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30「企業氣候轉型計畫」

《巴黎協定》屆滿十週年。十年前,各國普遍缺乏淨零目標與政策,遑論企業,至今全球83%的GDP都已涵蓋淨零目標,各國政府亦與私部門合作展開行動。然而,近年動盪的地緣政治、氣候與社會議題分化、關稅與貿易衝突,乃至錯假資訊散播,正在拖累各國政府應對氣候變遷的腳步。

今年COP30的周邊會議上,更有多方代表積極討論轉型計畫對防堵企業漂綠、投融資的風險管理,以及國家氣候目標的重要性,象徵著轉型計畫將邁入新階段——從單純的資訊揭露,轉為公私部門實現其氣候目標的支持工具。

全球各國對轉型計畫的揭露要求。圖片來源: International Transition Plan Network(ITPN) 互動式地圖

全球各國對轉型計畫的揭露要求。圖片來源: International Transition Plan Network(ITPN)

轉型計畫揭露了哪些關鍵資訊?

根據轉型計畫工作小組(Transition Plan Taskforce, TPT)2023年出版的,以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今年6月出版的IFRS-S2轉型計畫揭露指引,轉型計畫是企業為了實現氣候目標而制定的短中長期策略,並不是額外的計畫,而是其整體商業策略中,如何因應氣候變遷、管理氣候風險、抓住轉型機會的具體藍圖。[1]

一份完整且可信度高(Credible)的氣候轉型計畫,不僅能協助企業檢視自身的轉型進程,更能提供投資者、客戶與供應商前瞻性的資訊,瞭解該企業在實體與轉型風險的管理能力、公司治理機制與資源配置規劃。

換言之,若某企業承諾了淨零目標,轉型計畫卻欠缺以科學為基礎的情境分析與關鍵假設、明確的短中長期減排目標及衡量指標、資本支出規劃、可能的財務影響/績效等重大資訊,該企業不僅會在氣候承諾上面臨誠信風險(漂綠),未來也可能會被金融機構認定為氣候風險相對高,而面臨較高的借貸成本,甚至失去潛在的商業機會。

完整且可信的企業氣候轉型計畫需涵蓋的內容。圖片來源:翻譯自TPT(2023). Disclosure Framework, Figure 3

轉型計畫如何支持轉型金融

歐盟執委會將「轉型金融」定義為:「為那些能夠促進且符合轉型方向的投資活動提供資金,同時避免造成碳鎖定(lock-ins),包括投資具備可信轉型計畫的企業或活動。」

轉型計畫如何支持國家減碳目標

眾所皆知,企業轉型無法單打獨鬥,轉型是否能成功,除了取決於企業行動,更受到整個相互依存的系統的影響。換言之,企業所處環境的條件、第三方的行動會影響企業達成氣候目標的速度與可能性,舉例而言,再生材料的使用取決於回收系統的成熟度、綠電供給要有完善的國家再生能源發展政策及電網建設、低碳技術的研發則需要有鼓勵創新的市場及資金挹注。

因此,一個國家若要達到其制定的國家減碳目標,必須要能辨識企業轉型所面臨的系統性障礙,透過一系列的政策工具「建立促進轉型的環境」(Creating enabling environments)。

碳揭露計畫(CDP)今年的報告指出,94%已訂定轉型計畫的企業表示,轉型成功的達成與否取決於三個條件:低碳技術的發展(如:再生能源、數位化、碳捕捉、利用及封存)、氣候政策與法規(如:碳定價、永續報告法規、經濟誘因等)、基礎建設是否到位(如:與再生能源整合的電網、電動車充電設備、運輸基建、儲能系統等)。

CDP更進一步指出,企業轉型計畫所提供的資訊,可協助政府政策部門分析以下五個面向:

•     投資缺口:辨識哪些產業的公司在轉型融資上遇到困難。

•     技術壁壘:掌握哪些低碳技術至關重要但尚未實現商業化。

•     供應鏈瓶頸:分析關鍵(低碳)材料或零件的短缺情況。

•     技能缺口:識別公司認為構成障礙的勞動技能為何。

•     政策依賴性:瞭解當前政策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導致轉型風險發生。

藉由分析不同產業別所面臨的各類轉型障礙,中央政府、地方城市將更能理解現實環境中企業所面臨的挑戰,合作規劃更精準、協調的政策工具及配套,來降低企業轉型所面臨的不確定性風險、強化市場信心,從而解鎖民間資金、增進多方利害關係人的合作。

這些政策也能協助企業後續制定更具企圖心、更完善的轉型計畫——形成從企業資訊揭露到協助國家政策規劃與實踐、再回饋到企業轉型計畫制定、完善國家政策的正向回饋系統。這樣的循環模式正受到全球認可, G20 永續金融工作小組(SFWG)的「轉型金融架構」成員便明確指出:「企業的轉型計畫及其指標,不僅應成為金融工具,也是政策制定的核心依據。」

如何響應轉型計畫?

