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類行業、受美國關稅影響事業申請資格一次看

台灣碳費將於2026年正式收費,並以今年全年排放量為計費基礎。為防堵企業因成本攀升外移產線、引發「碳洩漏」危機,環境部公布高碳洩漏風險行業認定標準,包含鋼鐵、水泥等 17 類產業,以及受美國關稅衝擊、毛利轉負之事業。高碳洩漏風險事業只要通過自主減量計畫,初期碳費可打 2 折。本文整理最新認定準則與申請流程,提供受影響企業快速對照參考。

碳洩漏是什麼 ?

當政府實施碳稅費或排放管制等政策後,高碳排產業為降低成本,將生產活動轉移至碳管理規範較寬鬆的國家,導致排放量僅是跨國轉移,而非實質減少;或是改從國外進口同類型但成本較低的產品,都將導致減碳效果大打折扣,此現象稱為碳洩漏(Carbon Leakage)

為避免「高碳洩漏」現象發生、影響碳費減碳成效,國內的碳費制度因此設計,只要產業別符合「高碳洩漏風險行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通過審查後,除享有碳費的優惠費率之外,還可適用高碳洩漏風險折扣。首期碳洩漏風險係數值為0.2,意即碳費打兩折

高碳洩漏風險如何認定?哪些行業適用 ?

「高碳洩漏風險」認定參考歐盟及韓國碳洩漏風險評估方法,並考量國內產業現況可能造成碳洩漏風險所訂定。分為二大類:

一、17 個「正面表列」高碳洩漏風險行業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對各行業之貿易密集度、排放密集度及碳費費率進行計算,並比照南韓設定的碳洩漏風險值(0.2%)為門檻,認定高碳洩漏風險行業,包括:鋼鐵、水泥、煉油、化學材料、動植物油脂、銅、紙漿及紙板、人纖、塑膠、玻璃、紡紗、織布、肥料、印刷電路板、光電材料、電腦及其週邊、資料儲存媒體製造等,共17個行業。

二、 個別事業特殊情況認定

為避免碳費弱化產業國際競爭力,政府也規畫若企業因美國關稅政策等突發經貿事件影響,導致特定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者、碳費徵收總額占營業毛利比例達一定程度者,或已面對國際商品傾銷風險者,也適用「高碳洩漏風險行業」申請資格。

具體認定標準如下:

1. 財務衝擊:徵收年度碳費費額占營業毛利30%以上或徵收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之事業

2. 貿易威脅:生產之主要產品為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之事業

3. 美國關稅政策衝擊:2025年~2026年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顯著影響之事業

高碳洩漏風險資格如何申請 ?

欲申請高碳洩漏風險資格的企業,需備妥相關文件,於繳費當年度 1 月 31 日前向環境部提出,由環境部與經濟部審查小組核定。

環境部表示,考量制度銜接,若事業已於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提出「自主減量計畫」申請,但尚未取得正式核定函,可先憑「申請函」提出資格認定,並於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補交正式核定證明即可。

泰國通過《氣候變遷法》

泰國近日批准《氣候變遷法》,將引入碳稅、建立排放交易制度(ETS),並成立全國氣候政策主管機構,為減碳政策奠定法律基礎。法案涵蓋徵收碳稅、成立氣候基金及制定減排計畫,目標在2035年前減少47%溫室氣體排放。

碳稅、ETS、氣候基金將上路,法案6大重點整理

1. 對特定商品徵收碳稅

法案將制定一部組織法以執行徵稅。根據氣候變遷與環境部門先前公布草案,超過30項燃料與產品,如汽油、柴油、液化天然氣(LNG),都可能被課徵國內碳稅。最高稅率建議從每公升煤油約100泰銖(約新台幣98元)至每公斤LNG約80泰銖(約新台幣78.4元)不等,最終稅率尚未決定。

2. 建立ETS與CBAM價格機制

法案將把碳權認定為可出售與可轉讓的資產。較早版本的草案顯示,總量管制與交易制度(cap-and-trade)將設定符合國家目標的排放上限,並適用於化石燃料生產、發電、製造業、農業以及食品飲料等行業。

3. 成立國家氣候變遷政策委員會

將負責制定全國溫室氣體政策與目標,並確定泰國在國際上的氣候立場。

4. 設立國家法人氣候基金

基金將運用各類碳權工具,支持跨部門的投資與氣候調適措施。

5. 建立國家溫室氣體資料庫及減排執行計畫

制定全國氣候調適計畫,供所有政府機關遵循,並將對偽造排放報告的企業或機構祭出罰則。

6. 建立國家氣候分類標準

制定用於政策參考、投資及綠色基金配置的經濟活動分類標準,以衡量其氣候與環境影響。
泰國目標於2035年將溫室氣體排放較2019年減少47%。(照片來源:iStock)

泰國承諾到2035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2019年減少47%。2025年11月發布的新版國家自定貢獻(NDC)估計,未來十年需投入超過70億美元(約新台幣2,192億元)才能達成此目標。拉利達表示,新法案將有助於泰國在2050年達成碳中和,並在2065年實現淨零目標。

泰國智庫:《氣候變遷法》將影響約37%泰國GDP

根據開泰研究中心(Kasikorn Research Center),受《氣候變遷法》影響的產業總值約6.5兆泰銖(約新台幣6.3兆),占泰國國內生產毛額(GDP)的37%。法案預計分3階段影響各產業:

  • 第一階段(2026年):高排放產業及受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EU-CBAM)影響的部門,包括運輸、公用事業、金屬與非金屬礦產,總值1.71兆泰銖(約新台幣1.67兆元)。
  • 第二階段:石油製品、橡膠與塑膠、化工、煤礦、紙漿與造紙等,總值1.77兆泰銖(約新台幣1.73兆元)。
  • 第三階段:農業與畜牧、食品飲料、電腦電子與電機設備,總值3.02兆泰銖(約新台幣2.96兆)。

金融機構對法案表示歡迎,並指出愈來愈多泰國企業將氣候行動視為競爭優勢,而非負擔。

 

 

