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循環是什麼?為何企業需要了解?

碳循環不僅影響地球的生態平衡,也直接關係到企業的永續發展。什麼是碳循環?企業了解碳循環有什麼好處?《RECCESSARY》帶您了解碳循環原理如何助力企業在追求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目標的同時,實現長期的經濟和環境效益。

什麼是碳循環?

碳循環(carbon cycle)是指碳在地球系統的大氣層、海洋、生物圈和地質圈之間循環流動的過程,碳以各種形式存在於這些儲存庫中,包括二氧化碳、甲烷及有機物質等。碳通過各種物理、化學、生物和地質相互反應,在這些儲存庫之間不斷交換和循環。

碳循環流程?

碳循環的流程可大致分為幾個主要階段:

  1. 光合作用:植物通過光合作用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將碳儲存在自身的組織中,這是碳循環的起點。

  2. 食物鏈傳遞:當動物吃掉植物後,植物體內的碳會轉移到動物體內,於是碳就進入了動物體內循環。

  3. 呼吸作用與分解:動物和植物在呼吸過程中,將一部分碳以二氧化碳的形式釋放回大氣中。當植物或動物死亡後,遺體被微生物分解,釋放出的碳也會回到土壤或大氣中。

  4. 沉積與化石燃料形成:一些碳會進入土壤,隨著時間推移,一部分被壓縮並埋藏在地底,最終形成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

  5. 燃燒與再釋放:當人類燃燒化石燃料時,這些碳會再次以二氧化碳的形式釋放到大氣中,進一步參與新的碳循環。

碳會在地球的各個部分不斷循環流動,維持著生態系的平衡。

碳循環可大致分為光合作用、食物鏈傳遞、呼吸作用與分解、形成化石燃料、燃燒與釋放幾個階段。

碳循環可大致分為光合作用、食物鏈傳遞、呼吸作用與分解、形成化石燃料、燃燒與釋放幾個階段。

為什麼企業要在意碳循環?

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活動嚴重擾亂了碳循環。美國國家海洋暨大氣總署(NOAA)2022年研究指出,現今大氣中二氧化碳的平均濃度,已經比工業革命前的的穩定數值高出50%以上。

人類活動大量燃燒化石燃料,將地質圈中的碳排放到大氣中;大規模砍伐森林,則減少了陸地生物圈吸收大氣二氧化碳的能力。大量溫室氣體導致全球變暖、海洋酸化,引發了一系列氣候變遷災害。

但碳循環改變與企業有什麼關係?這個問題主要可以從環境責任、經濟利益,及法律合規性共3個面向回答。

1.環境責任

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會影響碳的釋放和吸收,隨著全球氣候變遷加劇,企業需要承擔起環境責任,減少碳排放以降低對氣候的影響。理解碳循環有助於企業制定有效的減碳策略、維護生物多樣性,及促進生態平衡。

2.經濟利益

隨著消費者對環保產品需求的增加,企業及早實施減碳策略,不僅能吸引更多消費者及投資者關注,提升市場競爭力,還能透過優化資源使用和提高能源效率來降低生產成本。

此外,企業透過碳權交易可獲得收益,對於積極減碳的企業來說,這將成為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理解碳循環有助於企業找到創新的商業模式,提升企業的獲利能力。

3.法律合規性

隨著各國減碳政策日益嚴格,企業必須遵守相關碳法規,才能避免違規罰款風險。了解碳循環能幫助企業更好地遵循這些規範,同時有效參與碳市場交易。

從碳源達成ESG目標的方法?

企業若要做好碳循環,首先得掌握碳排來源,企業可以採取以下幾種策略。首先是推動能源轉型,包括投資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同時透過技術升級和設備更新提升能源效率。

其次,碳足跡管理也不可少,企業應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監控系統,並透過碳補償措施,如購買碳權或支持植樹造林,來抵消無法避免的碳排放。

此外,企業應優先選擇低碳供應商,並對產品生命週期進行碳排放評估,以減少供應鏈的碳排放。綠色創新同樣是實現ESG目標的關鍵,企業應積極研發並推出低碳或零碳產品與服務。

了解碳循環有助企業掌握碳排來源,進而部署綠能減少碳排,降低對氣候的影響。(

了解碳循環有助企業掌握碳排來源,進而部署綠能減少碳排,降低對氣候的影響。

從碳匯達成ESG目標的方法?