對企業的建議:

目前金管會並未要求企業揭露轉型計畫,但在2026至2028年分階段上路的IFRS永續揭露準則,其中的「S2氣候相關揭露」已和轉型計畫所涵蓋的面向有多處重疊,例如:企業為轉型至低碳經濟制定了哪些計畫、使用了哪些關鍵假設以及所依賴的因素、如何為應對氣候相關風險和機會配置及規劃資源(如:資本支出或研發)、當前的商業模式和預期變化等。

相較TCFD,IFRS-S2更強調氣候風險/機會對財務面的影響與量化數據揭露,這也意味著企業需要更全面地評估氣候變遷對其營運、財務、價值鏈的影響,這勢必得重新檢視、調整過往的公司治理模式。因此,企業應及早備戰,強化氣候資訊揭露的完整度與可信度,方能避免漂綠/漂轉型之嫌,提升金融機構、供應鏈夥伴及關鍵利害關係人的信心,共同合作邁向淨零。

【每月更新】中國、歐洲碳價趨勢與各國行情

碳價(carbon price)指的是為二氧化碳排放量設定一個價格,像是碳稅價格、碳費價格、碳配額價格等,代表碳排成本,各國政府會針對企業進行收費。碳價受國際政策、市場等因素影響波動,每月定期更新歐盟和中國的碳價走勢,助您快速掌握國際碳價動態。

歐盟最新碳價趨勢(2025/11/27更新)

2025年11月,歐盟排放配額(EUA)平均價格為每噸80.85歐元,較前一月上升2.84%。綜觀11月份,歐盟碳價主要受發電結構及用電量兩大基本面影響。月初情勢,隨著歐洲進入供暖季,荷蘭TTF天然氣期貨價格因氣溫轉冷而走高,昂貴天然氣促使燃煤發電增加,3日EUA單日跳漲3.39%。

月中歐洲各地呈現「低風、低光」的平穩天氣,電網被迫依賴火力支撐,導致碳價上漲,不過後因風光發電回升,碳價再度回落。本月下旬,北極冷氣團橫掃歐洲大陸,用電供暖需求帶動燃氣發電量全面上升。然而,風光機組亦大幅出力,兩者效果抵銷,碳價維持高位盤整。整體而言,碳價暫以80歐元區間震盪為主。

中國最新碳價趨勢(2025/11/27更新)

2025年11月,中國碳排放配額(CEA)平均價格為每噸人民幣59.87元,較前一月上升9.33%。綜觀11月份,CEA價格一路上漲至最高價67.87元,隨後小幅度回落至62元區間。本月市場買氣全面回升,原因除了臨近年底的配額清繳期,本月中公告的鋼鐵、水泥、鋁冶煉行業配額總量與分配方案亦被市場視為利多。

在此配額方案中,重點排放單位基礎結轉量高達10萬噸,推動企業把握現階段相對低價配額而入場採購,進而支撐碳價回升。此外,生態環境部也表示,未來年度配額方案將更趨嚴苛,進一步強化碳價上行預期。展望未來,受配額方案與年底清繳期逼近影響,中國碳價長期上行動能有望持續增強。

台灣企業人權風險警訊

2025年底國際永續圈的重磅消息:不平等與社會相關財務揭露(The Taskforce on Inequality and Social-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ISFD)即將發布,代表全球企業的關注度將從氣候變遷風險與機會、自然資本議題逐漸轉向到「以人為核心」的社會面議題。TISFD強調企業做決策時,應該同時考量人權、福祉、人力資本、社會資本、不平等、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等議題,並了解其影響、依賴、風險與機會。其中,福祉是一個多維度概念,不僅是收入、財富、就業等物質條件,也包含健康、安全、技能、社會連結、生活平衡等,員工的福祉可能會直接影響到生產力、創新能力與離職率(人力資本),這意味過去企業經營者以高薪留任員工的管理思維需要重新被檢視,也代表勞動人權創造福祉將變成企業能否吸引人才、留下人才,持續營運成長的關鍵競爭力。