2026年企業ESG必須正面迎戰的6大趨勢

2026 年的永續發展,將不再是企業的「選擇題」,而是全球市場與法規的「必答題」。隨著 2025 年歐盟《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SRD)等新標準全面落地,市場對透明度、數據可靠性以及整體生態系統風險的要求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這一年,企業必須從戰略、技術與供應鏈三個層面進行根本性轉型。以下六大趨勢,將深刻重塑全球商業格局。

 

1. 永續資訊的強制性確信(Assurance)元年

 

2026 年標誌著永續數據審計(或稱「確信」)的正式啟動,這是一個關鍵性的轉折點。在 CSRD 和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等框架推動下,企業不再僅依靠自我報告 ESG 數據,而必須聘請獨立第三方機構驗證其環境與社會資訊的準確性。這一趨勢將永續報告書的嚴謹性提升至與傳統財務報告同等層級。

 

這項變革對企業資源配置構成重大挑戰,因為確信過程要求企業建立完善的文件追溯、內部控制與數據治理系統,確保每一項永續聲明都有可靠的證據鏈。根據 KPMG 和 EcoSkills Academy 的分析,企業需投入大量時間與資金,但同時,通過確信的數據能顯著提升投資者信任度,並降低潛在法律風險。

 

總而言之,強制性確信制度徹底終結了永續報告書的「狂野西部」時代,為永續數據設定明確的品質門檻,有效排除不可靠資訊,並為企業在綠色融資市場中創造更具競爭力的機會。

 

表格來源:PwC Taiwan

 

根據 PwC Taiwan《2024 永續資訊確信市場觀察報告》,2024 年間,共有 1,062 家上市櫃公司發布永續報告書。其中 630 家(59%)上市櫃公司之永續報告書經第三方確信/查證。其中 294 家(包含 136 家屬依規定強制確信之產業)上市櫃公司係由會計師事務所依確信準則公報 3000 號進行確信。

 

2. 漂綠(Greenwashing)執法高峰期

 

隨著強制性確信制度和更高的數據透明度要求,監管機構對虛假環保聲明的容忍度已降至冰點。2026 年,全球預計將迎來針對「漂綠」行為的執法高峰,這正是市場對數據真實性要求提升的直接結果。任何誇大其詞、缺乏可驗證數據支持的永續聲明,都將面臨法律訴訟與巨額罰款的風險。

 

這一趨勢迫使企業必須將綠色行銷話語權交還給數據與科學。產品標籤、廣告宣傳及公開聲明,都必須能經得起最嚴格的審計。根據 EcoSkills Academy 的分析,這場執法行動的核心目標,是將資本導向真正致力於減排與永續發展的項目,而非僅停留在「口頭承諾」。

 

最終,企業的永續部門、法律部門與行銷部門必須前所未有地緊密協作。這場反漂綠運動不僅是法規合規,更是一場企業誠信的考驗。未能通過考驗的企業,將在聲譽與市場份額上付出沉重代價。

 

資料/圖表來源:2025 greenwashing and biodiversity report

 

與生物多樣性風險及漂綠風險相關的企業比例在五年間翻倍——從 2021 年的 3% 上升至 2025 年的 6%,揭示出日益擴大的信任缺口。

 

3. 自然資本與生物多樣性(Nature-Positive)的主流化

 

2026 年,永續發展的焦點開始從單純的「氣候危機」擴展至「生態危機」。隨著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組(TNFD)框架在全球大型金融機構中加速採用,企業必須量化並管理生物多樣性損失、水資源稀缺及土地使用所帶來的風險,這標誌著 ESG 議題中環境(E)維度的一次深度延伸。

 

這一趨勢對依賴自然資源的產業(如農業、食品、採礦與製造業)影響尤為顯著。企業風險評估必須納入其對生態系統服務的依賴程度,例如潔淨水源供應與土壤健康,這為商業運營增加了新的財務實質性風險。PwC 和 Deloitte Insights 的報告指出,未能識別並管理自然資本風險的企業,將面臨資產貶值與供應鏈中斷的威脅

 

最終,從「與自然共存」轉向「與自然共益」(Nature-Positive)成為新的戰略目標。這一主流化趨勢要求企業主動投資生態系統修復、保護生物多樣性,並探索能積極改善環境的再生商業模式。

 

4. 中小企業(SMEs)的 ESG 壓力劇增

 

2026 年,ESG 合規壓力將從大型企業總部快速下沉至全球供應鏈中的中小企業。雖然 CSRD 等法規並未直接針對中小企業,但由於大型企業必須對其供應鏈的排放與人權數據負責,永續 報告書要求將成為硬性標準,並被轉嫁至所有供應商。

 

這對作為全球經濟骨幹的中小企業而言,是一項重大挑戰。根據 KPMG 和 EcoSkills Academy 的觀察,許多 SMEs 缺乏進行複雜碳排放計算或人權盡職調查所需的資源與專業知識,導致它們面臨嚴峻的「合規門檻」。若無法滿足大型客戶的數據要求,將有可能被排除在國際供應鏈之外。

 

因此,ESG 不再是大型企業的公關策略,而是中小企業參與全球貿易的「強制性營業許可證」。這一趨勢將促使產業協會與技術供應商加速推出簡化、標準化的 ESG 解決方案,協助中小企業跨越合規障礙。

 

5. AI/科技在 ESG 數據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在強制性確信(趨勢一)與複雜價值鏈壓力(趨勢四)下,傳統的手動數據收集方式已瀕臨崩潰。2026 年,人工智慧(AI)與新興技術將成為應對 ESG 數據洪流的唯一解方。企業將大規模採用 AI,處理來自數千家供應商的龐大資訊,實現數據的自動化採集與驗證。

 

AI 在 ESG 領域的作用是多層面的:它能自動計算企業複雜的範疇三(Scope 3)排放;能識別數據中的異常與不一致,從源頭降低漂綠風險;還能進行氣候風險情境建模,協助企業做出更精準的決策。McKinsey 和 PwC 均指出,數據可靠性將由技術驅動,而非人力。

 

這場技術轉型是效率與合規的關鍵。唯有透過技術手段,企業才能在不增加過度人力的情況下,同時滿足監管機構與投資者對即時、可信賴永續資訊的需求。

 