碳匯(carbon sink)是指透過自然或人為方式將溫室氣體從大氣中移除並儲存的過程,增加碳匯吸存有助於緩解氣候變遷,是許多企業和政府實現ESG目標的重要策略之一。

那麼企業該如何增加碳匯呢?森林、海洋和土壤都是增匯的可行選項。最常見的方法包括投資於森林碳匯項目,這些項目透過造林和森林復育來提升碳吸收量,同時在碳交易市場中獲取經濟回報。企業也可以鼓勵員工和社區積極參與植樹計畫,這不僅有助於提高環保意識,還能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要達成碳中和目標,企業除了植樹造林外,還可以採用「以自然為本的解決方案」(Nature-based Solution, NbS)來保護和恢復生態系統,除了能提升碳匯能力,還有助於改善生物多樣性。最後,企業還可以靠推動生物碳捕集和綠碳技術的發展,增強自然生態的碳吸收能力。

7種循環經濟商業模式

一般來說,為了和一般商業模式區隔,在綠色產業使用的商業模式,通常指的就是循環經濟商業模式,各個流派有各自的看法,我們這裡用的是歐盟Horizon 2020「R2π-線性到循環計畫」所使用的模型,共有七種商業模式:

七種循環經濟商業模式大公開

「內環」是循環經濟概念,以「設計階段」為核心,串接「使用階段」、「製造階段」及「廢棄階段」,最後形成一個閉環(Close Loop)。

「外環」是在內環的基礎上,根據過去產業界發展的經驗,相對應可執行可操作的循環經濟商業模式,共分為七種商業模式。

循環經濟商業模式一:Access(產品共享)

產品所有權屬於供應商,產品在其壽命期間之內,被不同終端使用者(End Users)使用多次,代表案例如Ubike、Uber、Airbnb等。當然很多人會質疑,舉這些例子是「循環經濟」要沾「共享經濟」的光,但各位看看近來中國大陸共享單車熱潮後一張張怵目驚心的自行車墳場照片,就可以理解為何「循環」很重要!

循環經濟商業模式二:Performance(產品服務化)

就是循環經濟常被提及的「以租代買」模式,從原有產品一次性買斷,銀貨兩訖所有權由供應商轉給使用者的模式,轉變為有權長久屬於供應商,使用者以「效能」或「使用量」為單位付帳。這個模式成立的主要先決條件是供應商與使用者需建立長期契約關係,代表案例如PHILIPS照明租賃、UNIDO化學品租賃等。

循環經濟商業模式三:Re-condition(修復及翻新)

產品所有權仍分別為使用者及回收者所有。產品仍在生命週期內,由原有供應商或第三方整修一個故障的產品,或對其外觀進行翻新,包含:修理(修正故障或毀損,並將產品恢復其原有功能)、翻新(將產品進行外觀翻新),代表案例為二手車、二手電器、二手家具等。

循環經濟商業模式四:Re-make(再製造)

產品所有權仍分別為使用者及回收者。在零件或產品壽命結束時,由製造商啟動一系列重製程序,使其恢復至全新或更佳的功能,並內含保固承諾,代表案例為Google伺服器報廢後零件重組、Canon回收印表機再製等。

循環經濟商業模式五:Co-product recovery(副產品及產業共生)

產品在產業價值鏈上的位置產生改變,從一個工序或價值鏈的廢棄物或副產物,轉成另一個工序或價值鏈的投入,代表案例為丹麥卡倫堡生態工業區、高雄臨海循環工業園區等,這些生態工業區內的公司,在生產過程中就近與其他公司合作,交換彼此多餘的能源與資源。

循環經濟商業模式六:Circular sourcing(再生料替代原生料)

使用回收或可再生的原料,如從一個壽命結束的產品提取原料,取代由自然資源中提取初級原料,如Adidas與Parley合作,透過遠東新世紀的回收技術,回收海洋廢棄物再製成運動鞋;另外,使用生物可再生的基礎為原料,如喬福材料科技運用生質原料製成農地膜,取代傳統塑膠布,農地膜生物可分解特性可再次回到土壤中增進肥力。

循環經濟商業模式七:Resource recovery(資源再生與回復)

回收壽命結束的原料或產品,並作為另一個價值鏈的投入,這是過去臺灣綠色企業的強項,包含:

  1. 封閉式循環:物料在產品壽命終結時被回收,並被再使用於相同的價值鏈。封閉式循環的特性為物料維持完整性,可以經過多次循環,甚至可以無限地循環,如貴金屬回收
  2. 向上循環:壽命結束的原料或產品被用於投入生產另一個更高價值產品,如Dell電腦與明星Nikki Reed合作,將主機板提煉貴金屬重製為18K金的飾品
  3. 向下循環:壽命結束的原料或產品被用於投入生產另一個較低價值產品,如鋼鐵業爐碴用於道路鋪面

善用「2大套環」與「7大模式」,讓企業從循環經濟商業模式中獲得利潤

關於商業模式的運用,不是一個公司只能選擇一種模式,各位可以把它想像成拼盤上的七大主菜,可以根據自己的特色、產業所處的位置及外在環境條件,選擇適合的組合,例如PHILIPS在醫療器材上的循環經濟商業模式,就包括上述產品共享、產品服務化、修復及翻新、再製造、再生料替代原生料、資源再生與回復等六大類。

商業模式之間無需比較誰的比較好、誰的比較差;循環經濟重視用合作取代競爭,在於我們如何與周遭的合作夥伴相互學習、相互分享,建立一個良性的生態系統。用循環經濟的概念,重新反思企業經營與改變商業模式,終極目的是如何讓公司、讓老闆,獲得長期的、永續的、可預期的利潤!