今年初雖因歐盟Omnibus釋出而讓企業掀起一股ESG減壓減速的浪潮,但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近期因產品涉及強迫勞動疑慮,對台灣自行車品牌商發布「暫扣令」(WRO),這是50多年來首次對台灣發出產品扣關不能入境銷售的通牒。美國勞動部引用獨立調查報告《Speed Up!》指出,台灣約有75萬名移工,其中65%在製造業工作,集中於出口導向產業。多數移工來自越南、印尼、泰國與菲律賓,普遍面臨高額仲介費、債務束縛、限制行動自由、扣押證件等問題,並直接點名台灣汽車、自行車與電子產業中移工遭遇的強迫勞動風險。「勞動人權」正迅速從附屬議題,轉變為供應鏈管理與國際貿易的門檻。

同時,負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 RBA)於今年8月發布的2024年度報告中指出,台灣是僅次於中國(45%),全球第二多受到RBA稽核的地區(8%)。台灣被點名最主要的缺失是自由選擇就業(Freely Chosen Employment)以及禁止強迫勞動(Prohibition of Forced Labor),兩者加起來占七成以上;而美國國務院在今(2025)年8月公布的《人權報告》亦指出,台灣在勞動人權上存在結構性挑戰,移工更是在這些議題中的弱勢,更常面臨工時過長、薪資過低,未能達到保障勞工權益。

綜觀國際報告,台灣在勞動人權治理上普遍存在三大挑戰:首先是各國於勞動人權監管規範鬆緊不一,企業難以使用台灣規範走遍全球,因此KPMG建議宜從嚴合規,特別是台灣是出口導向國家,應以國際共同勞動人權規範如ILO、RBA、OECD等做合規標準,跟緊國際間目前推動趨勢-落實責任招聘,在招聘過程中的申請、僱用或仲介費用應免除由勞工擔負。再者,缺乏申訴管道或設有工會機制的企業比例較低,大型企業雖設有吹哨者制度,中小型企業即便有定期的勞資溝通會議,恐因擔心被報復而不敢言,對於強迫勞動、職場霸凌、性平等敏感議題、或是語言不同的跨國移工而言,這些管道更無法協助其反映權益受損之情事。最後,第三大挑戰便是缺乏系統化、文件化以及第三方稽核不足。台灣企業這幾年鑑於法規要求在碳盤查、永續報告書查證都有一定基礎,但在勞動人權上較缺乏獨立機構的稽核,也因此在推動自身及供應鏈的勞動人權盡職調查、系統化相關佐證文件以符合國際規範上都有落差。即便有推動盡職調查,後續也缺乏配套與持續改善、追蹤成效的機制,這也突顯台灣企業在面對國際合規稽核時,較難第一時間提供相關文件說明。面對越來越多國際品牌與國際投資將勞動、移工、供應鏈人權表現納入採購與投資決策,企業若無法提供合規證明,將面臨失單、禁運、甚至被列入國際貿易制裁的黑風險名單中。

從風險管理走向競爭優勢,台灣企業應資源和關注焦點從碳轉向人權,落實「可證明、可追溯、可驗證」的人權治理,可採取以下三大策略:第一,建立人權盡職調查制度,從自身營運逐步擴大覆蓋至全集團,乃至於切齊財報邊界;接下來是透過大帶小、手把手、將永續管理制度推至供應鏈中。第二,搭配年度稽核,透過外部第三方協助企業透過「PDCA」(計畫-執行-查核-改善)循環管理模式來精進落差;此外應建立資料留存與追溯系統,以應對來自客戶或關貿的檢查。再者藉由導入盡職調查制度,短期可盤點高風險熱點議題如:移工招募、住宿條件、工時管理等,制定具體KPI與改善時程,中長期則是降低痛點指標,並從減緩改善措施,進而調整為提前預防和重新設計機制的規劃。第三,將人權治理納入營運核心,深化內部治理架構,強化企業及其供應鏈在應對人權議題上的韌性。

面對全球監管與市場壓力,台灣若能從被動轉為主動、強化治理,進而建立具備韌性的經營模式,不僅能在地緣經濟挑戰下迅速應對挑戰,亦能為接下來要上路的TISFD以及IFRS永續準則S4(人權與社會不平等)提前作準備,將人權治理與財務資訊整合揭露,成為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關鍵。