6. 氣候風險與商業韌性的深度整合

 

隨著全球極端天氣事件(如熱浪、洪災、乾旱)的頻率和強度持續增加,氣候風險已不再是企業財務報告末尾的披露事項,而是核心的商業連續性問題。在 2026 年,企業將把氣候適應和韌性(Adaptation & Resilience)提升到與脫碳同等重要的戰略高度。

 

這項整合要求企業重新審視其關鍵資產和供應鏈的物理風險暴露。根據 Deloitte Insights 和 ERM 的分析,企業將被迫修改長期資產部署計畫,調整生產基地的選址,並為關鍵物資尋找地理上多元化的供應來源,以對抗不斷升級的氣候威脅。

 

簡而言之,氣候韌性正在成為企業長期財務健康和生存的必要條件。這種深度整合將驅動數十億美元的資金流向能夠增強基礎設施抗災能力和提高運營適應性的新技術和服務。

 

中小企業也能接軌國際RE標準!中經院推「TRE100」

RE100是全球重要的再生能源倡議,但因設定年用電量須達1億度的加入門檻,台灣許多面臨減碳與供應鏈要求的中小企業無法參與,缺乏能正式對外展示承諾的平台。為補上這項缺口,RE100在台合作夥伴中華經濟研究院)宣布啟動「TRE100」倡議。

TRE100接軌國際標準,助中小企業揭露綠電行動

TRE100由RE100台灣區域夥伴中經院協助運作,在RE100的支持下,TRE100的規範及管理模式將與RE100技術標準完全接軌。透過提供一致、可辨識格式與架構,TRE100有助提升供應鏈談判的透明度,並減輕企業在綠電承諾與揭露上的行政負擔,提高資訊可信度。

談到TRE100的成立背景,RE100設有「年用電量需達1億度」的加入門檻,導致許多非用電大戶、卻同樣重視永續的台灣企業無法參與。TRE100的目標正是補上這項缺口,讓更多企業能展現綠電承諾。

首批加入TRE100的企業共有3家:家登、全漢與德商休斯微。休斯微表示,因應德國總公司設定2030年達成RE100的目標,公司自2023年起導入綠電,去年已達RE70,今年更提升至RE96,並期望年底前達成全面RE100。加入TRE100不僅能與其他企業交流經驗,也能透過集體發聲,促進產官學合作與法規調整,突破綠電轉供上的限制。

  1. 擴大綠電行動舞台:用電大戶外也有綠電需求,可穩定綠電需求端的力量。

  2. 補上綠電需求拼圖:用電大戶積極減少範疇一、二碳排,代表供應鏈的範疇三減碳也很重要。

  3. 國際連結:將國際的氣候治理跟體系帶到中小企業。

TRE100補足綠電需求拼圖,鼓勵中小企業走向國際

光電修法引發外界關注之際,市場也關注未來再生能源量能是否足夠支撐企業綠電需求。國內企業若希望走向國際,遲早都會面對綠電採購與減碳揭露等國際規範,能源是很重要的減碳路徑。TRE100是鼓勵中小企業採購綠電的正面方式。

企業最在意的往往不是綠電價格,而是政策的不確定性,若政策搖擺,會讓企業無所適從。不能期待要有人工智慧(AI)發展卻又拒絕綠電,這就像要馬兒跑得快,又不讓馬兒吃草。希望透過TRE100鼓勵有意走向國際的廠商能更有信心採購綠電。

在能源轉型2.0框架下,未來台灣的綠能來源將更為多元,包括海洋能與地熱等新興能源。他透露,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3-3期預計最晚將於明年首季推出,整體目標仍朝2030年綠能占比30%、2035年達到40%的方向前進。

面對國際供應鏈的盡職調查壓力,台灣中小企業往往遭遇很多挑戰。經濟部標檢局副局長表示,TRE100是台灣的必經之路,因爲既有的RE100架構並未考量中小企業的需求。未來若有更多具公信力的第三方查證單位加入,將能加速台灣企業的轉型腳步。

成就減碳不可能只靠一個大型企業,而是需要多個供應鏈一同前進。TRE100提出3大期望,包括與國際RE100接軌、中小企業參與後可討論出綠電需求,讓市場供需更明確,以及透過落實制度與第三方查證機制,讓TRE100能夠被全世界認可,避免漂綠疑慮。

TISFD 是什麼?

2024 年成立的 TISFD(不平等與社會相關財務揭露專案小組) 正在推動這場思維轉變──把人權、福祉與社會資本納入主流財務揭露體系,提醒企業:投資於人,不只是善意,而是韌性與長期價值的基石。

人力資本「雙面刃」:從道德支出到驅動 60% 全球財富的關鍵風險

長久以來,企業組織將社會議題歸類為「倫理責任」或「聲譽管理」的範疇。然而,TISFD 框架明確指出,這是一個危險的誤判。對人的負面影響從惡劣的工作條件、勞工剝削、社區衝突,皆會帶來切實的營運、聲譽和法律風險。這些風險絕非抽象概念,而是直接轉化為人才流失、供應鏈中斷、社區抗爭和高昂訴訟成本等財務損失。

TISFD 框架將不平等對企業組織的衝擊影響,自道德責任到實體層面風險 (Entity-Level Risks)歸納四大類實體風險:

 

TISFD 4類實體層面風險(Entity-Level Risks)。

這種視角轉變迫使企業組織策略發生根本性改變:投資於員工和社區不再是「企業責任」下的開支項目,而是成為價值創造和風險緩解的核心驅動力。事實證明,在員工和社區中投資的公司,能夠獲得可衡量的收益,包括「更高的人才保留率、更強的創造力、創新能力和生產力」。

更重要的是,TISFD框架顛覆了傳統經營觀點,強調企業組織對人的深層「依存關係」。企業組織的成功並非發生在真空之中,而是仰賴一個健康的、熟練的、積極的勞動力上,即人力資本(事實上,人力資本驅動著全球60%的財富)。同時,這個勞動力必須依賴於穩定的社區、信任與社會凝聚力(即社會資本)才能發揮作用。