正式邁入碳定價時代 碳費三子法公告

為建構我國碳定價制度及穩定推動減碳工作,環境部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下稱氣候法)發布「碳費收費辦法」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並公告「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制度三項配套子法。

一、「碳費收費辦法」:

1. 收費對象:符合「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且其全廠(場)之直接排放及使用電力之間接排放產生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值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之電力、燃氣供應業及製造業。

另外,考量同一行業內公平競爭因素,事業於計算收費排放量時,原則可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2. 收費時間:收費對象應於碳費徵收費率公告生效次年起,每年5月底前依前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溫室氣體排放量申報繳費。

3. 碳費計算:碳費之計算為「收費排放量」乘以「徵收費率」,在「收費排放量」計算參考歐盟、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家作法(如:給予部分免費核配或免稅額),於收費辦法中設計排放量調整機制,以避免發生碳洩漏之情形,

環境部強調事業須先取得經核定後之自主減量計畫,才能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認定,分三期適用不同之排放量調整係數值。

另排放量調整期程,將綜合考量國際免費配額退場時程、我國減量成效及產業國際競爭力等相關因素另行公告。此外,此類產業之收費排放量,亦不得再扣除起徵門檻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二、「碳費徵收對象溫室氣體減量指定目標」及「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依據氣候法第29條規定,碳費收費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1. 減量指定目標:訂定二種指定目標的計算方式,一種為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另一種則以國內外排放技術標竿及達成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前提下,所設定的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2. 自主減量計畫:收費對象如欲適用優惠費率,必須選擇指定目標中附表一或附表二之指定削減率,並據此計算至2030年需達標之目標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作為指定目標,

 

規劃至2030年每年的減碳路徑(含:逐年減量措施執行進度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後,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的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通過方可適用。

3.定期檢視成效:中央主管機關將每年查核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事業需於每年4月底前提交前一年度的自主減量計畫執行進度報告,符合執行進度者之年度即可適用優惠費率。

若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事業未依內容執行,將依法追繳該年度一般費率及優惠費率之差額,並限期其完成改善,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廢止其自主減量計畫。

最後,環境部為鼓勵碳費收費對象(大排放源)帶動非碳費收費對象進行減量,優先讓資金留在國內,設定收費對象使用自願減量專案及抵換專案之減量額度扣除收費排放量之比率為1.2,惟使用減量額度之扣除上限不得超過事業收費排放量的10%。

另外,為肯定業者早期減量努力,也規定非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於碳費開徵前三年可使用先期專案減量額度扣除排放量之比率為0.3。此外,為提供非屬高碳洩漏風險產業額外的配套措施,此類產業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國外減量額度,惟扣除上限不得超過收費排放量的5%。

環境部指出,排碳有價已是國際趨勢,該部已預計於9月9日召開第5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就不同費率情境對於個別產業衝擊進行討論,預估可於年底前完成費率審議及公告,以完成我國碳定價制度最後一塊拼圖,穩健邁向淨零轉型目標。

 

 

 

綠電怎麼買?綠電最新價格趨勢、再生能源憑證交易方式

綠電是什麼?

綠色電力(Green Power)是指再生能源電力及對環境友善的發電方式,其二氧化碳排放量為零或趨近於零來生產電力。而美國環境保護署(EPA)定義的綠電,包括太陽能、風力、地熱、生質能、沼氣及小型水力發電等。台灣現階段主要以風力、太陽能為主。

綠電熱潮興起的原因

過去一段時間,許多國內企業都抱怨買不到綠電,為什麼綠電市場這麼熱?背後有3大推力。

1. 政府法規要求

為了規範企業用電量、促進再生能源的使用,經濟部在2021年頒布《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契約容量在5000瓩(kW)至少建置契約容量10%的綠能,業者可以選擇建置再生能源設備、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繳納代金來達標,進而帶動了綠電的需求。

2. 國際供應鏈要求使用綠電

如果不用綠電,很可能掉單、失去國際競爭力的風險。像是蘋果(Apple)在2022年10月就呼籲全球供應鏈在2030年前採用100%再生能源電力,截至2023年9月有超過300家製造商響應。