光電環評加嚴!企業綠電採購將受哪些衝擊?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3項光電環評加嚴與禁建修法,包括《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等修正草案,預料未來太陽能設置速度將再放緩,案場開發風險除了光電業者受影響,已簽訂購電協議、有綠電目標的買家更受衝擊。

案場開發》環評時程不確定性高,台灣光電僅剩4分之1可做

先從《環評法》來看,未來建置容量達到40MW(千瓩)或面積40公頃以上太陽能,位於山坡地或水面10MW或5公頃以上光電,以及野生動物保護區、重要溼地、沿海地區自然環境保護區、特定農業區農用地、國有土地公有土地等,都需要經過環評。僅排除微電網或自發自用的屋頂型、100平方公尺以下或作為附屬設施。

根據《發展觀光條例》與《地質法》,也禁止在國家風景區、地質遺跡、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等地方開發地面型及水面型光電,但屋頂型與100平方公尺以內自用者、1公頃以下且通過環評者不在此限。

新版《發展觀光條例》加嚴國家風景區光電設置,只允許1MW且須環評條件下才能設置,1MW以上完全禁止。不具名業者指出,然而雲嘉南4成以上漁電共生專區都在其中,排除其中不適合養殖,無法取得水權,及一般農牧用地,實際上的影響超過整體可開發漁電共生專區內7成,代表未來也將難以發展漁電共生,僅能裝置屋頂型光電。

綠電市場》環評風險轉移企業買家,牽動CPPA合約、綠電價格

光電環評加嚴延後,對於國內綠電採購市場有哪些影響?台灣的再生能源供給一直以來都以風光為主,然而在陸域風力、離岸風力開發受阻的情況下,加上地面型太陽能的建置期拉長,意味短時間內台灣不會再有大型再生能源進入市場,企業還是可以採購太陽能,但將以屋頂型太陽能為主,售電業在市場扮演的角色會更加吃重。

不過短期對綠電的價格波動不會有太大影響。蔡宥潔認為,由於2025年用電大戶義務到期,緊急綠電需求大多已經被滿足,儘管後續供給量體、選擇減少,由於緊急需求量體不多,短期內不會有太大漲幅。

只是隨著2030年RE(再生能源使用)需求逼近,許多企業的目標年是在2030年,如果到2027、2028年再生能源沒有任何一方解套,勢必推升購電成本,建議企業最晚在2027年初就要有所規劃與動作。

2025年至2030年期間,由於原定供給無法到位,綠電價格將陷入混亂,包括價格訊號模糊、既有企業購電協議(CPPA)可能面臨違約風險,例如案場無法如期完工、程序卡關,甚至因市場預期上漲,出現企業延遲購買,或賣方不願售電的情況。

如今風險已經轉移到企業身上,台灣許多高科技產業、用電大戶淨零減碳都從範疇二開始,主要依靠採購綠電達標。

許多大企業驅動淨零除了供應鏈,還有企業ESG自我揭露、責任感跟強化品牌因素,未來仍持續有綠電的需求。

此外,對於國內的能源轉型也有影響。在再生能源開發受阻的環境下,台灣尖峰、中載、基載電力規劃將完全失衡。許博涵認為,將導致企業未來轉而支持核能,即使核能相對乾淨與低碳,但在高灰電占比的電網環境下,企業仍然無法實現RE目標。

面對多重壓力,企業當前最重要的策略是要跟進市場,了解市場動態,「2年前也沒有人預料會通過讓地面型太陽能開發更困難的法案,許多能源業者對未來政策走向也相當茫然,」他建議,當今企業需為再生能源採購做好「風險管理」,讓內部有共識,在好的時機點抓住價格合理的綠電。

出口歐盟前必讀!台灣企業必備 ESG 指南

永續是一個正在進行的議題,歐盟眼前面對許多的永續挑戰,從青年失業到人口老化、氣候變遷、環境污染、永續能源與移民等已經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這也是台灣面臨的嚴峻挑戰。歐盟如何解決目前的挑戰與準備回應未來的挑戰確保對所有人有一個公正合理的轉型,值得台灣借鏡參考。

 

為什麼永續在歐盟變成「法律義務」?

