客戶權益保障的重視程度。這也使客戶關係不再只是商業服務議題,逐漸成為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重要一環。

CSA新增的客戶關係題組實際關注的並非企業是否曾發生單一客訴事件,而是企業是否已建立制度化且可持續有效運作的管理機制,管理客戶互動、回饋與爭議處理,主要評估重點包括:

  • 客戶支援與提供回饋的管道

客戶可以透過多元且可及的客戶聯繫與回饋機制,使客戶能透過不同平台取得支援、提供意見或提出問題,並確保相關需求能被有效回應與處理。

  • 將客戶回饋納入產品與服務開發流程

透過系統性收集與分析客戶意見之機制,將相關資訊實際整合至產品設計、服務優化與營運改善流程中。

  • 身心障礙者或年長客戶之服務改善機制

提供無障礙與高齡友善服務,例如專用客服管道、高齡友善網站、點字產品手冊或無障礙實體服務空間等,以降低不同族群使用產品與服務時的障礙。

  • 客訴處理與解決流程

建立完整的客戶投訴受理、調查、回應與改善流程,以確保客戶問題能被妥善處理,並透過相關機制持續提升產品與服務品質。

客戶關係已不再只是企業提升顧客滿意度或品牌形象的加分項目,而是逐步成為企業治理、風險管理能力與長期韌性的一部分。真正重要的並非企業是否從未發生客戶爭議,而是企業是否已建立制度,能透過透明溝通、有效回應與持續改善,維繫客戶信任並支撐企業長期韌性與價值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