3. 經濟誘因

越來越多投資者和企業重視永續的重要性,開始將資金投入到再生能源領域,加上隨著技術的進步,綠能的發電成本(以太陽能與風能為主)已經低於化石燃料發電的成本。

根據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於2023年8月發布的《2022再生能源發電成本》報告指出,2010至2022年間,全球太陽光電的平均加權成本降低89%,降至0.049美元/瓩小時,幾乎比全球最便宜的化石燃料低三分之一。

再生能源發電成本降低,促使企業更願意採用綠色電力,因為它不僅環保,還能降低成其能源支出。企業可透過在廠辦屋頂自建太陽能板,或是透過購買綠電憑證來達成使用綠電的目的。

綠電憑證是什麼?

為證明企業買到「純綠電」,經濟部標檢局在2017年推出「再生能源憑證制度(T-REC)」,又稱為綠電身分證。一張憑證為1,000度電,透過電子方式發行,可以有效追蹤並確保環境效益未被重複估算。

哪些企業需要購買綠電憑證?

綠電憑證發行量的增加,代表企業對於綠電、追求淨零的意識提升,經濟部標檢局國家再生能源憑證中心就點出3類有購買綠電憑證需求的企業:

  • 須遵守綠色貿易義務的企業:歐盟在2023年10月開始試行的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美國預計2024年施行的清潔競爭法案(Clean Competition Act,CCA),都是對能源密集型進口產品徵收碳關稅,迫使企業須取得綠電來降低碳排。
  • 提升聲譽的企業:為了提升企業社會責任,不少公司積極響應加入再生能源倡議RE100、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以及氣候行動100+(Climate Action 100+),並透過購買綠電憑證來抵減碳排放。
  • 因應國內法規要求的企業:舉例來說,金管會在2020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企業永續發展,自2023年起,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需編制永續報告書,綠電憑證已成為企業永續報告書中最常使用的宣告標的;以及經濟部在2021年頒布的「用電大戶條款」,要求企業須設置一定比例的綠能,帶動企業取得綠電憑證的需求。

綠電憑證交易步驟

買賣綠電的企業,可以透過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找尋潛在交易對象。讓綠電發電業者與售電業者能夠有適當的平台販售綠電,買方也可以取得具有公信力的綠電憑證,在國內購買綠電憑證有2種管道:

1. 透過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進行交易

  1. 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上登記。

  2. 購買平台上適合的電證產品或等待適合的電證產品。

  3. 出價並參與每個月一次的競標,價高則得。

  4. 買賣雙方簽訂購售電合約。

  5. 賣方提供綠電給買方

  6. 每月按轉供電能度數,賣方核發或移轉憑證給買方。

除了在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尋找交易對象外,企業之間也可以私下協議,再於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簽訂合約。

2. 買賣雙方私下交易

買賣雙方可透過私下協議進行買賣,並於再生能源憑證交易平台上簽訂公版購售電合約,賣方提供綠電,並核發、移轉符合購買供給度數的憑證給買方。

綠電交易

綠電價格是多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綠電憑證沒有固定售價,價格多取決於市場機制由買賣雙方自行議定。

綠電價格主要對標政府的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制度(FIT),企業透過自由市場購買的綠電價格,原則上會高於FIT。2024年FIT太陽光電每度3.7~5.7元,風力約每度2.1~4.5元。

不過現階段購買綠電的成本仍高。根據環保團體綠色和平針對「RE10x10」倡議企業2023年度調查問卷發現,透過綠電轉供(每度平均5.7元)、採購綠電憑證(每度平均7.75元)的價格,都比2023年平均電價每度3.12元高出許多。

目前台灣綠電自由市場仍處於供不應求,2023年全台進入自由市場的綠電僅5.6%,使得市場價格居高不下。因此綠色和平也多鼓勵企業透過「自發自用」來降低綠電使用成本,但並非每個企業都有廠房屋頂、土地來蓋太陽能板。

為了達到淨零排放的目標,購買綠電對企業而言是最便捷的方式。因此企業必須盡早做規劃,考量自身的用電量與用電型態,進一步採購綠電憑證,提升企業在國際綠色供應鏈的競爭力。如果想了解更多綠電採購的細節,歡迎諮詢卓洋永續有限公司,掌握最新市場發展趨勢,共同邁向綠色、永續的未來。

 

企業如何因應永續報告新規範?

隨著氣候危機迫在眉睫,各國監管機構紛紛強制企業揭露各種ESG永續報告書,嚴格審視企業ESG成效,台灣上市櫃公司也無法置身事外,ESG全揭露時代已然來臨!