歐盟逐步建立支持永續的政策和策略,早在2010年提出的「歐洲2020」策略中,即已宣示推動一個智慧、永續及融合成長的策略。
2019年12月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上任時即公布「歐洲綠色政綱」作為政策方針;在2024年12月連任時以「清潔工業政綱」作為未來五年的政策方針,同時又公布許多的法規要求企業必須申報永續資訊與進行永續生產,例如企業永續報告指令,而建立夠目前ESG報告的架構,要求企業履行法律義務。

永續概念的核心為環境、社會和經濟三個面向,涵蓋處理人類的行為。在歐盟的架構,永續已經成為一個法律概念,對企業產生了法律義務、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換言之,永續制度所產生的義務是以歐盟的政策和法律為依據。

歐盟是一個超國家組織,作為解釋歐盟法的最高司法機關,歐洲法院的判決具有法律拘束力,歐洲法院的判決確立的原則對於歐盟的永續發展具有補充的效力。

歐洲法院依據預防原則,平衡了歐盟法中健康維護、環境保護、消費者保護與商人的經濟利益,確立了歐盟應致力於永續發展的原則,而永續發展已經成為歐洲法院最常考量的要素,也就是永續發展已經成為歐盟各項計畫的核心,特別是致力於全球的公平正義、能源轉型及社會經濟轉型以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台灣企業為何需要理解歐盟永續制度?

歐盟是一個法律共同體,歐盟法具有域外效力,也是外國產品進入歐盟市場的要件,因此也產生了所謂的「布魯塞爾效應」。

為了能順利出口產品到歐盟市場,台灣企業必須關注歐盟法的永續法律要件與最新發展。目前的歐盟永續制度不論在法規面或是政策面均遵循聯合國的「2030議程」與其17個永續發展目標和169個具體措施,主要針對人權保護、勞工權益、環境保護及反貪腐。

簡言之,目前歐盟永續產品規則為以「歐洲綠色政綱」的六大優先目標為基礎、新的循環經濟行動計畫、紡織品策略與零污染行動計畫為準繩,最終目標就是轉型至「清潔工業政綱」。

台灣企業應如何因應歐盟 ESG 要求?

在歐盟的永續供應鏈中,歐盟企業應履行永續申報義務與進行實地查核,並且要求在供應鏈中的企業確實遵守這些義務,因此在歐盟永續供應鏈一環的台灣企業更需注意歐盟法永續要求,也就是更確實的遵循ESG要件。

E特別是符合氣候目標的減碳、零碳和清潔生產,台灣企業可以主張符合ISO碳盤查和碳足跡標準舉證淨零生產;S所指的社會面向涵蓋廣泛,例如人權保障、勞工權益維護、工廠所在地的社區維護、客戶及消費者權益等,過度加工、惡劣的工作條件及員工宿舍居住環境、扣留工資等均可視為「強迫勞動」;G主要指良好的公司治理、商業倫理和反貪腐賄賂實踐。

因此,台灣企業應明瞭遵循ESG標準的重要性,ESG標準並非抽象的概念,而是具體的遵循國際人權宣言、國際勞工組織工作基本原則及權利宣言、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所揭示的各項衡量永續供應鏈的標準。

《2025全球碳預算報告》

連續更新到20版的《全球碳預算報告》提出警示,控制升溫不超過1.5°C的碳預算只剩4年,人類極可能走向2.5°C的未來世界。

全球排碳量續增,1.5°C碳預算僅剩4年

氣候治理走向十字路口的2025年,碳預算報告首先警示,全球化石燃料相關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續上升1.1%、來到381億噸,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濃度,也同步突破425 ppm,比工業化時代前多出超過50%!

(資料來源:全球碳預算報告)

假使要把升溫幅度控制於1.5°C內,只剩約1700億噸的排放空間。也就是說,假如維持目前的排碳狀況,在2030年之前,人類就會進入升溫1.5°C的近未來。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資料,即便各國完全落實自己喊出的國家自定貢獻(NDCs),世紀末升溫仍會達到2.3~2.5°C左右。加上川普當選後再度讓美國退出《巴黎協定》,可能拖累全球升溫再往加0.1°C。

若要回到1.5°C路徑,到2030年時,排放量起碼要比2019年的排放水位降低四成,到了2035年,更得大幅減少55%。

(資料來源:全球碳預算報告)

台灣也被列入觀測,氣候「調適」亟待關注

特別的是,這次《全球碳預算報告》有關注到台灣。

首先,該報告裡登載的台灣2024年排碳量為2.62億噸、較前一年下降超過2%。不僅如此,還把台灣列入GDP成長已經跟排碳軌跡脫鉤的35個國家之一。

從最新《全球碳預算報告》不難發現,礙於減碳進度不如預期,升溫跨越1.5°C的未來「幾成定局」。然而,只要每抑制0.1°C的升溫,即可大幅減少氣候災難和可能損失,這也是為何這次報告特別強調氣候「調適」(adaptation)的原因。