解構「人的狀態」:解鎖 TISFD 定義的「六維不平等」光譜

TISFD 引入了一個關鍵且創新的核心概念-「人的狀態」(The State of People)。這是一個中立且綜合性的術語,旨在將企業組織的注意力,自抽象的社會責任轉為具體可衡量的風險和機會結果。

「人的狀態」由三個相互作用的結構所組成:

 

人類狀態體現福祉、人權實現及人力與社會資本,而不平等則反映群體間的差距 。圖片來源:TISFD 2025 Conceptual Foundations

 

1. 人權(Human Rights): 所有人皆享有尊嚴生活的普遍權利,這代表了企業組織絕不應逾越的規範底線。

2. 福祉(Well-being): 人們生活的整體狀態,反映其健康、安全、滿足以及追求個人與社會目標的能力。

3. 人力與社會資本(Human and Social Capital): 從對經濟和社會的價值角度來看,涵蓋人們擁有的知識、技能、健康以及相互關係和合作。

 

TISFD 進一步地將「不平等」進行了更為精細的劃分,理解不平等的複雜性對於企業組織有效管理風險至關重要:

 

水平與垂直的不平等,遍及人類社會狀態的各個層面。圖片來源:TISFD 2025 Conceptual

超越脫碳:TISFD 如何證明「公正轉型」是系統性風險的保險槓?

當單一企業組織的負面影響(如低薪剝削、反競爭行為或環境污染)在市場中層層累積時,其外部性將彙集成難以估計的系統性風險(systemic risks),直接威脅所有經濟參與者賴以生存的經濟系統穩定性。TISFD明確指出,不平等正是引爆這些宏觀風險的關鍵驅動因素。

TISFD框架的核心主張在於強調「氣候轉型與社會公正是深度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兩面」。若忽視「人」的狀態,則任何氣候行動都將陷入一個危險的惡性迴圈:人類試圖緩解氣候危機,卻忽略社會公平而加劇不平等;而擴大的不平等,又將進一步削弱氣候行動的永續性與社會支持之基礎。

 


氣候與不平等的危險迴圈

正如 TISFD 所強調:「綠色轉型若損害人民,或其成本和效益未能被公平分攤,最終將無法成功。」因此,「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不只是一項社會理念,更是一種風險管理機制、是一項防止系統性崩壞的「保險桿」。

社會領域的穩健進展,已成為環境領域成功的先決條件。唯有將公平作為氣候行動的箝制條件,並積極保護工人、社區和弱勢群體,才能確保整體轉型的永續性。

從「軟成本」到「硬資產」:三步行動指南為亞洲企業重繪競爭力地圖

一、建立「人的狀態」地圖與薪酬公平審計

 

目標:直接解決垂直不平等的核心驅動因素,強化人力資本,並緩解潛在的營運和聲譽風險。

行動:將TISFD的核心概念「人的狀態」(人權、福祉、人力與社會資本)內化為企業組織衡量價值鏈健康的工具。啟動薪酬公平審計(Pay Equity Audit),不僅要確保同工同酬,更要確保所有直接僱員和價值鏈核心工人獲得生活工資(Living Wage)。同時,公開揭露高階主管與一般員工的薪酬比率(CEO-to-worker pay ratio),以提升透明度與信任度。

 

二、實施「公正轉型」策略,應對氣候與社會風險的交集

 

目標:透過公正的行動獲得社會認可,建立社會資本,並確保氣候行動獲得必要的公眾支持,從而降低宏觀經濟和社會穩定性風險。

行動:在制定和執行脫碳或綠色轉型計畫時,強制性納入社會風險評估。這些包括:

 

1. 評估能源轉型對供應鏈工人(特別是轉型行業如煤炭、重工業)的影響;

2. 確保綠色產品(如電動車電池)的採購對當地社區與原住民的零人權傷害;

3. 避免將氣候成本不公平地轉嫁給低收入消費者。

 

三、以「依存性」視角管理供應鏈和社區關係

 

目標:降低營運中斷風險,提高價值鏈的韌性,並通過建立信任來強化品牌忠誠度和進入新市場的能力。

行動:將供應鏈和營運所在的社區視為不可或缺的社會資本和依存性資產,而非單純是資源提供者。推展超越一般合規的採購實踐行動,例如:

 

1. 與承諾提供公平工資和良好工作條件的中小企業建立長期合作夥伴關係;

2. 積極投資於營運所在地的社區福祉,包含技能培訓、地方教育和公共衛生與健康,以強化社會凝聚力和共榮。

 

TISFD 概念基礎文件的發布,要求我們從根本上重新建構衡量經濟健康和企業成功的方式。數十年來,我們將人類和社會福祉視為一項可外包給慈善機構或政府的外部「軟性議題」。然而TISFD 的出現清晰說明:不平等是一個硬性的、可量化的風險,且它深深地嵌入了市場的結構之中

 

對於亞洲企業組織而言,這些洞察尤其關鍵。在這個擁有全球最多人口、同面臨著巨大城鄉差距和快速社會變革的地區,忽視社會風險和不平等,將直接威脅到其勞動力供給、消費者市場的擴張以及社會契約的穩定性。

 

最終,一個為更多人服務的經濟,不僅更公平,而且更具韌性、更具創新性;同時,對每個市場參與者而言,這都是更加穩定、永續的未來。現在,正是企業組織將 TISFD 的精神納入其核心策略、重新定義競爭力的時刻。

 

2026年輸配電費率出爐!