督促企業淨零轉型,嚴審永續報告書

《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三條規定,永續報告書應參考GRI準則揭露ESG重大主題、項目與影響,並參考SASB準則揭露行業指標資訊,及SASB指標對應報告書內容索引。為防企業漂綠,金管會每五年抽查上市櫃公司永續資訊,依產業深入查核,重大缺失罰3萬至100萬元。

此外,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6月26日正式發布「IFRS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IFRS S1)及「氣候相關揭露」(IFRS S2)。IFRS S1要求企業揭露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對其財務面之影響,IFRS S2則要求企業針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揭露更詳細資訊。

因應國際趨勢,金管會於2023年8月發布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預期可提升企業國際能見度、引導永續資金投資、強化永續資訊可比較性與可信賴性,加速達成企業永續轉型與淨零目標。

永續報告書主要規範兩大項內容,一是企業必須以雙重重大性原則,包括財務重大性及影響重大性,評估公司及其價值鏈永續重大主題,並依「治理」、「策略」、「影響」、「風險與機會管理」、「衡量指標與目標」的架構進行管理與揭露。

此外,企業必須從ESRS準則超過1000個量化揭露指標中,挑選永續重大主題對應項目進行揭露,並委託第三方進行查證。

身處全球供應鏈,永續揭露面面俱到

台灣企業身為全球供應鏈關鍵角色,不僅符合各國永續揭露原則外,同時須配合品牌商永續目標來揭露永續報告。

 

歐、美、台碳定價制度

歐盟CBAM已開始試行,台灣碳費制度也箭在弦上,而美國也有四大關鍵法案在國會審議。碳有價時代大浪來襲,企業該如何因應挑戰?

歐盟CBAM》動作最積極,2026正式上路

歐盟所推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為了減少碳洩漏、推動產業朝向低碳轉型,進而達成2030年減碳55%、2050年碳中和目標,歐盟在2021年7月通過CBAM草案,並在2023年10月試行,2026年正式上路。

歐盟進口商必須根據產品碳排採購相對應的CBAM憑證,產品才能進口到歐盟。而非歐盟業者若能證明出口前已依據碳價格支付相關費用,則進口商可用以抵銷歐盟CBAM憑證的採購費用。

CBAM將採兩階段執行。第一階段是轉型期,從去年10月至2025年底為止,廠商不需採購CBAM憑證,但每季需提交CBAM報告,報告內必須包含每季進口產品量、每類產品直接碳排量和間接碳排量、直接排放量在原產國已經支付的碳價。

2026年起,則是第二階段「正式實施期」。進口商必須申報上一年進口到歐盟的貨物數量,和這些貨物內含的碳排量,並購買CBAM憑證。

美國》四項法案蓄勢待發,衝擊比CBAM大

至於美國,目前雖沒有像歐盟一樣明確的碳邊境調整機制,但根據世界資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歸納,美國國會在去年已經受理四項和碳邊境調整相關的環境貿易法草案。

首先,是去年6月提出的《證明法》(Prove It Act),要求美國能源部與其他聯邦機構合作,提出一份關於美國生產與外國進口碳密集型產品的排放強度報告,法案通過後的兩年需繳交初步報告,且每五年需更新一次。

其次,是去年11月提出的《外國汙染費法》(Foreign Pollution Free Act)。倘若進口商品碳排強度超過在美國生產相同商品的平均碳排強度,將對進口商品徵收額外費用。

該法的目標是,控管進口商品碳排強度在法案生效後六年內,不超過美國平均值50%;接下來的六年,進口商品碳排不超過美國平均值25%;而後進口商品碳排不超過美國平均值10%。

第三是去年12月提出的《清潔競爭法》(Clean Competition Act),將對國內生產和進口的能源密集型商品徵收碳排費用,計算公式為:(產品碳排放密度-碳排放密度基準)×商品重量×碳價格。

第四項則是去年12月提出的《市場選擇法》(Market Choice Act),對化石燃料燃燒、高排放工業設施和特定行業產品排放徵稅。

台灣》2024下半年,進入碳有價時代

場景轉回台灣。相較於其他國家選擇碳稅制度減碳,台灣是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採用碳費徵收機制,目前預計於2025年開徵,是目前唯一採用碳費制度的國家。

與其他國家「碳稅」(carbon tax)制度不同的是,「碳費」(carbon fee)係由環境部推動,只對下游業者直接和間接碳排課徵,採統一費率、隨量徵收,費用也會專款專用,做為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直接用在減碳、氣候調適項目上,而不像碳稅一樣,採取統收統支制度,用在民生建設、社會福利等廣泛面向。

根據2023年底公布的碳費徵收辦法草案,未來業者必須在每年5月底以前,依照前一年度整年碳排,自行計算應該繳納的碳費,並在主管機關環境部平台填報申報書,列印繳費單後,再到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費。