 

《環評法》三讀通過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發展觀光條例》、《地質法》部分條文,加嚴規範太陽能設置。未來環境敏感區、在山坡地及水面設置5公頃或裝置容量10MW以上光電、設置40公頃以上或容量40MW瓩以上,都須做環評,但排除屋頂型、100平方公尺以下面積且自發自用、面積1公頃以下通過環評者。現行《國家公園法》則本就已經禁建光電,決議不修法。

水面型光電納入環評審查,明定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脆弱敏感區禁建地面光電,除一公頃以下且環評通過。以下整理修正草案中不同類型太陽能發電設施需實施環評的門檻:

  • 山坡地:裝置容量10MW以上,面積5公頃以上須環評。

  • 水面型:裝置容量10MW以上,面積5公頃以上須環評。

  • 一般型:裝置容量20MW以上,面積10公頃以上須環評。(新版本為40MW、40公頃以上須環評)

海洋與土壤碳匯吸碳力下降!暖化恐加劇

由21個國家、70多位科學家共同撰寫的《2025/2026年氣候科學十大新見解》指出,氣候變遷已削弱森林、土壤與海洋吸收溫室氣體的能力,僅依靠自然已無法抵銷人為碳排,全球必須同時加速減排,並以負責任的方式推動新型去碳技術,才能避免氣候危機進一步惡化。

氣候科學報告示警:全球暖化速度超出預期

由未來地球組織、地球聯盟與世界氣候研究計畫(WCRP)日前發布《2025/2026年氣候科學十大新見解》(10 New Insights in Climate Science 2025/2026)報告,彙整過去18個月間最關鍵的氣候科學進展,指出氣候變遷帶來的各項問題,包括氣溫上升、健康風險與生計衝擊,正以令人擔憂的速度惡化。

氣候科學十大新見解:

 

1. 2023/24 年高溫創紀錄:科學證據顯示全球暖化可能加速。

2. 海洋加速暖化:海洋熱浪正在破壞生態系統,並加劇極端天氣風險。

3. 陸地碳匯面臨壓力:隨著地球持續變暖,森林和土壤碳匯壓力增加。

 

4. 氣候-生物多樣性回饋:生物多樣性喪失和氣候變遷相互加劇,形成一個不穩定的循環。

 

5. 地下水位下降:氣候變遷正在加速地下水枯竭,增加農業和城市居民面臨的風險。

 

6. 氣候驅動的登革熱疫情:氣溫上升為傳播登革熱的蚊子創造更好的生存條件,進而增加登革熱的地理傳播和強度。

 

7. 對勞動生產力的影響:熱壓力正威脅人們的生計與經濟穩定。

 

8. 擴大二氧化碳去除 (CDR) 規模:負責任地推動 CDR 至關重要,但重點應放在難以減排的排放來源。

 

9. 碳市場誠信挑戰:需要加強自願性碳市場的標準和透明度,以確保真正的減排效益。

10. 有效的政策組合:多元政策組合比起依賴單一措施,更能實現深度且持久的減碳目標。

 

自然碳匯吸碳能力減弱,COP30能否成為氣候行動轉捩點 ?

報告警告,隨著全球暖化加劇,地球的自然碳匯系統逐漸失靈。原本能緩衝氣溫上升、吸收大量二氧化碳的海洋,其吸碳能力正在下降;同時,日益頻繁的海洋熱浪正破壞生態系統,並威脅沿海居民的生計。

陸地碳匯方面,北半球森林與土壤的碳吸收功能也顯著減弱,使實際吸收量低於預期。報告指出,這不僅可能使現有排放預測失準,也恐進一步加速全球暖化。

「我們長期依賴森林和土壤默默吸收碳排,但它們的能力正在減弱。這意味著我們可能低估了當前的排放缺口,以及未來地球升溫的速度。」

這份報告將於貝倫舉行的COP30氣候大會上正式發布。「氣候談判必須以科學為依據,《氣候科學十大新洞察》正是對最新氣候研究成果的最佳總結。COP30應成為落實氣候行動的關鍵轉捩點,世界已無法再承受空洞的承諾。」