經濟部召開今年第3次電價費率審議會,確定2026年度輸配電相關費率,綠電直轉供與自用發電回送的電網使用費調整為每度0.3052元,一般民眾則不受此次調整影響。

4項電網費率全面檢討,平均費率略降

依現行公式,輸配電費率涵蓋4類成本:

  • 輔助服務費:反映儲能、抽蓄電力等快速調節資源的系統穩定成本
  • 電力調度費:反映電力傳輸過程的電損
  • 轉供輸電費配電費:反映用電者分攤使用的變電所與線路成本

本次審議後,各項費率平均合計從每度0.8465元降至0.7457元。再生能源直轉供採用的不含碳排費率為每度0.3052元,適用期間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雖然綠電輸配電費由每度0.1938元調升至0.3052元、漲幅達57%,主因是優惠折扣逐年退場,並非輸配電成本本身大幅上升。2025年費率折扣6折、2026年為8折,均屬《電力調度轉供優惠辦法》的過渡性措施,2026年將是最後一年,2027年起恢復原價。若以基本費率計算,2025年約0.32元、2026年約0.38元,年增18%;推估2027年基本費率將提升至約0.44元。

費率調整對整體綠電市場影響有限,但輸配電費逐年上調,可能讓部分自願性採購綠電的企業卻步。對已簽訂購電協議(PPA)的買家而言,輸配電費屬不可避免的成本,並會反映至用電端,除非解約,否則仍須依約負擔。分析認為,企業在簽署PPA時應預期輸配電費將持續調整,且在必須達成綠電義務的情況下,若能在早期鎖定較低費率,反而能降低未來成本壓力。以目前價格結構來看,輸配電費僅占太陽能綠電價格約5.3%,遠低於多數國家,因此不太可能引發用電方退出市場。

線路設置費調幅13%,主要影響新建案、企業擴產

針對去年線路設置費未完全反映成本的情況,審議會決議自2026年起依使用者付費原則進行補調。低壓用戶(住宅、新建案)因去年未調整,本次漲幅較高;高壓以上用戶(工業、科技業)則因前一年已部分反映成本,調幅較低,線路設置費整體平均調幅約13%。線路設置費屬一次性收費,多發生於建商申請新建案用電或企業擴產增加用電容量的情況,因此對一般家庭影響有限。

審議會同時檢視台電財務狀況。由於政府近年爭取補貼預算屢遭否決,加上台電自2022年以來受國際燃料價格上漲影響而累積的虧損仍未彌補,會中決議在虧損填補前,暫停提撥電價穩定準備金,以協助台電改善財務結構並持續投入電網與電力建設,維持供電穩定。

2025 供應鏈永續性報告(State of Supply Chain Sustainability 2025)

由麻省理工學院永續供應鏈實驗室與供應鏈管理專業協會(CSCMP)共同發布的第六版《2025 供應鏈永續性報告》(State of Supply Chain Sustainability 2025),使用全球 97 個國家與地區、超過 1200 位供應鏈、採購、物流、營運與永續相關專業人士的調查資料為基礎,深入呈現企業在永續供應鏈推動上的最新現況、行動成熟度、投入差異與挑戰焦點。

調查顯示,政策監管深化、供應鏈連動性提升與淨零轉型加速,正重新形塑企業推動永續的方式,而範疇三排放更成為企業最需面對、也最能凸顯永續治理能力的核心領域。

永續供應鏈的核心焦點:範疇三

範疇三排放涵蓋企業價值鏈中所有間接排放來源,包括原料生產、製程能源、物流運輸、通路配送、產品使用階段與最終處置。報告中顯示,企業平均有七成以上的碳排放來自範疇三,使其成為各產業在永續治理與減碳策略中最具影響力的一環。

然而,儘管範疇三占比高,其揭露進展卻明顯落後於範疇一與範疇二,目前已有超過四成企業能掌握範疇一與範疇二排放數據,但能夠準確追蹤範疇三的企業仍是少之又少。

範疇三的重要性不僅因其排放占比,更來自其與供應鏈結構、採購模式及商業運作方式的連動性。企業能否掌握範疇三資料、進行衡量與建立改善機制,不只是投資人、採購端與利害關係人最關注的指標之一,也是用來檢視企業是否已真正具備永續行動能力,而非只停留在揭露層面的關鍵檢視點。

企業推動範疇三的主要障礙──揭露落差與資料取得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多達七成企業在供應商資料取得方面遭遇困難,包括資訊品質不一、資料回報不完整或無法驗證,導致範疇三盤查缺少可靠基礎。而造成上述種種落差的原因,可分為資料、方法、能力與誘因四個層面。

首先,供應鏈跨越不同產業、區域與製程,使碳排放盤查經常需要依賴推估模型與平均排放係數,導致衡量結果與實際排放產生偏差,且不同產業採用的盤查框架與排放係數間缺乏一致性,也使資料難以比較或整合,造成計算方法太過於碎片化。

再者,供應商對資訊共享仍存在資安與商業敏感疑慮,加上因為資料管理與分析成本太過昂貴,使企業難以投入足夠資源建立系統化衡量工具,形成制度性的資料缺口。

企業內部資源限制與外部誘因不足也是一大阻力。報告指出,有56%企業認為減排措施的投資報酬不明確,難以獲得高層決策支持;另有52%企業表示因為缺乏有效合作架構,使供應鏈上下游難以共同推動改善。供應商端普遍面臨技術門檻、資金負擔與能力不足,而下游客戶對永續產品支付溢價意願偏低,使企業在市場端缺乏擴大影響力的誘因。

 

 

公開承諾成為企業行動成熟度的分水嶺

報告中提出一項關鍵觀察:公開永續承諾的企業,在範疇三管理上展現更高成熟度。這些企業通常較可能建立碳排放盤查與追蹤制度、採用資料管理工具、要求供應商揭露資訊,並導入永續採購制度,使範疇三管理具備可衡量與可執行基礎。

相較之下,尚未公開承諾的企業多停留在基本認知層面──缺乏量化目標、制度化流程與跨部門協作架構,使範疇三推動難以進入實際執行階段。

承諾之所以形成分水嶺,在於它在治理、制度與供應鏈動態中可發揮的作用。

公開承諾能讓永續目標進入決策流程並成為內部授權,讓永續不再是附屬活動,而是管理體系的一部分。而且承諾能提升透明度與問責性,使企業更可能去建立衡量、追蹤與評估流程,推動部門合作與資源配置。

除此之外,承諾能改變供應鏈互動,讓互動從單向要求轉向共同參與,提升供應商配合意願與改善動力,並使永續成為供應鏈合作條件的一部分。

因此,公開承諾不僅具有象徵意義,更是推動範疇三行動的觸發機制與治理轉折點,它能決定企業在範疇三推動中的深度、速度與方向。公開承諾企業在範疇三管理上展現的差異化成果,將成為市場競爭與供應鏈選擇的重要區隔,也是企業永續成熟度邁向下一階段的重要標誌。