而第一批納管徵收碳費對象,包括年碳排量2.5萬噸以上,包含電力業、鋼鐵、水泥、煉油、石化、半導體、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製造業。

依據碳費徵收辦法草案、環境部公開資料,目前可能的碳費計算公式為:(直接與間接排放量-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收費費率。

台灣消費者永續指數調查

「2024消費者永續指數發布會」,發表消費者對六大產業永續作為認知的調查結果,ESG全民認知成長,聽過且瞭解「企業ESG」的消費者達47%,「節能減碳」已成全民共識。2024年ESG概念商品市場規模已達393億元,46.7%的消費者曾購買「第一級節能標章的家電與3C產品」。

中產階級對ESG認知攀升 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獲最高關注

近年企業ESG及永續觀念透過媒體傳播與產官學的推動,逐漸受到消費者重視,消費者對於「企業ESG」的認知逐年攀升,2024年聽過且瞭解「企業ESG」的消費者達47%。

消費者對於食品業、清潔與日用品業、科技業、金融業、汽機車業、連鎖通路或電商平臺業等六大產業ESG的總體期許,以「(E)環境保護(44%)」最高,其次為「(S)社會責任(38%)」及「(G)公司治理(18%)」。

其中,在「(E)環境保護」方面,由於消費者最易理解內容,加上「節能減碳」議題持續發燒,已成全民共識,因此最受消費者期許;

調查結果也發現,消費者對於金融業在「(S)社會責任」方面有較高的期許,特別關注「重視員工與客戶隱私權」,推測因近年詐騙案件層出不窮,喚起民眾對個資安全與隱私權的意識。

六大產業的ESG的總體評分上,「科技業」整體表現呈現上升,獲得最高分,特別是在「(G)公司治理」面受到肯定;而且對「金融業」的ESG表現綜合印象最佳。

另外,「食品業」與「清潔用品業」分數相較去年微幅下降,但在「(E)環境保護」層面的ESG評分仍比其他產業高。

目前ESG概念消費性商品市場規模已達到393億,年成長率約1.9%。

從大數據觀察永續產品購買行為,發現ESG概念已深入各種消費商品類別,其中「家電 & 3C」類別佔比最高(36%),其次為「食品/飲料/生鮮 (29%)」及洗衣、沐浴等日用品類的「家庭用品 (25%)」。

針對消費者自帶環保杯的使用率觀察,在便利商店和連鎖咖啡店均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東方線上副總經理蘇湘婷表示,便利商店自帶杯使用率約15%~18%,連鎖咖啡店則約為 10%~15%,反映出越來越多消費者意識到減少一次性塑膠使用的重要性。

另外,女性自帶杯消費者佔比(65%)明顯高於男性(35%),顯示女性更注重環保和永續消費。從年齡分布來看,自帶杯消費者以40-49歲族群為主,顯示中壯年世代更重視環保議題,並願意為環境保護付出行動。

 

 

再生能源、綠能差別比較

傳統化石燃料排放大量二氧化碳,不僅加劇全球暖化,也對自然生態構成威脅。因此,轉向再生能源成為電力脫碳的重要手段,使用太陽能、風能等再生能源,是減少碳足跡的有效方法。

企業常提到的「RE100」倡議,其實就是使用「100%再生能源」(100% renewable electricity)的承諾。

再生能源的定義?

根據聯合國國際能源總署(IEA)定義,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指的是可從自然資源中持續獲取的能源,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水力發電、地熱能和生質能等。

與需要數百萬年才能形成的化石燃料不同,再生能源的補充速度高於其消耗速度,而且在轉換過程中通常不會產生大量污染物,因具有永續與環保的特性,已成為當前應對氣候變遷、減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徑之一。

再生能源、綠能差別為何?

「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和「綠能」(green energy)這兩個詞常被混用,但國際間針對兩者的定義不盡相同。

普遍來說再生能源的範圍更為廣泛。根據英國國家電網公司(National Grid)、美國環境保護署(EPA)資料,綠能側重於能源生產與使用的環境影響和碳排放,因此雖然再生能源包含綠能,但並非所有再生能源都被視為綠能。

近年來,有擁核代表提議將核能納入綠能,但目前核能仍被歸類為潔淨能源或無碳能源,未被正式列為綠能,歐盟雖然將核能寫進永續分類指南,但要求須嚴格管理核廢料。

台灣有哪些常見再生能源?