永續轉型有多難?從數據看與台灣中小企業的挑戰

根據經濟部調查,全台企業中,中小企業家數占比逾97%,提供全國超過7成8的就業機會,說台灣經濟由中小企業撐起,也不為過。 這些中小企業,如今在氣候變遷之下,卻面臨轉型難題。「永續」已成為當代企業不能忽視的關鍵字。從碳排放管理、循環再利用,到勞工權益與性別平等,無論是政府政策還是國際供應鏈,都在在要求企業提高相關資訊揭露程度。然而,根據國立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以下稱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最新「2025 年企業永續揭露準備度調查」、「2024企業氣候相關財務揭露調查正式報告」顯示,中小企業想做到真正永續,仍有迢迢長路。

 

永續指標、策略與風險管理,中小企業難與大企業比肩

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針對全台 906 家年營收超過一億元的企業進行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工作組)調查,包含治理(Governance)、策略(Strategy)、風險管理(Risk Management)以及指標與目標(Metrics and Targets)四大面向,評估企業在氣候變遷下的風險與機會。

調查發現,員工超過 200 人的大型企業,四個項目中,指標與目標、風險管理、策略三個項目都明顯領先中小企業。

尤其是「指標與目標」項目,落差達2.6分,落差最大。

比對數據後發現,其實,約52.1%的中小企業都有進行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卻有高達67%的中小企業,沒有訂定淨零或碳中和目標。

「這代表部分企業有碳盤查行為,卻沒有進一步提出永續策略,達到『指標與目標』的層次,」中小企業多處於「被動因應」或「基礎揭露」的階段,尚未真正訂定氣候治理目標。

供應鏈高規格要求,推動大企業永續轉型

原來,除了部分中小企業資源有限,難以全面進行碳盤查與轉型之外,供應鏈壓力也是關鍵。

主要出口到海外的國際大企業,因為業務涉及國際貿易,需要遵守更多國際標準與規範,例如TCFD、SBTi、CDP等,有了國際供應鏈和客戶的壓力,必須更積極進行碳盤查、揭露氣候相關資訊,以及訂定明確的內部氣候治理目標,否則可能失去合作機會。

另外,大型企業與銀行的交易、投資往來頻繁,經常被銀行或投資方要求提出氣候相關資訊,以供金融機構審核貸款等項目,為此,大企業積極展開新的低碳、節能等永續專案。

相對地,台灣的中小企業多是大企業的供應商、目標市場以本地為主,因此,多數僅受到客戶要求進行碳盤查,不太被國際檢視企業內部的永續目標,在永續資訊揭露上的動力也有限。

換句話說,供應鏈壓力其實是推動永續揭露的重要外力,沒有壓力,就缺少行動。

供應鏈壓力雖然能推動進步,也帶來風險。如果中小企業或傳統產業無法跟上這些要求,將面臨淘汰。特別是在全球淨零趨勢下,國際品牌的要求只會更嚴格,不會放鬆。

國際供應鏈推高環境永續標準,對性別平等影響卻有限

除了環境永續的資訊揭露,在社會面向的表現,大企業與中小企業也不盡相同。

最明顯的,就是大企業在員工福利和勞工權益保障方面,整體表現優於中小企業。像是大型企業更常提供育兒津貼,或是建立對中高齡員工友善的職場環境。因為資源優勢,也較常舉辦勞資會議、成立工會,更重視跨國工廠或營運據點可能對人權造成的影響。

這些措施,不僅提升了員工的保障,也讓企業在永續治理的成績單面向更廣、更有說服力。

不過,此次臺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2025 年企業永續揭露準備度調查,也有一個有趣的發現:在企業的性別平等上,中小企業的女性主管比例反而比大型企業高。

性別平等表現,未必與國際市場導向有正相關。

一般來說,企業如果以歐美等國際市場為導向,普遍會被認為企業更重視性別平等與多元包容。事實上,國際市場壓力主要集中ESG的氣候揭露(E)、供應鏈透明(G),要求供應商提供碳排放數據、氣候風險管理與永續報告等。

但是,針對社會面(S)的性別平等或多元文化要求,相較之下少之又少。

因此,國際化將強化企業的氣候治理、資訊揭露能力,卻不一定涉及公司的用人文化,造成企業「對外」很國際,「對內」的性別文化可能仍然保守。郭雅婷強調,尤其在大型企業中,更可能因組織層級多、制度僵化,無法快速改變性別結構。特別是像傳統製造業、科技業、出口導向加工業等,內部可能仍以「技術為主導」與「男性為多數」的思維,主導升遷與用人政策。