提升範疇三減碳的主要策略:跨供應鏈合作

在範疇三推動過程中,單一企業難以獨自建構衡量與減碳能力,因此跨供應鏈合作將是能解決資料缺口、能力限制與改善成本最有力的方式。

報告中有近九成的企業認為合作有助於強化供應商參與、提升永續目標一致性,以及改善排放資料與報告框架的取得品質。另有六成以上企業認為合作可帶來資源共享、專業知識累積,共同投入也可降低成本,並有近半數企業表示合作有助於提升法規遵循能力與政策影響力。

雖然合作推動會受到各種因素限制,例如前面提到的資安疑慮、企業間對永續的優先順序排列等,若要讓其進一步轉化為實質減碳成果,仍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然而,合作代表的不僅是資源整合,也將重新定義供應鏈角色關係,使永續從要求轉向共同承擔、共同成長,並使供應鏈具備連動性的減碳推進方向。若是未來合作架構逐漸成熟,範疇三管理將有機會從管理負擔轉變為供應鏈競爭力來源,推動整體價值鏈邁向低碳轉型。

運輸排放或成供應鏈行動成熟度的試金石?

在範疇三中,運輸排放是最大宗的排放來源之一,也被視為企業在改善範疇三中最能展現具體進展的領域。近來企業對運輸排放議題的關注度逐漸提升,並逐步採取行動,包括提升運輸效率、整合物流規劃、導入低碳運具與替代燃料等措施。

目前企業在運輸減碳的投入多聚焦於提升效率的策略,例如優化車隊管理、改善載運率、縮短配送距離與提升路線規劃能力。然而,能夠導入電動運具、替代燃料或綠色航運方案的企業仍是少數,主要多是受限於基礎建設、前期投入成本與技術,使運輸減碳進展呈現階段性與不平衡的發展模式。

此外,運輸減碳也揭示了供應鏈權力結構與永續推動效率之間的關聯性。面對上游供應商,企業往往難以要求其進行設備更新或能源替換,而在下游市場中又缺乏足以抵銷成本的價格與需求支持,形成一種兩端皆無法施力的推動局面,進一步形成影響力和推動幅度皆受限的發展現象。

儘管如此,運輸領域仍具有成就永續供應鏈的潛力。運具電氣化、替代燃料與物流數位化等趨勢正提供企業更多減碳選項,若能適度搭配策略性採購、聯合運輸與合作平台,將能形成更具規模的減排成果。企業是否能將運輸從成本項目轉變為永續競爭力來源,將成為供應鏈行動成熟度的重要指標。

永續已不再停留於供應鏈管理的附屬領域,而是逐漸成為企業競爭力、營運韌性與長期成長的重要判斷依據。公開目標與透明揭露正重塑著企業治理方式,決定永續是否真正進入決策核心,而範疇三排放則成為最具挑戰、也是最具減碳潛力的關鍵環節。

供應商資料缺口、盤查方法差異與能力落差,使企業必須依賴更成熟的數據工具、合作模式與跨產業標準,才能提升衡量的完整性與精確度。運輸排放的案例也清楚顯示減碳推進的現實──先以效率改善為出發點,再逐步導入低排放技術,並為能源轉型建立銜接基礎。

不同市場條件、產業特性、供應鏈位置種種原因,企業永續進展斷不會全然一致,但已有明確方向──加強供應鏈合作、提升碳排放資料透明度,並在採購與投資決策中提高永續權重,將成為推動減碳與創造價值的共同路徑。

而能將永續從承諾轉化為行動,並內嵌於日常營運的企業,將在法規收緊、客戶選擇轉變與市場結構重塑的環境中取得優勢。

碳費徵收進入倒數階段:列管事業 113 年排放量雙雙下降

在台灣即將正式進入碳費徵收時程的前夕,環境部公布 113 年列管事業的溫室氣體排放盤查結果。今年共有 303 家企業、562 廠完成盤查與查驗,整體排放量呈下降趨勢,其中直接排放較 112 年減少 1.7%,能源間接排放則下降 2.7%。在碳費制度倒數啟動之際,這份資料不僅代表排放管理的年度成績單,也將成為企業推動減碳與調整生產策略的重要參考。

依據「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管理辦法」公告列管的事業,113 年共計 303 家公司(涵蓋 562 廠),皆已如期完成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及查驗作業。列管事業 113 年度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較 112 年減少 1.7%;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主要為使用電力所產生)則較 112 年減少 2.7%。

列管事業再增 9 廠:排放結構以電力、化工與金屬產業為主

環境部說明,113 年列管廠數合計增加 9 廠(新增 15 廠、減少 6 廠),增加原因主要為部分工廠營運量增加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管制門檻及新廠營運。113 年度列管事業排放的主要行業別,在直接排放方面,主要來自製程與燃料燃燒,其中以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貢獻最高(占直接排放總量 57%),製造業中則以基本金屬製造業(13%)、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13%)、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9%)等為主要排放來源。至於主要反映用電的能源間接排放,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排放量最高(占間接排放總量 48%),化學材料及肥料製造業(31%)次之,基本金屬製造業位居第三(9%)。

114 年資料將直接影響碳費:企業須強化盤查精準度

環境部特別提醒,114 年度盤查資料將是碳費徵收基礎。明 (115) 年繳交碳費時,將以事業 114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及查驗結果為依據,再依其適用之碳費費率進行徵收,實際碳費徵收對象仍須視明年申報盤查結果決定。倘以 113 年度應辦理盤查登錄及查驗對象評估符合碳費收費辦法規定者共有 465 廠(247 家公司),請列管事業務必重視其盤查資料的完整性與正確性,以利後續碳費的適用與計算。環境部亦將與地方環保局分工,持續透過書面審查、現場查核及深度查核等層層把關落實執行。

強化光電市場動能,明年躉購費率持平

近日光電三法加嚴環評、設置光電禁區,預料將衝擊太陽能業者投資信心,為了擴大太陽能設置誘因,經濟部日前預告2026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除維持光電費率,再規劃新增太陽能「汰舊換新」獎勵機制,衝刺再生能源動能。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雖然汰舊換新機制沒有規定多少年的案場才能汰新,但評估10年以上光電場有較高投資報酬率,估累積裝置容量約800MW(千瓩),主要集中在屋頂型太陽能。