台灣的再生能源種類多樣,有太陽光電、風力發電、水力發電、地熱發電、生質能、廢棄物發電、海洋能發電等。根據最新公布的「全國電力資源供需報告」,台灣的再生能源以以下6類為大宗:

種類

形式

優點

缺點

太陽能

利用陽光轉化為電能或熱能的技術,台灣日照時間長,因此成為政府推動的重要再生能源之一。

  • 普及性高
  • 安靜無噪音
  • 維護成本低
  • 能量密度低
  • 間歇性發電
  • 初期成本高

風能

將風能轉化為機械能,然後通過發電機將機械能轉換成電能。

  • 發電效率高
  • 占地面積小
  • 靈活性強
  • 初期投資和維護成本高
  • 威脅野生動物

慣常水力發電

用自然水流的高低位能來產生能源的技術。

  • 運營成本低
  • 高轉換率
  • 生態破壞
  • 依賴水資源
  • 需要大量土地

廢棄物發電

透過焚化、氣化、厭氧消化等技術,將廢棄物轉化為電力或熱能。

  • 減少垃圾掩埋量
  • 有助分離回收金屬
  • 環境空氣污染
  • 居民健康影響

生質能

指利用有機材料(如農作物、木材、廢棄物等)轉化為再生能源的技術。

  • 有沼氣、燃油多種形式
  • 可減少廢棄物
  • 提升農業經濟
  • 土地和資源競爭
  • 轉化效率低
  • 過程碳排疑慮

地熱發電

利用地球內部的熱能進行發電的技術,透過鑽井將地下熱水或蒸汽引出地表獲得能源。

  • 穩定性高
  • 抗災能力強
  • 土地需求小
  • 前期成本高
  • 環境負荷大
  • 供應源位置掌握不易

如何應用再生能源跟上淨零排放趨勢?

再生能源要助力實現淨零排放,首先需要大幅增加再生能源的裝置容量,並多元化能源來源,包括太陽能、風能、水力、地熱和生質能,以提高能源供應的穩定性與可靠性,減少對單一能源的依賴並降低風險,同時也要優化電網以確保持續供電。

其次,應投資於先進的儲能系統,如鋰電池、氫能儲存等新興技術,來解決再生能源的間歇性問題。儲能技術能在需求高峰時釋放電力,平衡供需。同時,推動智慧電網技術的應用,增強電網的靈活性和適應性,實現再生能源的有效併網與實時監控調度。

此外,政府應推廣屋頂太陽能和分散式發電,鼓勵家庭和企業安裝太陽能系統,減少對集中式電網的依賴,提升能源自主性。透過這些措施,能夠加速再生能源的廣泛應用,實現淨零排放目標。

碳費子法3草案將通過!自主減量計畫兩大重點

碳費子法3草案8月底將通過,費率還要經碳費審議委員會討論,預估年底台灣就會進入排碳有價時代,未來也會健全碳定價機制,逐步走向總量管制碳交易。

從2023年開始,為達成台灣2050淨零目標,環境部陸續公告碳費徵收的規範和實行細則的討論。根據環境部公告,排碳大戶將預計於明年(2025)成為首批被課徵碳費的對象。

自主減量計畫兩大重點

根據現行草案的版本,企業如果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有兩項主要的重點步驟,第一步為選擇指定目標,緊接第二步則為選定目標後的指定削減率規定:

步驟一、選擇減量指定目標,目前環境部提供兩種方案供企業選擇:

A、目標年指定目標:主要供事業體推估於目標年(民國119年)前需要減少的總量。而指定削減方式又可分成,行業別指定(附件一)或技術標竿指定(附件二)。

B、年度指定目標:簡單來說是以逐年減量方式作為目標設定,因碳費為年度繳納,因此將把企業已落實的減量成效作爲是否給予優惠費率的評斷標準,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達年度指定目標者,該年度得已適用優惠費率。

步驟二、指定削減率規定,根據選擇目標計算公式也有所差:

A、企業選擇目標年指定目標,需根據削減方式採用相對應的計算方式。兩者差異在於,行業別指定削減率是根據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定訂,而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根據國家自定貢獻(NDC)[2]所訂定。因此在計算公式上使用的數據使用會有所不同。(詳見下表一)

表一、目標年指定目標之指定削減率計算方式

行業別指定削減率 目標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單位: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年) =[基準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1−削減率)]
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目標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 (單位: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年)=[基準年固定燃料燃燒溫室氣體排放量 ×(1−削減率)]+[基準年製程溫室氣體排放量×(1−削減率)]+[基準年使用電力之溫室氣體間接排放量× (1−削減率)]+[逸散及移動排放源基準年溫室氣體排放量]

B、若企業選擇年度指定目標,計算方式與目標年也不同,但引用之方法仍然分為行業別或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參照下表二說明:

表二、年度指定目標之指定削減率計算方式

行業別指定削減率 參酌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由於SBT屬於較嚴苛的減量標準,以2021年為基準年,設定各行業至目標年2030年的減量目標。如鋼鐵業於目標年前須減量25.2%、水泥業減量22.3%,其他行業別須減量42%。
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 以2030年國家自定貢獻(NDC) 24%為目標,考量各排放源排放形式、現況及過去減量努力而訂定。此方法以2019到2023年五年排放平均值為基準年,於目標年前減量30%。但此方法對於提早投入的企業會較有挑戰,假設A廠於2019年前已投入減碳,但B廠卻尚未開始,則兩者的減碳30%的難度顯然不同。

綜合來看,「行業別指定削減率」較「技術標竿指定削減率」嚴格,主要是SBT已為國際認可的標準。企業若可根據此標準提出明確的減碳目標與實際行動,將更有效地達成減量目標,故前者能獲得更好的優惠費率。

 

 

比碳權還新的交易工具「生物信用額度」是什麼?

根據世界經濟論壇(WEF)《2024全球風險報告》,生態系統劇變及生物多樣性減少,被列為未來十年人類將面臨的風險。為應對這些挑戰,企業必須從被動轉向積極,追求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的目標。

過去在面對自然生態通常會採取減緩策略,或是傳統的生態補償方法,做多只能達到零淨損失(No Net Loss, NNL)。然而,面對不斷惡化的自然環境,應要朝向淨正向影響(Net Positive Impact, NPI)發展。

以 2021 年英國通過的《環境法》為例,該法引入了生物多樣性淨增益(Biodiversity Net Gain, BNG)概念,做為一種創造和改善自然棲地的方式。該法要求開發商須制訂生物多樣性計畫,說明開發後的生物多樣性價值需要較開發前提升 10%,意即並非是停止破壞,乃是要對生態系統產生正向的影響。

學者建議,須將自然正向思維納入企業營運的 DNA 中,進而形成新的商業模式。為了實踐此目標,企業可以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1. 從設計階段開始考慮生態影響:在規劃和設計階段,企業應將生物多樣性考量納入其中,確保每個項目都考慮到潛在的生物多樣性影響​​。

 

2. 建立科學的監測和評估機制:實施長期的生態監測計畫,使用科學數據評估保護措施的效果,並根據監測結果隨時調整策略​​。

 

3. 採用第三方驗證:通過第三方驗證機構,確保企業的措施確實達到自然正效益,避免漂綠疑慮​​。

為在特定時間內恢復及保護生物多樣性,聯合國全球多樣性架構《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GBF)訂定 2030 年前每年籌集至少 2,000 億美元資金的目標,因此產生了「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Biodiversity Credit)」的概念。

隨著生物多樣性流失及自然資源枯竭等威脅加劇,企業除了致力於實踐自然正向的行動之外,亦會購買信用額度,以「抵換(offset)」其對自然造成的負面影響​​。

兩者的概念類似於「碳抵換(Carbon Offset)」及「碳信用(Carbon Credit)」的延伸,但在運作機制和目的上有所不同,碳有固定的當量計算方式,而生物多樣性則更為複雜。

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市場仍處在早期階段,以下說明目前可以實施的方式,其中一種即為與碳信用連結,這與碳議題的演變有相當大的關係。在《京都議定書》的碳市場架構下,相對強調碳權的取得,但卻容易忽略其來源。

到了《巴黎協定》,碳權取得的來源成為重要議題,需要考慮其共效益(Co-benefit),包括生態、社會、教育和經濟等。而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的其中一條路徑,就是與現行的碳信用做連結,某些項目,特別是自然為本解決方案( Nature-based Solutions, NbS ),可以同時產生碳信用和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

新加坡2021年成立的氣候影響力交易所(Climate Impact X, CIX)則是以地利之便,聚焦自然保育計畫的碳權交易市場,有助於保護東南亞地區受脅的熱帶森林。其碳權可達成多項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包含促進當地婦女就業、潔淨水資源與支持生物多樣性等綜效。

世界經濟論壇(WEF) 於 2023 年發表了兩份生物多樣性信用額度倡議計劃報告,以推進潛在的應用場景和市場發展的可能路徑。報告指出,全球前 500 強公司中,雖然大部分公司已設定了氣候相關的目標,卻僅有 5% 設有生物多樣性目標。

澳洲政府為了在復育與保護自然環境之際,亦可釋放巨大的經濟機會,2023 年 12 月 15 日《2023 年自然修復法案(Nature Repair Act)》正式生效,成為全球第一個為自願的生物多樣性市場立法之國家,以鼓勵企業投資自然修復(Nature repair)市場,支持澳洲 2030 自然正成長(Nature Positive)之願景。

歐盟方面在歷經多年討論,終於在 2024 年 6 月 17 日正式投票通過自然復育法(Nature Restoration Law),該法案將歐盟陸地和海域自然長期復育的總體復育目標,與特定棲息地和物種的具有約束力的復育目標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