比起國際化程度,企業的性別平等表現,更可能與企業內部文化、組織結構、用人彈性有關,這也給中小企業帶來表現的機會。

就算中小企業國際化程度較低,但因為組織相對扁平、具備更高的文化開放性與用人彈性,女性主管比例高於大型跨國企業,在性別領域展現潛力與創新。

永續轉型,要打團體戰

中小企業因為與大企業的壓力、資源落差,在永續趨勢席捲而來時,難以以一己之力面對,也反映在企業永續數據揭露的分數上。

從調查結果來看,中小企業要達到永續揭露,比大企業更困難。一方面資源有限、難以投入資本進行大規模碳盤查或推動創新轉型專案,另一方面,因為缺乏外部壓力,導致推動力不足,難以在企業內形成共識。

隨著今年碳費開徵、試申報,以及與國際供應鏈日漸嚴格的要求,中小企業與大企業競爭力的落差將進一步擴大。

大企業應該扮演「領航者」的角色,協助供應鏈上下游的中小企業們提升永續揭露的能力。聚焦三大面向,包含提供碳盤查技術與知識轉移、提供具有碳揭露能力的供應商給予獎勵機制,以及供應鏈內部人才支援與共學機制,透過共享資源,強化轉型的國際競爭力。

在全球競逐淨零的時代,任何企業都無法置身事外。唯有產業之間互相合作,才能在國際市場上保持競爭力,讓企業經營真正走上永續之路。

台灣 NDC3.0 拍板!

環境部公布台灣國家自定貢獻(NDC 3.0),設定2035 年減碳目標為38%±2%。環境部長彭啓明形容,這是一個「極具挑戰性的登月計畫」,必須大家共同努力才能達標。

台灣NDC3.0正式敲定,2035年減碳目標36%~40%

今年 COP30 的重頭戲之一,是檢視各國提交的 2035 年國家自定貢獻(NDC 3.0)減碳目標。台灣雖非《氣候公約》締約方,但仍自主提出 NDC 3.0。歷經一年跨部會討論及社會溝通,環境部正式公布台灣國家自定貢獻(NDC 3.0),設定以 2005 年為基準年,2030年減碳28%±2%(意即 26%~30%)、2035 年減碳 38%±2% (意即36%~40%)

環境部表示,若以高標估算,分別相當於減碳 30% 與40%,「這是一個很有挑戰性、登月型的計畫」,要達成目標必須凝聚社會共識、產業、中央與地方政府攜手推動。另外,若將台灣的減碳目標和亞洲鄰國比較,韓國昨日公布的 NDC 3.0 目標,2035年減量53%到60%,若同樣以2005年為基準估算,換算後約38%±5%,跟台灣的目標相近。

 

主要國家排放趨勢與2030、2035年減碳目標比較。圖片來源:擷取自記者會簡報

台灣連續三年排碳量下降,2024年預估較2005年基準年減少6.7%;今年雖受國際局勢與關稅壓力影響,部分產業創新高、部分則面臨衝擊,使排碳變化仍具不確定性,但若按現有趨勢延續,2025年有望減少9%至10%,「對於2025的減量目標,接近到10%是有信心的」。

能源轉型是減碳重點,NDC3.0未列入核能

如何達成 NDC3.0設定的減碳目標,關鍵在於能源轉型,降低電力排碳係數,這將是最大的挑戰。另外,再生能源也必須加速發展,至於核能,因制定時核能法規等問題還不確定,此次NDC3.0並沒有把核能算進去。

目前國內綠能推動仍遭遇亂流,社會對綠能存在誤解與信心不足。台灣土地狹小,無法像其他國家大規模建設再生能源,加上核電議題社會共識分歧,未來仍需尋求新型能源。他強調,沒有「零衝突」的完美能源,必須以科學數據檢視各種能源的利弊,尋找最平衡的路徑。

要達成2035減碳目標,全國總用電量控制在 3,500 億度以下,並透過強化節能措施與輔導高碳排產業轉型來落實減碳。

根據減碳旗艦行動計畫,燃煤發電占比必須在 2030 年降至 20%、2035 年進一步降至 9%;再生能源占比則必須在 2030 年提升至 30%、2035 年提升至 36%。另也規劃加強推動地熱、小水力等再生能源發展,並發展碳捕捉、再利用與封存(CCUS)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