汰舊換新衝刺發電量,業者看好屋頂太陽能潛力

經濟部26日召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第3次審定會議,經濟部說明,考量近期法規強化,初步共識維持2025年度第二期太陽能費率水準,除延續2025年度獎勵機制外,還規劃新的獎勵措施,將在明年推動太陽能板汰舊換新機制,鼓勵全數汰舊換新採用高效率模組,可在相同屋頂空間下,提升裝置量與發電量。

太陽能技術日新月異,經濟部補充,2010年太陽能效率與現行技術相比,效率已提升50%以上,吳志偉表示,「汰舊換新」機制主要用新增容量來算成本,假設2010年設置的100kW(瓩)太陽能案場有汰舊換新需求,新裝設太陽能板裝置量來到150kW,距離20年躉購費率年限還剩下5年,既有100kW仍適用舊費率,多的50%發電量則享有新的躉購費率。

經部評估十年間太陽能板發電效率增加50%,預估800MW案場汰舊換新後,相當於增加500MW的太陽能裝置容量。吳志偉表示,目前因應「汰舊換新」機制,法規上還需要再簡化再生能源設備登記等程序,期望今年底正式公布、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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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太陽能動能,2026年太陽能上下半年兩期費率與今年下半年度相同。(圖片來源: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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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躉購費率除地熱增加類別,其他費率大致相同。(圖片來源:經濟部)

「IFCCT」將如何影響全球供應鏈減碳規則

如何處理貿易中的碳排放?

今年的COP30會議上,正式提出一個新的倡議平台工作:「氣候變遷與貿易綜合論壇(Integrated Forum on Climate Change and Trade, IFCCT)」

長期以來,貿易與氣候變遷的問題一直被分開討論。過去締約方多將涉及貿易的國際辯論留給WTO處理,然而全球約25%的溫室氣體排放是來自國際貿易,這些排放目前並不在全球氣候報告框架之內;光是G20(20大工業國)就佔占全球80%碳排。

根據UNFCCC第3.5條規定:「為應對氣候變遷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單方面措施)不應構成任意或無理歧視的手段,亦不得成為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但隨著近年越來越多國家採取跨境減碳措施(例如歐盟版與英國版的CBAM),氣候變遷與國際貿易之間的衝突、氣候政策的跨境影響浮現,也讓國際貿易成為在討論全球減碳議題時,不容忽視的一塊。

IFCCT關注三大領域:氣候標準、碳核算和能源轉型。首先是解決氣候標準不一的問題,相關的定義和驗證產品、流程和服務的氣候價值和環境績效需要制定。第二,不同國家和產業採用不同的碳核算方法,希望透過論壇的互信與透明度,建立一致的參考標準。第三則是透過貿易加速擺脫化石燃料,達成能源轉型。

 

IFCCT的後續影響力為何,仍待持續觀察。然而在COP30上進一步探討處理貿易中的碳排放議題時,幾個挑戰浮現,像是與其他倡議或制度重疊,政府資源、能力有限,以及CBAM作為保護主義或關稅壁壘等。

 

IFCCT的挑戰與因應方式:

 

挑戰 因應方式
可能與其他國際倡議或制度重複 在現有的技術討論基礎上,填補目前國際架構中的空白,並確保與其他倡議保持一致,如獲得「貿易部長聯盟」的政治支持
政府投入資源有限(特別是短期貿易優先事項下) 現有做法成效不足,應重新評估近期關於「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有效性,並考慮重新分配資源;同時意識到隨著單邊措施增加,貿易緊張將在UNFCCC中浮現
缺乏明確的授權與討論成果 提出初步目標(例如聚焦解決方案、共享技術專業、促進建立信任的包容性對話等),可於COP30啟動,但可選擇延後IFCCT的全面實施,直到充分諮詢成員國
討論焦點過度傾向批評CBAM 儘早介入以確保平衡討論,納入氣候社群的不同觀點,同時指出現有的CBAM對話僅限於WTO層面

資料來源:E3G

氣候與貿易整合:四項多邊優先事項

IFCCT欲解決的問題包括彌合政策落差,如歐盟CBAM、支持發展中國家以及減少全球貿易摩擦。歐盟CBAM的推動,雖帶動正向的全球減排對話。然而,隨著愈來愈多國家競相制定類似機制,創造互通性的重要性也逐漸增加,以減少全球之間的貿易摩擦。

根據 Institute for European Environmental Policy (IEEP)報告指出,由於WTO現行體系缺乏明確的「允許使用貿易措施以保護環境」的正面規範,《巴黎協定》也缺乏如其他多邊協定中常見的「讓步(concessions)」或「報復機制(retaliation mechanisms)」等強制履約機制,而這正是許多單邊貿易措施試圖解決的問題。然而,若各國都有自己的遊戲規則,恐導致貿易關係更加複雜,增加企業負擔。

IEEP對此提出一個將氣候與貿易的整合途徑,並提出四項多邊優先事項,盼作為IFCCT的討論基礎。

1. 承認並給予各種減緩努力額度認可

2. 推動差異化的碳價待遇

3. 將邊境碳調整(BCA)所得分配至一個由 UNFCCC 監督、具集體性與透明性的基金機制

4. 討論對具有環境優勢的不同生產程序之認可,例如低碳電力,並給予更有利待遇

IEEP認為,歐盟將碳定價視為其關鍵減碳工具,CBAM則是其對外輸出的版本,但CBAM可能會忽視其他減排努力的多元性,並間接限制其他國家可以優先採用的政策工具

因此IEEP指出,一個更為整合的貿易與氣候途徑應該要認可其他減緩措施,例如效能標準(performance standards)、再生能源、效率要求、其他溫室氣體的減量、產業政策與改進的監測、報告與驗證(MRV)制度,避免對發展中國家造成不成比例的負擔。

其次,可以透過分階段導入、碳價走廊或承認減碳專案作為有效的碳價,讓出口商得以減碳行動換取CBAM責任的減輕。

第三,目前CBAM所得被規劃用於歐盟創新基金(EU Innovation Fund),恐與《巴黎協定》第 9 條的精神不符,因此,IEEP建議,應將碳邊境措施所產生的收入分配至一個具集體性與透明性的基金機構,並接受符合UNFCCC監督原則的管理,以支援既有的氣候融資計畫,並為最不發達國家提供可預期的減緩與調適資金。

最後,由於現階段CBAM僅計入直接製程排放(Scope1),忽略了佔全球二氧化碳排放四成的間接排放(Scope2),因此,應該針對具環境優勢的不同生產程序認可進行討論,並給予更有利的待遇。IEEP指出,這四項優先行動,可以兼顧發展差異,並取代當前的單邊貿易措施做法。

如何在國家層級處理隱含碳排放?

除了多邊氣候聯盟,國家也可以在國內層級採取行動,處理「隱含碳」(Embodied Carbon Emission )議題。「隱含碳」是指在某一國家或某一產業部門排放,但用於生產供他國消費的商品與服務所造成的排放。

目前各國的國家自定貢獻(NDC)皆是以行政區為基礎計算,只涵蓋在國家邊界內產生的排放。然而,進口排放在各國的碳足跡中佔比越來越重,主要排放國同時也是隱含排放的主要進口者,G20就佔全球隱含排放的 81%,反映其在國際貿易中的主導地位。

根據OECD報告台灣境內的排碳量中有48%屬於為滿足出口需求而產生的隱含排放,比例遠高於韓國及中國

採取行動的前提需要共同的方法來衡量並追蹤商品中的隱含碳排放,ISO跟GHG Protocol正在嘗試建立這些方法,在巴西主導下,金磚國家也建立貿易、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實驗室(Laboratory for Trade, Climate Chang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各國也應對其進口排放設立目標,透過聚焦關鍵排放來源,有助於加速全球減緩行動。

標準與定價將是行動的核心,國家可以對其市場銷售的產品採用溫室氣體效能標準,也可納入公共採購合約,為低碳創新生產者創造市場,如此將有助於降低隱含碳排放,也可以促進低碳產品的國際貿易。

同時,邊境碳調整措施,如歐盟CBAM,可以透過對特定產業的進口排放課徵價格以規範隱含碳,有助於重塑減碳市場。

COP30特使、能源、環境和水資源理事會執行長Arunabha Ghosh亦指出,雖然目前NDC沒有明確要求減少與貿易商品生產相關的隱含碳排放,各國仍可以採取一些相關措施,像是:

1. 明訂排放達峰或淨零時程,可對外釋出一國排放走向,包括工業部門與貿易商品的預期變化,讓貿易夥伴與投資人及早掌握供應鏈碳密集度水準。

2. 納入全經濟與部門別減量目標,可把政策焦點放在隱含碳排最集中的重工業及高耗能供應鏈,為產業提供較明確的政策方向,鼓勵領先業者採用潔淨製程,降低漂綠疑慮,並促使投資及早朝全球氣候目標調整。

3. 直接處理貿易商品的排放強度,例如設定關鍵進出口項目的減碳目標或策略、推動低碳生產標準、鼓勵綠色出口及較潔淨的供應鏈,有助於降低貿易中的隱含排放。

4. 同時強化碳匯與減量措施,透過提高如造林、土壤碳、藍碳等自然碳匯推動的重視,可部分抵銷貿易商品所夾帶的排放足跡,特別是面對即使積極減量仍難以完全消除的殘餘排放。

5. 在執行計畫中納入碳盤查與追蹤系統的支援措施,協助產業建立追蹤及降低隱含排放的能力,並因應全球碳管理與供應鏈揭露等相關標準日益嚴格的要求。

COP30最終協議 貿易談判持續進行

最終大會在22日提出的最終協議,將相關討論延續到2028年。協議中重申為應對氣候變遷而採取的各項措施,包括單邊措施,不應構成任意或不正當的歧視,也不應成為對國際貿易的偽裝性限制。

並請求附屬機構在第六十四屆、第六十六屆(2027年6月)及第六十八屆(2028年6月)會議期間,舉行對話,邀請締約方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參與,包括國際貿易中心(ITC)、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以及WTO,在2028年於高層活動中交流經驗與觀點,並請求附屬機構提交一份總結報告。

氣候智庫E3G觀察,在今年的COP,在此議題上已有所突破。每個談判場域中都試圖將貿易議題推上檯面,全球貿易首次成為核心議題;而決議中將設立貿易論壇,是歐盟等各方作出的重大讓步

針對COP30中對CBAM的討論,歐盟氣候執委胡克斯特拉(Wopke Hoekstra)則表示,他非常樂意就CBAM展開對話,但不會接受CBAM旨在限制貿易的說法。歐盟代表亦強調,他們反對任何試圖利用聯合國氣候談判來處理貿易爭端的作法,並重申CBAM是氣候措施而非貿易工具。

貿易與氣候緊扣,台版CBAM必須與全球對話同步

隨著各國日益認知到貿易政策和氣候行動之間的高度交織,IFCCT的啟動有助於各國公開對話及協商。對台灣而言,在推動台版 CBAM 的同時,仍須持續關注國際氣候與貿易制度的演進,以確保政策方向與全球對話趨勢保持一致。

同時也需意識到,低碳產品將逐步成為具成本競爭力的供應選項。強化國內碳定價機制不僅能創造新的財政資源,也有助於降低未來可能面臨的貿易成本壓力。

此外,台灣出口導向的產業結構勢必無法迴避減少隱含碳的課題。在國際規範仍在發展與討論之際,越早建立方法與框架,越能降低未來衝擊。

除了推動台版CBAM及加強碳定價外,政府亦可要求企業進行碳排放資訊的揭露與管理,並整合相關碳核算系統,建立國內產業排碳標竿值。其次,政府可針對貿易產品的碳排放強度設定明確目標,並善用溫室氣體排放效能標表公共採購合約等政策工具,為低碳產品創造市場優勢,進而維持台灣產業的長期競爭力與氣候承諾的可信度。